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与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完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4:41:12 351 人看过

一、入世与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完善

今年我国入世谈判已经进入最后攻坚阶段,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就要遵守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TRIPS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必须遵守和执行的协议之一。从整体上看,TRIPS可以说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中涉及内容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一个国际公约。随着我国入世进程的加快,其势必对我国入世前后的知识产权立法、司法、执法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了解其基本要求及我国现有商标保护制度与之的差距,对我国企业入世后更好地保护和运用自己的商标是很有必要的。

同其他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一样,TRIPS的实体内容为三类:一是基本原则;二是最低要求;三是一般要求。前二类是全体成员必须遵守或达到的,第三类成员可选择适用。我国的商标保护体系的建立应当说是颇有口碑的。自1982年我国第一部知识产权法律《商标法》诞生,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我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取得了显著的业绩,到1999年底,我国有效商标注册量居世界前10位,标志着我国商标发展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同时,由于善于汲取各国商标法的有益经验,不断修改完善我国的商标立法和执法,规范商标法律行为,我国逐步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但是,相对TRIPS的基本原则和最低要求而言,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仍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我们认真审视现有的法律,按照TRIPS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商标保护体系,以缩短现有法律和该项协议之间的差距。

我国《商标法》于1982年颁布,曾于1993年进行了修订。为配合《商标法》的实施,国务院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还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和规章。但与TRIPS的要求相比,《商标法》还应完善如下规定:(1)将驰名商标的保护直接纳入商标法。目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实施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仅仅是部门规章,其效力有限。(2)增加对商标行政终局确权的司法审查。我国目前商标确权的终审权在商标评审委员会,没有TRIPS要求的司法审查监督。(3)明确规定对地理标志的保护。目前只在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解释中作了一些规定,与TRIPS的要求差距较大。(4)增加对优先权的规定。此外,还应强化损害赔偿措施,增加展览会的临时保护等等。总之,我们要尽快修订已有的法律,加快制定新的法律,以缩小与TRIPS的差距。

二、我国企业商标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立时间较短,社会尤其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面临入世的挑战,这种潜在的危机已经成为我们必须正视的严峻现实。

在商标领域,许多企业只重视利润,整日忙于生产经营活动,待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红火起来后,才发现自己辛辛苦苦创下的牌子却已经被他人抢先注册。虽然这可以通过提请注册不当等法律途径予以救济,但毕竟耗费企业的许多精力,有时甚至成为影响企业重要市场运作中的关键一环。例如我所代理的“联通”商标案就是很好的说明。“联通”商标被他人抢注,而当时联通公司的海外上市也在加紧运作,因此能否在上市之前夺回“联通”商标的所有权竟成为其上市进程中的非常重要的环节。当然,最终我所圆满完成了这项代理业务。同样,当我国的名牌企业进军国际市场时,才发现自己的商标早已被外商抢注,迫使我国企业在进入这些国家或地区时,或重金买回或改名换姓,为再创声誉而付出高昂的代价。而这种被抢注的遭遇在互联网的域名注册中再度出现,诸如同仁堂、全聚德、红塔山等都被他人抢注。再就是我国许多知名品牌在合资中不注意保护自己已有的知识产权,不是夕阳西下,就是被打入“冷宫”。其中最有名的例子当属“美加净”商标。这个曾家喻户晓的名字在被折价1200万元投入合资企业后,便被打入“冷宫”而由“露美庄臣”取而代之。虽然后来厂家认识到了其老商标的价值而又买回了“美加净”,但却付出了巨额的代价。此外,有些知名商标的所有人滥用其商标许可权,而且不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使其商标的信誉逐渐下降。

面对TRIPS的基本要求,我们亟需扭转上述不利的局面,为迈向WTO扫清障碍。

三、企业面对入世应采取的商标保护策略

从上述不利的形势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另一面,即发达国家在进入中国市场时是如何充分运用其商标战略的。我国企业应积极汲取上述商标保护不力的教训,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结合自己的实际,制定出切实有效的商标保护策略,使商标战略成为企业开拓市场的有利武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间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因此,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仅是WTO的要求,更是知识经济的必然要求。根据我们业务中接触的案例,建议企业从确权、维权和用权三个方面来制定自己的商标保护策略。

确权是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第一步。在法律没有确定你的权利之前,一切保护便无从谈起。因此,企业在制度创新中应制定相应的品牌战略。在投入广告宣传之前注册商标,以免为他人作嫁衣。在注册商标中,应对注册用商品或服务的种类、项目仔细斟酌,即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化的需求,又不要造成商标资产的闲置和浪费。总之,应根据法律,全面、及时、经济地确定申请并力争获得自己的知识产权,而不要旁落他人。

维权是指在获得权利后,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其不被侵害或丧失。首先要使已经获得的权利继续有效,就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商标的使用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会被依法撤销;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在到期前6个月或在延展期内要办理续展。其次权利人应依法制止他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侵权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用权是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所在,知识产权贸易可以说是知识产权使用的集中体现。企业可以在市场化的运作中,充分运用已经获得的知识产权以获得最大的收益。如商标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商标的转让、许可使用获取一定的收益;商标所有人还可以商标权作价出资入股;商标权还可以作为质权出质,等等。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也要注意对方的知识产权是否合法有效,而不要支付冤枉的转让或许可使用费。

总之,只要我们真正树立了知识产权意识,并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处处运用知识产权,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那么我们就可以变不利为有利,在国际化、网络化的经济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作为一家大型的国有专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我们愿意凭借自身多年的经验积累,在新的世纪里,为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尽一分绵薄之力,与企业一起共同面对入世的机遇与挑战,共同促进新世纪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5: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标相关文章
  • 怎样完善我国的通用航空法律制度?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通用航空持续健康发展的法制保障。近年来,我国建立健全通用航空经济管理制度,制定了一些关于通用航空的法律规范,初步形成了通用航空法律法规体系,但体系建设仍须完善。1、我国的通用航空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不够完整和系统,结构不尽合理。民航局颁布的现行有效的一百多部民用航空规章中,公共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公用规章居多,专门适用通用航空的单行规章只有十多部,缺乏针对性和时效性,其技术运行标准及各种证照的颁发、使用,有些是参照公共航空运输,有些是以通知形式规定,有些没有统一规定,在运行管理的严密性和运行标准上与国际民航组织的要求仍存在差距。2003年我国颁布了《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但缺少《通用航空飞行实施细则》。我国已有适合于通用航空的飞行标准和飞机适航法规,如《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小型航空器商业运
    2023-06-08
    227人看过
  • 我国治安调解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治安调解的适用条件模糊《治安管理处罚法......1.必须是由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情节必须轻......3.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进行调解。虽然......4.必须是公安人员认为可以进行治安调解。此条......(二)治安调解的效力不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主持......(三)治安调解程序任意性过大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四)适用治安调解方法简单,办案民警态度差少数民警在进行治安调解时方法简单,态度......二、完善和发展我国治安调解制度的思考(一)加强治安调解的立法工作虽然我国已有一些关于治安调解制度的法律......1.明确治安调解的条件。......2.确立治安调解的原则。我国法律......3.确定治安调解的期限。明确规定治安调解......4.规定治安调解的终结和
    2023-04-24
    346人看过
  • 我国执行异议制度的完善与适用
    一、我国执行异议制度之法律渊源(一)原《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208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中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执行异议制度的确立,同时也赋予了执行机构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判断的权利。该规定对于正确、及时执行生效裁判,保护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该机制设置过于原则笼统,对于本条款中的法定程序、提起执行异议的期限等,不服异议的终局解决方式等没有相应的解释。加之由执行员素质不一,有时由一人进行审查,难免先入为主,有失偏颇,因此,执行异议制度在保障案外人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不合理性在司法实践中日益凸现,呼吁建议合理的听证制度、赋予案外人诉权的呼越来越高。(二)新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
    2023-06-06
    66人看过
  • 我国的民事上诉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对于法院裁判不满的诉讼当事人,申请重新审判全部或部分案件使用的诉讼程序,在我国被称为“上诉”。“上诉”这一当事人使用的救济程序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存在以下不足:一、关于上诉条件为了保证一审判决应有的权威,同时也是防止当事人对上诉权的过度滥用,进而导致二审案件的积压,各国对上诉设置了一定的准入门槛,即上诉条件。美国的上诉必须由当事人对初审判决不服和基于对诉讼进程影响重大的程序问题的附带性决定不服而提出;俄罗斯民法典则规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检察机关对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提起上诉(抗诉),期限是一审法院作出终局判决后的10日内,提交上诉状或抗诉状。我国对上诉主体的界定较为明确,一般包括了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等等,上诉期限为不服判决的为15日,不服裁定的为7日;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是判决的
    2023-06-11
    107人看过
  • 我国商品房按揭制度的完善思考
    【按揭贷款】我国商品房按揭制度的完善思考按揭是一中比较新型的担保模式,在学界,部分学者认为,在我国实践中发展形成的按揭制度虽然和让与担保制度在功能上有部分交叠的地方,但作为一种特殊的房地产交易融资担保方式确实存在其比较有特点的地方,其存在的空间比较大。这一制度的背后彰显出法定主义与意思自治两种调整模式的沟通与互动。以下从立法模式和制度改进等方面提出对按揭制度进行完善的建议。从立法上完善我国商品房按揭制度如果真正使按揭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将“按揭”制度进行完善,可以考虑将按揭制度写进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在法律明确加以规定,明确按揭的内涵及外延。然而,这和制度设计初衷相悖,具体为,部分学者认为民法典具有长期稳定等一系列特征,而按揭却随交易实践变化而变化。这样以来,法典的长期稳定性与按揭制度的灵活变化性存在矛盾,需要加以协调。如果采用法典化的立法模式将会使按揭陷于僵化状态,极大地损害其优势的发
    2023-06-13
    127人看过
  • 浅析我国立法听证制度的完善
    听证制度作为正当法律程序的一部分,最初在英国只适用于司法审判领域,体现为公平和救济原则。后来,这一制度从英国传到美国,美国又把它移植到立法和行政中,作为增加立法和行政民主化以及有关当局广泛获取信息的主要方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听证制度又传到日本和拉丁美洲一些受美国影响较大的国家。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行政权力的不断膨胀,西方社会加强公众参与立法和行政事务的呼声越来越高,听证制度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同,成为司法、立法和行政领域中一项行之有效的民主程序。正是因为它体现着民主的精神,立法听证制度在西方国家也是随着民主精神的发展而得到不断健全完善的,有学者甚至认为,其最初甚至可以在英国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有关公民的法律保护权的观念和制度中找到它的影子,它的发展经历着一个从司法听证到立法听证的过程。最初在英国、美国的司法审判制度中确立了听证制度,如美国司法制度中著名的正当法律程序就包含着
    2023-06-06
    254人看过
  • 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
    一、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特点是什么(一)明确信息披露要求推定有关债权人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前提条件,是债务人向有关债权人充分披露信息的情况下达成了有效的庭外重组协议,否则庭外重组协议可能构成欺诈或者显失公平而属于可撤销协议。禁反言等民事规则规则能够适用于破产法领域、预重整阶段达成的协议能够直接转化为重整计划草案乃至重整计划的前提应该是建立在债务人履行了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申请重整前的信息披露要求上,因此信息披露规则可以说是预重整制度的核心规则。我国可借鉴美国的信息披露制度立法经验,明确预重整不同阶段所各自对应的披露义务人,并明确规定信息披露的时间、内容和方式,并制定信息披露的具体范畴(包括核心信息和基础信息),以有效评判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全面、正确。同时,明确披露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包括不履行披露义务、进行虚假披露等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等法律后果。(二)明确禁反言规则为了确保预重整制度价值的实现,
    2023-04-24
    340人看过
  • 我国税收管辖权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一、我国税收管辖权制度的现状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分别依据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所确立的两类最为典型的税收管辖权。以上两节,我们为了更充分地展示这两类税收管辖权的理论内涵,更清楚地阐明这两者所包含的重要问题,而对它们分别进行了论述。然而事实上,这两者在适用中往往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互为补充,并体现在同一部法律之中的。当某一纳税人符合一国居民的认定标准,该国即可对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对其来源于世界范围的所得进行课税;反之,对于不符合居民标准的非居民,该国则只能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仅对其来源于该国的所得进行课税。因此,在具体地认识我国税收管辖的现状时,分别以不同的税收法律为框架,综合地认识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协调适用,较之拆散法律、割裂地看待两者,也许是一种更好的选择。如前所述,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其主权所及范围之内所拥有的不受干涉的征税权力。如果在这一
    2023-05-05
    96人看过
  • WTO规则与我国行政救济制度的完善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我国行政救济制度的完善,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WTO规则与中国现行行政救济制度存在一定差异及冲突。适应WTO的要求,必须拓展行政救济的范围,强化行政救济机构的独立地位,明确行政救济的审查标准,规范行政救济的程序以及完善行政救济的渠道。关键词:WTO行政救济完善中国加入WTO,不仅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而且对我国的法制建设也将产生很大影响。WTO作为当今世界上影响最大的多边经济贸易组织,拥有一个宏大的法律体系。任何成员方的政府,只要进入WTO大门,就不仅要受到本国宪法的法律的约束,而且还要受到WTO整个法律框架的约束。众所周知,WTO的成员是各国政府而不是企业等其他市场主体,其协定和协议的内容也大都是约束和规范成员方政府的行为,特别是与国际贸易有关的行政行为,涉及WTO协定和协议的各种争议最终都会归结到对某个成员方的贸易政策和措施的争议。因此,对政府行政权力
    2023-06-13
    267人看过
  • 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确立与完善
    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于2002年1月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其中第51条要求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其职责是: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然而,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很多卜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并没右实质性运转。首先是认识上的偏差。在董事会下设立专门的审计委员会,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董事会没有充分认识到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从而影响其职责的正常履行;其次,审计委员会与相关机构、人员的关系协调,实际工作程序等操纵层面上的问题还未得到切实解决;再次,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委员胜任能力及其相对独立性等也直接影响着审计委员会的有效运转。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具体措施包括:1、提高审计委员会在现代公司治理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审计委员会是在公司内部设立的从属于公司董事会
    2023-04-24
    184人看过
  • 完善我国海上保险委付制度的法律思考
    当今世界各国基于航海业的特性及海上保险投保人的合理要求,普遍确认了保险委付制度。委付(AbandonMEnt),文义为委弃而交付之。保险委付制度兴起于十六世纪,最初表现为海上保险合同的一个条款,即船舶航行方向不明而无任何消息时,视同丧失。一般认为,委付是指保险事故发生致使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被保险人明确表示将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的行为。海上保险委付制度有着很强的理论性与实践性,其中诸多问题都应当在立法上有所体现。遗憾的是,我国《海商法》对委付制度的规定不仅存有欠缺,且仅用了第249条和第250条两个条文加以规定,难以体现海上保险委付制度复杂的规则体系。事实上,过于简单的法律规定,已经造成了实务操作中的诸多困难。基于对海上保险委付制度理论与实务问题的思考,笔者认为,今后我国《海商法》修订过程中,至少应增加或完善以下几方面的规定。一、关于委付通知的
    2023-06-06
    245人看过
  • 浅析我国药品广告代言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药品广告代言现状1、广告、广告代言人和药品广告代言人的定义根据新《广告法》第二条的规定,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此可以推导出,药品广告代言人,也就是除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药品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广告代言人的分类广告代言人通常可以分为4类。第一类是名人,指社会公众所熟知的人物,多来自娱乐界、体育界,其说服力来源于名人自身的吸引力。第二类是专家,通常是所代言产品领域的权威人士,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其说服力来源于专业性。第三类是典型消费者,其说服力来源于消费相似性与可靠度。第四类是公司总裁或CEO,有些公司的高层管理者会亲自代言。前三类代言人,即名人、
    2023-06-07
    416人看过
  • 关于我国公司清算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公司清算制度是公司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公司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退出市场,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或公司股东等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鉴于公司清算制度的重要作用,各国公司法均以强行法形式规定公司清算主体、清算程序、法律后果等。我国现行公司法虽然对公司清算作出了规定,但其规范仍缺乏系统性、明确性和可操作性。这种状况导致司法实践的不统一;债权人或公司股东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妨碍了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因此,完善我国公司清算法律规范,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学术界和司法界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一、我国公司清算制度的立法表现我国清算制度主要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即解散清算)。关于破产清算专门制定了破产法对此进行规定,因此新公司法中的公司清算,均指解散清算,不包括破产清算。公司解散的结果是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公司终止。清算结束后,公司所有事务均已了结,债务清偿
    2023-05-03
    404人看过
  • 我国逮捕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措施
    [论文摘要]济南刑事辩护律师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它完全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和基本人权密切相关。逮捕本身是保障刑事诉讼的有效手段,但不当的逮捕则会成为践踏人权的工具,因此逮捕制度的合理性尤为重要。我国的逮捕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有关制度设计方面尚有完善空间。[关键词]逮捕超期羁押批捕权逮捕是公安司法机关在一定时间内依法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正当法律程序下的逮捕是保障刑事诉讼的有效手段,而不受任何限制的、滥用的逮捕,则会成为践踏人权的工具。因此,现代各国的宪法和刑事诉讼法都对逮捕制度予以明文规定,严格限制逮捕的适用主体、适用条件以及羁押期限等,以期最大程度地发挥逮捕制度的积极作用,减少其对基本人权的消极影响。根据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批准权或决定权属于
    2023-04-25
    224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标
    词条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商标
    相关咨询
    • 如何完善我国的累犯制度?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21
      1、弥补立法缺憾,明确相关概念: 1、“刑罚执行完毕”应明确为“主刑执行完毕”。 2、明确法域条件,承认域外刑罚。 3.修改《刑法》第81条第2款之规定,使累犯可以假释,促进累犯的积极改造。 4.累犯的确立与数罪并罚制度。 2、累犯构成要件中立法增补人格因素。 3、确立单位累犯制度。
    • 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制度机构设置完善完善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人民法院1.性质。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明确了人民法院履行国家审判职能的性质。审判权由人民法院单独行使,其他国家机关不能分享。2.产生。我国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受它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受它监督。3.设置。根据我国宪法和人民法院
    • 如何建立完善我国出庭作证制度
      辽宁在线咨询 2021-08-12
      我国法律虽然认定了证人出庭作证是常态,书面证言是例外。但是其规定还有不足,笔者建议进行如下改进: 1、对于证人不出庭作证情况的规定。首先,对于我国法律现已规定的“确有困难”进行细致规定。如年迈要到80岁以上,体弱要有医院开具的证明。对特殊岗位应做具体的限制性规定。其次,增加可不出庭作证的情况。 笔者建议增加以下几点: (1)控辩双方对书面证言无争议的; (2)虽对某一证言有争议但其他证据可以证明清
    • 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包括哪些内容呢?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4
      于假释的本质,学界有恩惠说、刑罚执行方式说、刑罚消灭形态说和权利说等不同理论。恩惠说认为假释是国家对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长期保持良好的行为的奖赏;刑罚执行方式说认为,因服刑人员在监狱的良好表现而让其回到社会中来执行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以有助服刑人员早日回归社会;刑罚消灭形态说认为,假释相当于对服刑人员采取的部分刑期的缓期执行;假释权利说认为,假释是受刑人因自己在刑期执行中的良好表现而获得,以实际的行
    • 完善时效制度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6
      即使员工退休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依然有权利通过仲裁手段申请自己应得的权利。5月1日起生效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从原有的60天增加到1年,即自5月1日以后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延长为1年。而涉及劳动报酬的争议在终止劳动合同后仍然可以向仲裁部门提出申请,但是需要提醒劳动者的是,一定要注意时效问题,要在终止合同之日起1年之内提出,否则,超出1年时效的,劳动仲裁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