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过去长期实行低工资、低消费政策,劳动者平均受教育年限也比较短,因此劳动力成本比较低。这被视为中国经济的一种优势。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教育文化程度逐步提高,劳动力成本正在发生变化,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重新认识劳动力低成本问题。
第一,劳动力低成本作为低收入和低消费的结果,是经济不发达的表现。劳动力成本主要由养育劳动者所消耗的生活费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所消耗的教育培训费构成。对一定质量的劳动力来说,成本高低主要取决于人们的收入和消费水平。一般发达国家的收入和消费水平较高,劳动力成本也相应较高;发展中国家收入和消费水平较低,劳动力成本也相应较低。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迅速发展,我国不仅解决了温饱问题,而且人民生活初步达到了小康水平,但是普通劳动者的收入和消费水平以及由此决定的劳动力成本同发达国家相比仍然较低。虽然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劳动力成本低可以相应减少产品总成本中的工资含量,有利于降低产品总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市场竞争力,但是劳动力低成本毕竟是同经济不发达阶段的低收入和低消费相联系而存在的,我国不应长期依赖劳动力低成本来发展经济。
第二,在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中维持劳动力低成本,隐含农村财富向城镇和国外的无偿转移。我国农村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抚养和培育劳动者的,农村消费品特别是食品的商品化程度低于城镇,有部分食品和用品自给自足,加上家庭内部服务,实际上无偿分担了劳动力的部分培养费用。在农村实行家庭承包制条件下,劳动力低成本直接使家庭受益,因此能够实现自我补偿。如果在农村不同家庭和生产单位之间发生交换,各自的劳动力低成本也能够互相获益和补偿。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数以亿计的劳动者向城镇转移,其低成本形成城镇发展经济特别是吸引外资的一种优势,城镇企业分享了农村家庭通过大量无偿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培养出来劳动力,而农村家庭不能再实现劳动力低成本自我受益和补偿。虽然农民到城镇就业获得的工资通常多于原来在农村劳动的收入,但是明显低于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不足以维持城镇平均消费水平。实际上,农民工劳动力成本中有一部分没有得到补偿,形成城镇企业的利润和政府的税收。当外资企业利用劳动力低成本生产各种产品销往国际市场时,则引起部分国内财富向国外转移。这意味着中国劳动者以部分没有补偿或支付的劳动力向国外消费者无偿提供产品或服务。有些国家一方面消费中国提供的廉价产品和服务,一方面指责中国企业搞低价倾销。这种状况是不可持续的。
第三,经济转型时期的劳动力低成本存在核算不完整和补偿不充分问题。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劳动力成本构成和支付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城镇住房为例,它是劳动者维持正常生活所必要的生活资料,其费用应当计入劳动力成本。过去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城镇劳动者主要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低价甚至免费提供福利房。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实行住房商品化改革,陆续停止福利分房。这项改革方向是正确的,必然引起劳动力成本中住房费用上升。同这一改革相配套,用人单位应当增加足够的工资,使劳动者通过一定时期的积累能够从市场买房,从而补偿劳动力成本中因住房费用上升所增加的开支。但是,停止福利分房后,一般用人单位并没有相应增加劳动者工资,或者只是按较低的标准发一点住房补贴,远不足以购买价格不断上涨的住房。低薪阶层依靠自己的工资即使长期省吃俭用,也难以积蓄足够的资金来买商品房。有的企业向劳动者提供极其简陋的住房,拥挤不堪,卫生条件很差,安全隐患甚多,却还要从工资中扣除住房费。工资不含或少含住房费,表明劳动力成本核算不完整,补偿不充分,直接损害了劳动者利益。
第四,劳动力低成本主要是对简单劳动力而言,目前我国普通简单劳动力低成本和特殊复杂劳动力高成本同时并存。如上所述,劳动力成本不仅包括养育和维持劳动者所需要的生活费,而且包括他们接受各种学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所需要的费用。只有简单劳动力才可能维持低成本,培养现代社会所需要的高素质劳动力必然形成高成本。在农业社会和工业化早期,普通劳动者主要从事简单劳动,不需要接受多少专门教育培训,因此劳动力成本主要由维持劳动者生存所需要的生活费用构成。与此不同,现代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劳动者掌握尽可能多的知识和尽可能高的专门技能,因此就需要进行长时间的普通学历教育和专门技能培训。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既需要大量简单劳动力,也需要各种复杂劳动力,总的来看对劳动力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事实上,在企业从事一般简单劳动的员工拿低工资,而从事特殊复杂劳动的员工(某些技术和管理人员)拿高工资,表明简单劳动力低成本和复杂劳动力高成本并存。这在一些外资企业表现尤为明显。随着经济技术进步和教育事业发展,劳动力素质逐步提高,并表现为劳动者平均受教育年限和全部从业人员中高学历者的比例逐步上升。1978年,我国每10万人口中的在校大学生只有89人,2009年达到2128人。1996年我国劳动者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2年,2009年已上升到10年以上。培养高质量复杂劳动力所需要的费用数倍于简单劳动力,这必然引起劳动力成本上升。
第五,劳动力低成本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已经从利大于弊转向弊大于利,顺应劳动力成本上升趋势,应大力提高工资和消费水平。应当肯定,在过去一个时期内,我国劳动力低成本具有必然性,对经济发展的利大于弊。但是当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现代化的新阶段之后,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劳动力成本也不断上升。现在一些地方和企业通过压低甚至克扣工资,试图维持劳动力低成本,使得部分劳动者的收入不能满足劳动力再生产需要。有的企业因工人工资长期过低而激化劳资矛盾,发生罢工事件,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通过限制工资增长而人为地维持劳动力低成本,还严重束缚了消费需求的增长,使得一些消费品由于有效需求不足而滞销,从而制约了生产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本来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但是多年来却出现了有效需求不足和产能相对过剩的矛盾。究其根源,除了因为重复建设造成产能脱离实际需要而形成过剩之外,主要就是分配不合理,大量的企业一线工人工资过低。政府和社会各界要改变以劳动力低成本为优势吸引外资和发展经济的做法,支持和鼓励企业在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基础上提高工资,特别是提高生产一线工人的工资,理直气壮地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气壮地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气壮地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气壮地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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