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拒绝出具工伤鉴定报告劳动者该如何自证
劳动者可以自行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申请时间。劳动得应当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申请材料。申请时要提交申请书、工伤认定书、医疗机构治疗、诊断证明等的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工伤鉴定可以二次鉴定吗
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申请二次鉴定。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工伤鉴定申请书要如何写
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首先应该注明受害者的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姓别、年龄,受伤的部位,受伤的原因,受伤地点等。进行工伤伤残鉴定,就需要当事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然后才有可能启动相关鉴定程序。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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