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徐海明、杨爱军、秦付成、李海军盗窃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9:32:21 442 人看过

公诉机关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徐海明,男,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因扒窃,于1989年被劳动教养二年。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10月23日被文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另六个月。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3月2日被拘留,同年4月3日被逮捕。现押于安阳市看守所。

被告人杨爱军,男,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因盗窃,于1989年被劳动教养三年。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10月23日被文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另六个月,缓刑二年。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3月2日被拘留,同年4月3日被逮捕。现押于安阳市看守所。

被告人秦付成,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3月2日被拘留,同年4月3日被逮捕。现押于安阳市看守所。

被告人李海军,男,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无业。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3月2日被拘留,同年4月3日被逮捕。现押于安阳市看守所。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以安文检刑诉(2009)12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海明、杨爱军、秦付成、李海军犯盗窃罪,于2009年6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郝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海明、杨爱军、秦付成、李海军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2月19日至3月2日,被告人徐海明、杨爱军、秦付成、李海军在本市文峰区北大街某商场、中山街某特卖店、北大街一卖鞋门市等地实施盗窃四起,盗窃人民币4310元,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617元),共计价值人民币4927元。并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及相关书证等证据证实,认为被告人徐海明、杨爱军、秦付成、李海军之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予以惩处。

被告人徐海明、杨爱军、秦付成、李海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理查明:

1、2009年2月19日13时许,被告人徐海明、杨爱军、秦付成、李海军在本市文峰区北大街商场一服装店内,由李海军放风,徐海明、秦付成掩护,杨爱军乘机盗窃张某某人民币105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徐海明、杨爱军、秦付成、李海军供述其四人盗窃作案时间、地点、过程与被害人张某某陈述被盗经过相一致。有作案现场照片、扣押、发还物品清单等证据在卷可查,予以确认。

2、2009年2月21日13时20分许,被告人徐海明、杨爱军、秦付成、李爱军在本市文峰区北大街顺城商场某服装店内,由李爱军放风,徐海明、秦付成掩护,杨海军乘机盗窃丁某某人民币165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徐海明、杨爱军、秦付成、李海军供述其四人盗窃作案时间、地点、过程与被害人丁某某陈述被盗经过相一致。有作案现场照片、扣押、发还物品清单等证据在卷可查,予以确认。

3、2009年2月21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徐海明、杨爱军、秦付成、李海军在本市文峰区中山街路西某特卖店内,由李爱军放风,徐海明、秦付成掩护,杨海军乘机盗窃吴某某人民币1000元,盗窃程某某人民币1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徐海明、杨爱军、秦付成、李海军供述其四人盗窃作案时间、地点、过程与被害人吴某某、程某某陈述被盗经过相一致。有作案现场照片、扣押、发还物品清单等证据在卷可查,予以确认。

4、2009年3月2日12时30分许,被告人徐海明、杨爱军、秦付成、李海军在本市北大街一卖鞋门市内,由李爱军放风,徐海明、秦付成掩护,杨海军乘机盗窃未某某人民币510元,白色手机一部(经评估价值人民币617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徐海明、杨爱军、秦付成、李海军供述其四人盗窃作案时间、地点、过程与被害人未某某陈述被盗经过相一致。有作案现场照片、扣押、发还物品清单等证据在卷可查,予以确认。

综上,被告人徐海明、杨爱军、秦付成、李海军共同实施盗窃犯罪四起,盗窃人民币4310元,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617元),共计人民币4927元。案发后,被盗赃款、赃物均已追回退还给失主。公安机关证实,2009年3月2日,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民警在本市北大街附近巡逻时,发现有盗窃前科的被告人徐海明、杨爱军及秦付成、李海军等人,遂将四人带回队中询问,四被告人即如实交待其盗窃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海明、杨爱军、秦付成、李海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核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四被告人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即如实交待其犯罪行为,应视为自首,予以从轻处罚。四被告人在犯罪中均系主犯,但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作用,予以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爱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另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3月2日起至2010年5月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二、被告人徐海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3月2日起至2010年3月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三、被告人秦付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3月2日起至2010年1月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四、被告人李海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3月2日起至2010年1月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王廷印

审判员:胡科

代理审判员:韩凤明

二OO九年八月三日

代理书记员:石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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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1、据您所说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构成本罪证据不够充分。 2、但是,本案的事实情况是否有其它问题,杨军是如何向司法机关交待的整个事实,调解是如何进行的,具体的情况如何等等,这些细节,是决定本案是否涉嫌犯罪的前提。 3、因此,最终判断本案是否构成此罪,要根据案件的全部情况,包括细节等来决定。
    • 海海军一等引航员管理办法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6
      持有二级引航员适任证书,并且具有不少于36个月相应引航资历,达到规定的最低引领船舶艘次或者里程的,可以参加相应类别的一级引航员适任考试和评估。持有海船甲类一等船长适任证书并且在相应等级船舶上实际任职不少于60个月的,同时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助理引航资历,可以参加海港一级引航员适任考试和评估。持有海船甲类一等船长适任证书或者内河船舶一等船长适任证书并且在相应等级船舶上实际任职不少于60个月的,同时具
    • 军人出海有费用,军人出海费夫妻共同财产是如何?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3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也就是说,设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数额为A元,入伍时年龄为B岁,他已经结婚C
    • 怎么认定军人盗窃罪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02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战时从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盗窃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战时从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