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消费行为税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1:51:02 92 人看过

以某些特定消费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社会消费行为是多种多样的,特种消费行为税只是国家在一定时期内根据政策的需要而选择一些需要限制或调节的消费行为课税。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确定全国统一征收特种消费行为税。1950年4月,财政部制发了《特种消费行为税暂行条例草案》,1951年1月政务院正式公布《特种消费行为税暂行条例》,废止了各地征收的单行办法。特种消费行为税以特定的几种消费行为为征税对象,价外征税,由消费者直接负担税款,由经营这些业务的单位负责代征。特种消费行为税的征税对象包括:电影戏剧及娱乐、舞场、筵席、冷食、旅馆等5个税目。特种消费行为税的税率,实行有幅度的比例税率。具体如下:

(1)电影戏剧及娱乐,按票券价格的10%~30%征税;

(2)舞场,按票券价格的50%征税;

(3)筵席,起征点为3万元(均为旧人民币,下同),不计人数,按每次消费金额计征,日常包伙不征,税率为消费金额的10%~20%;

(4)冷食,起征点为1万元,不计人数,按每次消费金额计征,税率为消费金额的10%~20%;

(5)旅馆,起征点为2万元,按旅馆每号房间每日房金或宿费计征,税率为金额的5%~20%。名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上述规定税率的幅度内根据实际制订适用税率。1953年修正税制时,根据1952年12月31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规定,特种消费行为税改称文化娱乐税,“电影戏剧及娱乐”税率不变,对筵席、冷食、旅馆、舞厅的征税并入营业税内征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18: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特别消费税的减免税规定
    (1)出口的应税小轿车免征特别消费税;(2)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交代表机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有关国际组织的在华机构)和外交人员(外国驻华使领馆具有派遣国国籍的人员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在华机构的外籍代表),进口和在国家批准的免税商店或销售点购买的彩色电视机和小轿车自用的,免征特别消费税;(3)外国企业、新闻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在华常驻人员或技职人员进口的彩色电视机和小轿车,以及旅客携带进口的彩色电视机,海关规定免征进口税的,免征特别消费税;(4)外贸企业、工贸公司为出口而从工业企业收购的国产彩色电视机;(5)中国友谊服务总公司下属友谊公司(商店)、华侨商品供应系统、外轮供应公司和中国华侨旅游侨汇服务总公司及其下属侨汇商店,以外汇和侨汇销售的彩色电视机,不论国产和进口,一律减半征收特别消费税,并在发票上如实注明减征后的特别消费税税额;(6)工业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外贸、工贸企业代理出口
    2023-06-07
    294人看过
  • 消费税的特点是什么?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一、黄酒是否征收消费税?收。黄酒消费税是按重量计算的,收税标准为240元/吨。税费如下:一、定额税率。按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应纳税额的税率形式。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可以是其自然单位,也可以是特殊规定的复合单位。二、消费税(消费行为税)。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
    2023-06-27
    401人看过
  • 消费不买单属于哪种违法行为
    对于任何侵扰公共秩序或侵犯公民权益的行为,便会触犯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追究任何强行索取、霸占公有财产或任意破坏、占有私人财物的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对此类违法行为,法治社会采取行政拘留与罚款相结合的惩戒措施。具体而言,即从五天至十天不等的行政拘留惩罚,以及五百元以内的罚款。若情节更为严重者,施以至少十天,最多十五天的行政拘留并附加一千元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2024-05-06
    477人看过
  • 消费欺诈归属于哪种法律行为?
    消费欺诈属于违约还是侵权,需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对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产生侵权,就会产生侵权责任,此时可以是侵权纠纷。同时商家和消费者之间一定会产生一个买卖合同,因此一定有一个合同纠纷。换句话来说,一定属于合同纠纷,很多情况下也同时是侵权纠纷。在具体处理时,要在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之间选择一个要求赔偿。如何认定消费欺诈行为消费欺诈认定可以从3个方面判断经营者的行为: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采用的手段。2、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如果该行为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个别消费者应证明自己确实发生误解以主张欺诈行为的成立。3、经营者是否具有实施欺诈行为的主观方面:虽然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构成欺诈行为必须具有主观故意,但从文义上理解,欺诈就是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
    2023-07-03
    159人看过
  • 消费税的特点是什么,消费税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消费税的特点1、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1]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消费税征税范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消费税奢侈品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2006
    2023-02-21
    179人看过
  •  哪些税种存在消费税风险?
    消费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中间产品价值和固定资产投资余额,可以一次性扣除购买固定资产的所有价值。目前,我国采用消费增值税的计税方式。消费增值税的负面影响主要有两点:一是短期内税收收入大幅减少,增值税税基减少,增值税收入相应减少;二是增加资金需求和劳动就业压力,导致资金需求增加和就业机会减少。消费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中间产品价值和固定资产投资余额,这意味着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可以一次性扣除购买固定资产的所有价值。目前,我国采用消费增值税的计税方式。消费增值税的负面影响主要有两点。一是短期内税收收入大幅减少。消费增值税实施后,以折旧部分进入生产经营成本的固定资产和增值税税额将从原增值税税基中退出,导致增值税税基减少,增值税收入相应减少。二是增加资金需求和劳动就业压力。目前,我国劳动密集型企业占多数,采用消费增值税扩大了对固定资产的需求,导致资金需求增加。随着高新技术产
    2023-09-09
    499人看过
  • 酒楼设最低消费这种行为违法吗
    【事件经过】3月8日,市民廖先生在越秀区某宾馆酒楼消费了一壶人参花茶。酒楼出具的酒水单显示,收取了廖先生茶水费78元、最低消费额38.2元以及其他费用7.8元,合计124元,并出具了发票。原告廖先生认为,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设置“最低消费”是属于经营者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该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退回向原告多收取的38.2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被告处消费,双方因此形成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原告为证明被告设置了最低消费,向原告收取了最低消费金38.2元的事实,向法院提供了酒水单、发票以及价目表等为证,故法院确认被告向原告收取最低消费金38.2元的事实。被告设置的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侵害了原告在消费时的自主选择权,加重了消费者责任,属强制性交易,对消费者明显不公,违背了等价有偿和平等自愿的原则,应属无效。被告多收
    2023-04-21
    214人看过
  • 按何种标准计算消费税
    第一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第二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三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第四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五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消费税是怎么征收?1、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除委托加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消费税的特有规定之外,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基本一致。2、消费税纳税地点:(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人加工以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
    2023-07-10
    366人看过
  • 明确消费欺诈行为的几种判定标准
    一、明确消费欺诈行为的几种判定标准我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等等。二、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含义是什么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的行为。三、消费者有什么权益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
    2023-05-26
    61人看过
  •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的多种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8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用外购已税烟丝等8种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允许扣除已纳消费税款。如果企业购进的已税消费品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在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时,应一律按6%的征收率换算。1.当纳税人决定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时,应选择生产厂家,而不应是商家。所谓连续生产,是指应税消费品生产出来后直接转入下一生产环节,未经市场流通。因此,允许扣除已纳消费税的外购消费品仅限于直接从生产企业购进的,不包括从商品流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另一方面,同品种的消费品,在同一时期,商家的价格往往高于生产厂家。由此可见,生产厂家是纳税人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首选渠道,除非厂家的价格扣除已纳消费税款后的余额比商家的价格高。2.当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向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消费品时,应从对方取得普通发票,以获取更多的消费税抵扣。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从某厂家购进某种应税消费品,支付价
    2023-05-08
    386人看过
  • 消费税的理论依据及特点
    1.消费税能充分体现政府的意志,并能克服价格调节的缺陷和价格对生产可能产生的逆反心效应。2.消费税可以调节居民的消费总量。消费税能够对过旺的需求和超前消费产生抑制作用。即对消费基金的悖理增长部分进行控制,从而有效地调节居民的消费总量。3.消费税能够有效地调节居民的消费结构,对消费税可以根据供求矛盾状况和消费政策的要求,通过征税的多少,税负的轻重,而改变消费者对某些商品的需求欲望和购买意想,从而促进消费在结构上的合理化。4.消费税调节消费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根据课税目的的不同,可以选择不同的消费品为课税范围,确定不同的征税额度,实现不同程度的调节。5.立法征收消费税,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调节的特点。6.消费税是财政收入的稳定来源之一。消费税的特点: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它只是对一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而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都征收。2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它只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
    2023-06-07
    402人看过
  • 消费税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消费税的基本特征具体如下: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也就是说,只是钻则一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而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2、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也就是说,只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征收;3、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也就是说,它可以根据每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特点,选择不同的征收方法。即可以采取对消费品指定单位税额依消费品的数量实行从量定额的征收方法,也可以采取对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制定比例税率依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价格从价定率的征收方法;4、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可以根据消费品的不同种类、档次过者消费品中某一物质成分的含量,以及消费品的市场供求状况、价格水平、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等情况,对消费品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税额;5、税负具有转嫁性,也就是说,消费税无论是在哪个环节征收,也无论是实行价内征收,还是价外征收,消费品中所含的
    2023-08-09
    404人看过
  • 财产行为税是什么税种
    法律综合知识
    一、财产行为税是什么税种财产税类包含以下十个税种: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船舶吨税、遗产税。以上这些税种是对纳税人拥有或使用的财产征收的。行为税类包含以下八个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屠宰税、筵席税、证券交易税、燃油税。这些税种是对特定行为或为达到特定目的而征收的。二、财产行为税的使用背景在目前以流转税为主的税收体系下,我国70%的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这也构成了企业最大的税务成本。随着中国国际化步伐的加快,中国税制体系也在不断修改和完善,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自2009年1月1日起,新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开始实施,标志着流转税体系的改革正式启动。此后,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颁布大量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流转税法规。印花税
    2021-11-25
    351人看过
  • 增值税和消费税比较特点和区别
    一、增值税和消费税比较特点和区别增值税的特点: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2.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3.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4.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5.既便于对出口商品退税,又可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6.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7.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避免发生偷税。消费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2.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3.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4.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区别如下:1.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范围不同:增值税对货物普遍征收,消费税对特定货物征收。2.消费税和增值税与价格的关系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3.消费税和增值税的纳税环节不同: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所有的流转环节道道征收。4.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不同: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
    2023-10-31
    442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美容是一种消费行为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2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美容美发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美容,是指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
    • 消费者的消费行为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27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未直接明确消费者的定义,但第二条将“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界定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根据这一规定,所谓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人。
    • 传销的三种行为特征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26
      【传销的三种行为特征】: 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 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 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 哪些不缴纳消费税的行为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07
      不缴纳消费税的有以下几点: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2、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人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人收回后直接销售。辟谣消费税必须在月底缴纳?事实:非分析: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
    • 诱导性消费这种是欺骗行为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10
      诱导性消费不是欺骗行为。一般的诱导不是违法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因为营销的目的就是希望没有消费打算的人进行消费,或者使消费愿望不是很强的人进行消费,特殊情形下对于老年人或者小孩等弱势群体的诱导可能构成不道德的销售行为,对于小孩可能可以通过撤销合同来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