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执行法院可否支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18:56:43 350 人看过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甲不能清偿债务,但却对乙享有到期债权,执行法院告知申请执行人丙可向法院申请代位执行,执行被执行人甲对乙之到期债权,甲没有申请代位执行。一年后,丙又申请法院执行被执行人甲对乙之到期债权(该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执行法院可否支持?对此问题,颇多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申请执行人的代位执行申请已过了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法院不应支持;另一种观点认为,申请代位执行不应受民诉法第219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限制。根据民诉法第233条的规定,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因此,丙的申请,执行法院应当支持。

笔者认为,回答上述问题,应必先究明代位执行的性质、效力根据及适用条件。

一、关于代位执行的性质

代位执行是指负有被执行人到期债务的案外第三人,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该案外第三人应直接向执行债权人履行其对执行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并承担被执行人法律义务的一种执行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300条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执行的规定,奠定了我国代位执行制度的基础,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试行)》中对代位执行做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在执行过程中,代位执行往往是在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都无法实现执行目的时,才采取的执行手段。它具有保全性、消极性、间接性之特征,保全性,即在向第三人发出债务履行通知的同时,须禁止第三人向被执行人直接清偿和禁止被执行人受领第三人的清偿;消极性,即执行法院只有在一方执行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代位执行方法。间接性,即代位执行措施必须经过第三人异议之特定的程序才可以采取。

二、代位执行的效力根据

代为执行的效力根据,有人认为直接来源于民诉法第233条的规定;有人认为来源于实体法上的代位权理论;还有人认为来源于法院依据《规定(试行)》第65条所作出的裁定。然而笔者认为其直接效力根据是来源于确认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的扩张。强制执行力的扩张实际上是执行根据的效力的扩张,其与既判力的扩张同属判决力的扩张。既判力的扩张是指对生效判决所确认的事实和实体法律关系,对当事人以外的特定第三人亦有约束力,且该第三人不得声明不服,或另行起诉。执行力的扩张是指当事人得以生效判决为依据申请对特定第三人强制执行。当然,强制执行力扩张所牵涉的并非任意的第三者,这里的第三者应是与执行根据所确定的当事人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人,而且,必须由执行机关依一定的程序予以审查确认。

至于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据《规定》(试行)第65条作出的"裁定",实质上是对第三人强制执行的依据而并非代位执行的效力根源。其适用条件是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裁定书的内容。而裁定书的依据正是确认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即裁定的内容和效力也来源于生效法律文书。送达时裁定书与生效法律文书应同时送达第三人,作为法院强制执行人的依据。

根据以上理论分析,笔者认为,在上述案例中,执行法院应支持申请执行人丙之请求,丙申请代位执行不应受民诉法第219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理由如下:从代位执行的定性看,代位执行是一种保障性的执行措施,目的在于当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时,通过执行其到期债权,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能够得以满足,其不仅有实体法上的债权人代位权理论做支撑,也有程序法上的略式诉讼程序理论为依托(所谓略式诉讼程序理论,是指就特定的民事案件不经过通常诉讼程序的所有环节,而是采取简略诉讼方式,以迅捷方便地实现权利的特殊程序,并由此给执行程序的改造提供了借鉴。);从其效力根源方面看,代位执行的效力根据来源于确认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的扩张。由此可知,只要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执行过程没有终结,代位执行的发动就不能因申请执行人从知道被执行人享有到期债权之日起超过了民诉法第219条规定的申请期限而被否决,也即代位执行不应受民诉法第219条规定期限的限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3日 07: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第三者相关文章
  •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通知的时限
    被执行人收到被执行通知一般在三天之内决定,如果不能立案会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强制执行会通知被执行人吗?法院强制执行需要提前通知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书面的《执行通知书》,不能通过电话通知或者让申请人通知。如被执行人对法院执行工作有异议,可以向纪委驻法院检查组或上级法院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
    2023-07-16
    476人看过
  •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和解可以吗?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和解是可以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1.事实与理由部分。简要地叙述原案情和处理结果,并说明现在的执行状况;同时要阐明强制执行的必要性。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2.请求
    2023-06-22
    75人看过
  • 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申请人是否需要给被执行人送达
    一、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申请人是否需要给被执行人送达在执行过程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具体流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第三十一条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被裁定变更、追加的被申请人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争议范围内的财产进行处分。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第三十二条被申请人或申请人对执行法院依据本规
    2023-03-06
    415人看过
  • 立执行案需要给被执行人送达执行申请书吗
    在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之前,应按照法律规定事先将相关事项和具体时间告知被执行人;同时,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案件后,需根据法规向被执行人发放执行通知书进行明确告知。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实施强制执行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而不是通过电话或由申请方告之,用以确保信息传达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如果在此过程中被执行人对于法院的执行行为产生任何疑虑、异议,他们有权向法院内部设置的检查组提出申诉,或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投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024-08-04
    387人看过
  • 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申请冻结吗
    一、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申请冻结吗?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申请冻结。法院在对被执行人实施执行强制措施的时候,有可能会冻结被执行人信用卡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的信用卡资金属于可以执行的财产范围内。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4、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二)执行罚执行罚是一
    2024-02-02
    81人看过
  • 行政执行期间被执行人能否提出离婚申请?
    被执行人可以起诉离婚,婚姻关系是身份关系,只要夫妻双方中的一人想起诉离婚,就可以起诉了,被执行人被执行的只是财产,以及对其消费等方面做了一些限制,但是不会限制他的诉讼权利,所以被执行人还是能起诉离婚的。夫妻双方都是被执行人可以离婚吗婚姻自由,夫妻双方都是被执行人事可以离婚的。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协商不了向法院起诉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程序所需的材料:(一)户口簿;(二)居民身份证;(三)结婚证;(四)离婚协议书;(五)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
    2023-07-07
    50人看过
  • 执行异议: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是否合法?
    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属于执行异议。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因此,只要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被执行人,而人民法院未追加,然后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应当属于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必须作出处理。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有哪些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有以下:1、被执行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可以追加其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遗产管理人;2、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的,其财产代管人必须配合执行其代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3、企业法人合并分立的,其合并后的企业或者分离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企业就要作为被执行人被执行;4、法人是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可以追加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或者未完全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2023-07-10
    196人看过
  • 担保人申请执行可以跨省法院执行吗
    如果满足执行的条件,法院就可以跨区执行担保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调解书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生效以后,其中所确定的应该承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拒绝履行自已的义务,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就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申请强制执行要用到哪些材料申请强制执行会用到的材料如下:1、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是个人的,申请人要签字署名和手印。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单位的,签字和盖章都要体现在申请书上。强制执行申请书必须采用黑色钢笔或者水笔书写,使用A4纸打印,要用原件,不能只携带复印件;2、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证明,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如果委托他人申请,委托人携带授权书,托人的身份证明。如果委托律师,还有律师事务书和律师本身的职业证明资格证,有的申请还有提交被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证明;3、生效的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件,应该要求仲裁机构提供证明生效的
    2023-03-30
    293人看过
  • 申请执行人能只申请执行担保人吗
    1、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与债务人是连带责任关系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只申请执行担保人。2、担保人提供一般保证,担保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在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申请执行人不得只申请执行担保人。一、连带担保与一般担保的区别有哪些1、连带担保责任更大,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你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2、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债权人还不起债担保人要还吗?需要偿还债务的是债务人而不是债权人。在债务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是需要替其偿
    2023-06-23
    91人看过
  • 能否执行被执行人的债权
    一、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能否被执行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条件: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理论基础是债的代位权原理,因此执行到期债权的条件应以债权代位权成立条件为基础。1、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2、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3、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
    2023-04-05
    198人看过
  •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申请强制执行怎么办
    一、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申请强制执行怎么办1、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一条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法院强制执行流程需要多长时间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根据上述规定,一般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是6个月。(一)法院强制执行
    2023-06-16
    71人看过
  •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转破产的程序
    一、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转破产的程序(一)条件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二)程序1、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情形的,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应当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2、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执行案件相关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是否受理破产案件的裁定告知执行法院。二、执行转破产向哪个部门提出(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二)《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三)《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三、什么是执转破(一
    2021-09-29
    317人看过
  •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任何申请执行人什么意思
    申请执行人是民事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根据生效法律文书,采取执行措施的当事人。一般是民事诉讼中的胜诉方,即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人。由于中国民事执行程序一般因权利人的申请而开始,因此,民事执行中的权利人和申请人常常是一致的,司法实践中也常将二者混用。一、终结执行的情形有哪些终结执行的情形有以下: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一、终结执行程序的特点有以下:1、适用的对象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2、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也就是完成法律规定的执行工作;3、适用必备条件是必须征得申请人同意,或申请人虽不同意但经过听证;4、适用
    2023-03-28
    405人看过
  • 申请人请求法院直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一、要有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形“不能清偿债务”是指被执行人由于某种原因,在接到法院执行通知后暂时缺乏偿还能力,或者暂时只能具有部分偿还能力。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已到履行期限的实现债权,第三人负有依照法院规定或有关约定向被执行人清偿债务的义务。不到期的债权,人民法院不能执行。债权有部分到期,部分不到期的,只能对到期部分予以执行。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由于《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这类债权也应按到期债权对待,但应当给予第三人必要的准备时间。三、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而且在人民法院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若第三人对债务关系持有不真实或者被执行人有违约责任等实质性方面的异议,则应当在法院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书面提出。第三人如果对到期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仅提出与申请人之间无债务关系或者仅对执行程序等非实质性方面持有意见,则不影响人
    2024-04-13
    264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者
    词条

    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会坐牢。... 更多>

    #第三者
    相关咨询
    • 申请执行人有权在执行中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规定规定了一些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申请执行人在执行中,可以依据上述规定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法院经执行裁决程序作出追加或驳回申请的裁定,然后申请执行人或被追加人视结论的不同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 申请执行的当事人申请会被法院执行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8
      根据规定申请人申请执行法院都会执行吗标准如下:民事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的程序,行使司法执行权,强制义务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活动。
    • 申请人申请执行法院都会执行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1
      根据规定申请人申请执行法院都会执行吗标准如下:民事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的程序,行使司法执行权,强制义务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活动。
    • 被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分期执行债权人不同意是否强制拘留被执行人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9
      被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分期执行债权人不同意法院不可以强制执行,因为你在分期支付。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人,假如没有指向被执行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根据自已的经济能力可以向法院申请分期清偿债务。法院根据被执行人的经济情况是确有困难,法院会适当考虑同意或否,债权人没有权利申请或者要求法院拘留人。再说,债务人确实经济有困难,你再拘留也要一般15天后放人,真的没有钱拘留也没有用,还是要放人让他
    • 法院生效判决后未执行的债权人可否申请执行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18
      代位权诉讼,已有生效判决但未执行到位,债权人有权另案诉讼。 1、代位权诉讼执行中,因相对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债权人就未实际获得清偿的债权另行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判断是否构成重复起诉的主要条件是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是否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是否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等。 风险提示:代位权诉讼属于债的保全制度,该制度是为防止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或者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