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既遂,而不论被害人被卖出这一结果是否发生。
2、本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应当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对于单一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此处应指单独犯罪和没有组织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人仅将被害人拐骗到手,使其处于自己控制之下,还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如果由于此时出现被害人死亡、逃跑、或者行为人受到追究等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其未能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卖出,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其二,对于有明确组织分工的共同犯罪,情况则有所不同,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其分工范围内的拐骗、绑架、收买、接送、中转等行为,不论被害人最终是否被卖出,其行为均构成犯罪既遂。
3、根据97刑法的规定,本罪在客观方面有六种表现,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手段行为,即拐骗、绑架、收买行为;中间行为,即接送、中转行为;结果行为,即贩卖行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应根据不同阶段行为特点来认定。犯罪分子无论实施了哪个阶段的行为都构成犯罪,但实施不同阶段行为,其既遂与未遂标准却不同。
4、无论拐卖妇女、儿童行为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也无论该犯罪由哪几种法定的实行行为组成,本罪的既遂与未遂标准都是统一的,只能以妇女、儿童是否出卖给他人为标准。
因此,正确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既遂形态,也就是要认定其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抑或是举动犯,这是正确认定该罪既遂与未遂问题必须厘清的前提。
一、拐卖儿童和拐骗儿童区别是什么
1、侵犯的权益不同
拐卖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即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2、拐卖拐骗的人不同
拐卖儿童罪的对象范围广,既可以是成年妇女,也可以是儿童。
拐骗儿童罪的对象只限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3、拐卖拐骗的方式不同
拐卖儿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其中,拐骗和贩卖是拐卖儿童罪中最主要、最常见的客观表现。
拐骗儿童罪的在客观上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手段多样,可直接对儿童实行,也可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实行。
4、犯罪目的不同
拐卖儿童罪,直接故意,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目的,是为了贪图钱财,贩卖牟利。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儿童罪。至于是否卖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拐骗儿童罪,直接故意,主观上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奴役,也有因喜欢儿童或将其收养为自己的子女而实施拐骗的。
5、刑罚不同
根据《刑法》240条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262条的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妇女拐卖既遂与未遂
313人看过
-
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认定?犯拐卖妇女儿
404人看过
-
拐卖妇女儿童罪怎么认定,拐卖妇女儿童怎么处罚?
365人看过
-
未遂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社会危害性评估
152人看过
-
拐卖儿童罪是否有未遂
95人看过
-
拐卖儿童既遂认定具体怎样的
98人看过
家庭关系亦称家庭人际关系。家庭成员之间固有的特定关系。表现为不同家庭成员之间的不同联系方式和互助方式,是联结家庭成员之间的纽带。 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 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 更多>
-
拐卖妇女罪中既遂与未遂如何区分?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根据本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至于是否卖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拐卖妇女未成年人数如何认定, 拐卖儿童罪如何处罚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5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既可以是一次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也包括多次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行为人既可以是实施拐骗等6种行为之一而对象为3人以上,也可以是两种以上行为而对象总计为3人以上,如拐骗1人,中转过另外2人。但是,实践中往往出现被拐卖的妇女自愿随带自己不满14周岁的子女的情况,对此应如何认定行为人拐卖的人数呢,跟随被拐卖妇女的儿童能否计入总数?关键要看行为人是否有将儿童一并出卖的目的,对此
-
拐卖妇女儿童罪怎么认定,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拐卖毒品罪应该怎样区分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4一、什么是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并且具有出卖的目的,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七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同时实施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亦构成一
-
参与拐卖儿童未得逞被抓了,想知道拐卖儿童罪的未遂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16《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
-
蹂躏妇女罪既遂与未遂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10蹂躏罪既遂与未遂的准则是蹂躏犯罪得逞就是既遂;蹂躏开始实施无得逞、无完成就未遂。蹂躏既遂就是按照蹂躏罪坐牢。《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蹂躏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蹂躏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以蹂躏论,从重处罚。蹂躏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蹂躏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蹂躏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