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和趋势是怎么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22:42:11 206 人看过

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商业贿赂的如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是在招投标活动中,企业通过对业主、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企业进行贿赂,采取陪标、串标的办法谋取中标;

二是业主利用工程建设发包权,强迫承包企业签订“阴阳合同”,弄虚作假、规避招标,私下索取好处。如我院去年查的汊河镇村道路建设中周某行贿一案就是典型例子;

三是领导干部或政府主管部门人员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从中谋取私利。如原汊河镇党委书记吴某在该镇村道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直接插手招投标活动,从中收受施工方周某贿赂款6万元。

目前,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商业贿赂易出现的两个趋势

一是发生商业贿赂的方式有向企业对企业的方式转变的趋势。近年来,招标制度和监督体系日趋完善,资格预审、标底产生、专家评委等环节都是通过计算机软件随机抽取,开标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很多,主管部门领导、监管人员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自由裁量的空间很小,无法影响招标结果。靠疏通这些人员,很难达到中标目的。因此,投标企业将精力转到场外,通过串标达到中标目的,串标行为在认定和查处上有一定难度。串标的组织者事前以贿赂手段买通陪标人或中标后发好处费,这种情形在本院去年所查办的蒋王汊河等镇村道路建设改造工程5人贿赂犯罪案件中表现十分突出,招标代理机构应有的职能在本案中形同虚设。这种企业与企业之间的集体贿赂行为带有一定普遍性;

二是规避招标或以不正贿赂的主要环节有向工程中标后转移的趋势。随着商业制度的日渐完善,加之各级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始终高度关注工程招标环节,列为治理腐败的重点,规避招标或以不正贿赂的主要环节有向工程中标后转移的趋势。随着招投标制度的全面推行和各项管理当方式谋取工程的可能性大大减小,商业贿赂的重点环节悄然转移到中标后的分部分项发包、材料采购、现场管理、工程款拨付等环节。这些环节监管措施少,当事人自由裁量的空间大,贿赂行为都是一对一,隐蔽性强,取证难,涉及的点多面广,对社会风气的毒害严重。

通过本部分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实际的招标过程中其职能已经被严重架空,代理机构和人员甚至沦为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直接参与商业贿赂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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