刑事案件案卷构成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00:30:40 141 人看过

一、刑事案件案卷构成有哪些?

刑事案件的案件材料分为两类,一类是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另一类是所有案件材料,这两类是具有包含关系的,之所以这样分,是因为它们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享有不同的权利。在侦查阶段。律师看不到这两类中的任何一类,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的只有涉嫌的罪名和羁押的场所,律师要了解案情,可以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案件情况,然后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二、案卷的查询时期

在审查起诉阶段。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可以看到的案卷材料是第一类,即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所谓诉讼文书是指《起诉意见书》、拘留逮捕通知书、立案决定书等;所谓技术性鉴定材料就包括法医鉴定、物价评估报告等等这一类材料。现在全国大多数省市都是按照这样来执行的。新的《律师法》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并没有限定在技术性鉴定材料。这是律师法走在了刑事诉讼法的前面。这是一个法律改革的趋势,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新的《律师法》并没有被得到有效地执行,在全国大多数省市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够看到的案件材料也仅限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在北京,案件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已经可以看到包括口供在内的几乎所有案件材料,北京市的做法给全国其他省市起到了榜样的作用。

在审判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可以看到“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当然也包括口供、证人证言等。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可以只向法院提交“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这时,律师可以根据证据目录了解所有的证据,并可以复制所有的提交到法院的“主要证据”。案件开庭之后,检察院要向法庭移交所有案件材料,这时,辩护律师就可以看到全部的案件材料了。所以,二审的律师有时更能做到有的放矢,其原因就是二审律师能够看到所有的案件材料,而一审的律师有时看到的只是“主要证据”。

刑事案件案卷的构成情况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涉及到在司法审理过程中,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查询的情况,如果不能对相关案卷进行合理的分类统计,则给司法审理程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4日 10: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刑事案件法院退卷
    法律综合知识
    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包括以下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一、挪用资金罪是不是自诉案件挪用资金罪是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自诉案件包括如下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二、刑事案件无强制措施可否直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可不可以直诉,与是否采取强制措施无关的,如果是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
    2023-03-15
    167人看过
  • 刑事案件家属能否看案卷
    刑事案件当事人没有权利查阅卷宗。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是不可以查询卷宗资料的,只能由代理律师进行查阅。刑事案件结案后当事人不能复印卷宗,只有辩护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在审查起诉期间为行使辩护权可以复印案卷材料。一、已结刑事案件卷宗查阅已结刑事案件卷宗查阅去人民检察院即可,不过要征得人民法院的同意。只有辩护人才可以查阅。卷宗一般是由人民法院专门的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收藏的,只有在人民法院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抄录或者是翻阅,其他人是不可以看的。二、其他法律规定第二十六条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看守所依法作出的有关规定。未经允许,不得直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药品、财物、食物等物品,不得将通讯工具提供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不得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友会见辩护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交的与辩护有关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
    2023-03-09
    150人看过
  • 刑事案件二审阅卷到哪里
    一、刑事案件二审阅卷到哪里?二审阶段,辩护律师除了可以查阅一审阶段检察院向法院移送的所有证据材料,还可以查阅一审法院的正卷(包括一审庭审笔录和辩护词等)二、拓展内容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一)全面审查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实体性审查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审查下列主要内容:1、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证据之间有无矛盾;2、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3、在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4、上诉、抗诉是否提出了新的事实和证据;5、被告人供述、辩解的情况;6、辩护人的意见以及采纳的情况;7、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是否适当;8、第一审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二)
    2023-03-12
    340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举动犯有哪些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2、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没有一个犯罪是没有犯罪客体的。犯罪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首先是由其所侵犯的犯罪客体决定的。一个行为不侵犯任何客体,不侵犯任何社会关系,就意味着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也就不能构成犯罪。3、主观要件,体现的是行为人在怎样的心理状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刑法对犯罪构成的心理状态有有哪些具体的要求。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
    2023-02-16
    330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继续犯有哪些构成条件
    1、继续犯是一个行为,因为主观上继续犯具有对于一个犯罪行为的故意,尽管具有长时间实行的性质,但都是为了达到其犯罪的目的。行为具有这种延续性,但不能由此认为是数行为。例如非法拘禁,拘禁一天是一个行为,拘禁一年也是一个行为,只是行为延续时间长短不同而已,并不涉及行为的单复数问题。具有一个行为是继续犯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是数行为,那就不可能是继续犯。2、继续犯是持续地侵害同一个法益,如果其所侵害的是法律所保护的不同权益,就不可能是继续犯。3、继续犯是在犯罪既遂即完全齐备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以后,犯罪状态仍然处于持续之中。不仅是犯罪状态的持续,而且同时也是犯罪行为的持续。4、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持续地存在,而且是不间断地存在。一、继续犯的审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
    2023-02-18
    115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举动犯有哪些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2、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没有一个犯罪是没有犯罪客体的。犯罪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首先是由其所侵犯的犯罪客体决定的。一个行为不侵犯任何客体,不侵犯任何社会关系,就意味着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也就不能构成犯罪。3、主观要件,体现的是行为人在怎样的心理状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刑法对犯罪构成的心理状态有有哪些具体的要求。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
    2023-03-15
    46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怎样构成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具体情形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31
      构成刑事犯罪的基本条件,也就是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因此,也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虽然各个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都有特殊性,但如果将各种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归纳、整理加以概括抽象的话,任何犯罪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应为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 哪些案件构成刑事自诉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2-29
      刑事诉讼有两种,一种是检察院起诉,另一种是受害人起诉。自诉案件有法律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自诉案件包括以下案件:(1)告知;(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受害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自诉案件。受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
    • 刑事案件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11
      (一)作案时间要素 (二)作案空间要素 (三)案件相关人要素 (四)案件相关行为要素 (五)案件相关物要素。
    • 刑事案件绑架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9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
    • 不构成刑事案件的刑事程序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7
      派出所在接到报后,对不构成刑事案属于治安案件的应该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处理: 1、调查 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3、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