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表中关于代理的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4 21:53:28 352 人看过

(1)代理权自始即不存在,而存在着使相对人相信具有代理权的正当理由。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3)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4)被代理人知道其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

表见代理虽然事实上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却发生有效代理的法律后果,而这种法律后果的发生并不需要被代理人的追认或同意。

职称评审条件

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2、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3、不具备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4、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不具备工程师任职资格的,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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