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债务加入
债务加入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由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特别约定,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的部分债务,或者由债务人将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第二种是由债权人与第三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或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共同约定,由第三人加入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债务人成立连带关系,共同作为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负责。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二、如何认定夫妻一方债务
夫妻一方债务包括:
1.双方同意在婚姻期间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2.夫妻一方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3.配偶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4.配偶一方因侵权或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人的债务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婚内个人债务如何认定
婚内个人债务包括:
1.夫妻一方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2.双方同意在婚姻期间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配偶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4.配偶一方因侵权或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人的债务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n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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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构成债务加入,法律上有哪些规定上海在线咨询 2023-12-05认定构成债务加入的是对债务加入一定要符合一般合同生效要件,同时原债之内容是允许债务加入的,以及还有债之内容一定要保持同一性;再者就是第三人与原债务人承担连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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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债务加入和担保责任如何认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51、债务加入属于并存债务的承担,是指第三人和债务人约定,或者自愿加入债务,在愿意承担的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而担保责任,是指担保人在担保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五百五十二条?【并存的债务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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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加入如何写的呢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7①决议的方式。破产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是,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所说的“另有规定”,是指破产法第84条关于通过重整计划的规定和第97条关于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规定。 ②决议的效力。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一旦决议依法定程序获得通过,各债权人不论是否出席了会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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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债务加入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有什么规定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6一、债务加入的认定标准判断认定是否免除债务人债务即是否构成债务加入成为审判实践的难点。笔者认为,在对是否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就应当推定为不免除债务人的履行义务,应定性为债务加入。因为民事权利的放弃必须采取明示的意思表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默示的意思表示只有在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以及交易习惯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同时,从保护债权人的价值取向出发,不免除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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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29债务加入的认定标准是: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也无法加入; 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司法实践中,作为不同主体的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往往存在某种密切的关系。如关联企业中母公司主动帮助子公司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