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要约效力的要约原因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2 15:40:14 495 人看过

要约的效力:要约人的效力和对受要约人的效力。要约消灭的原因:

1、要约有效期限的经过,凡是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则承诺必须在该期内作出,超过了该期限,则要约自动失效,不可再接爱承诺。

2、受要约人拒绝要约。

3、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要约。

4、因要约人死亡而使要约失效。

一、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条件

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是否能够使要约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

因此,要约人如欲撤回要约,必须选择快于要约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要约到达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马上又以比发出要约更快的方式发出撤回的通知,按照通常情况,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或最迟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耽误了,撤回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后才到达受要约人。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应当及时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告知其撤回的通知已经迟到,要约已经生效。如果受要约人怠于通知时,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视为未迟到,仍发生撤回要约的效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对要约如何拒绝

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但是,受要约人的通知中,可能明确地说明拒绝要约。但有的通知中,既没有说明接受要约,也没有明确拒绝要约,也没有明确提出反要约。这时,要根据该通知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搞清楚受要约人究竟是什么意思。是否能提前几天交货等,这种答复不足以证明受要约人拒绝了要约。如果受要约人的回复没有作出承诺,但提出了一些条件,要约人在规定期限内仍不作答复,可以视为拒绝要约。

按照商事通则的解释,视为默示拒绝。也有这种情况,受要约人拒绝了要约,但又反悔,这时可以撤回拒绝的通知,但撤回拒绝的通知也应象撤回要约一样,必须在拒绝的通知到达之前或者同时到达要约人。

三、要约的撤销啥意思,有啥规定?

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因为要约撤销往往涉及受要约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对其设定了一定的限制。《民法典》对此作出具体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撤销与撤回都旨在使要约作废,或取消要约,并且都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实施。但两者的区别在于:撤回要约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要约则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由于撤销要约时要约已经生效,因此对要约的撤销必须有严格的限定,如果因为撤销要约而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害,要约人应负赔偿责任。而对要约的撤回并没有这些限制。

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尽管没有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但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则不可撤销要约。如果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以后,基于对要约的信赖,已为准备承诺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在要约撤销以后有权要求要约人给予适当补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2: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什么原因消灭要约
    要约的效力有:1、受要约人于要约生效时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2、要约人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要约消灭的原因有:1、受要约人拒绝要约;2、要约经过有效期限;3、要约人撤回要约。要约消灭的原因要约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要约有效期限的经过,凡是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则承诺必须在该期内作出,超过了该期限,则要约自动失效,不可再接爱承诺。第二,受要约人拒绝要约。拒绝要约是指受要约人没有接受要约所规定的条件。拒绝的方式有多种,既可以是明确表示拒绝要约的条件,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作答复而拒绝,还可以表现为对要约的实质内容作也限制、更改或扩张大而形成反要约,不过在后一种情况下,既表明受要约人已拒绝了要约,同时也向要约人提出了一项反要约。受要约人在拒绝要约以后,也可以撤回拒绝的通知,但必须在撤回拒绝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于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处,撤回拒
    2023-07-31
    243人看过
  •  原合同要约人如何受到法律要约影响
    在法律承诺后,要约人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但需经承诺人同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时,推定为未变更。若合同成立后发生不可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或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在法律承诺之后,要约人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但需要得到承诺人的同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同成立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发生不可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重新与对方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变更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合同变更事项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
    2023-08-28
    92人看过
  • 合同要约的有效条件以及有效要约失效的原因
    一、合同要约的有效条件合同要约的有效条件如下: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一般情况下,要约的相对人(受要约人)也是特定的,即要约是向特定人提出的。2.要约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肯定。要约是订立合同的提议,必须包括合同主要条款,以使受要约人确切知道要约的内容,决定是否接受要约。3.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即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当事人发出要约,是为了与对方订立合同,要约人要在其意思表示中将这一意愿表示出来。合同要约的有效条件即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要约必须同时具行下列条件方能生效。二、有效要约失效的原因有效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1.要约的撤回。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3.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4.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5.要约的撤销
    2023-06-27
    135人看过
  • 有效要约必须具备的条件,有效要约失效的原因
    有效要约必须具备的条件首先是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其次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且明确,最后要约必须明确表示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有效要约失效的原因包括要约的撤回、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的撤销等原因。一、有效要约必须具备的条件一个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一般情况下,要约的相对人(受要约人)也是特定的,即要约是向特定人提出的。2.要约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肯定。要约是订立合同的提议,必须包括合同主要条款,以使受要约人确切知道要约的内容,决定是否接受要约。3.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即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当事人发出要约,是为了与对方订立合同,要约人要在其意思表示中将这一意愿表示出来。二、有效要约失效的原因有效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1.要约的撤回。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3.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
    2023-06-04
    185人看过
  • 要约方是投保人的原因是什么
    要约方是投保人的原因是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要约方的规定是什么合同要约方的规定是要约方必须要发出明确的要求,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
    2023-07-29
    93人看过
  • 订立合同时的要约是什么以及要约效力是什么
    一、订立合同时的要约是什么订立合同时的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要约的条件:1.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果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受要约人难以做出承诺,即使做出了承诺,也会因为双方的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二、订立合同时的要约效力是什么订立合同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1.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
    2023-05-06
    47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失效的要约签约有什么影响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30
      要约无效意味着要约人不再受到要约的约束,要约人失去了承诺的权利。要约是指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要约一经作出,要约人将受到约束,不得随意变更。
    • 要约约定的内容失效原因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7-26
      要约失效的原因有: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发回要约后悔的原因有哪些,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撤回的条件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5
      要约是可以撤回的。但撤回要约的表示必须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以前作出。要约为什么可以撤回呢?这是因为,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以前,不会对受要约人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对交易秩序产生任何影响。在此阶段,应当允许要约人使尚未生效的要约不产生预期的效力。 撤回要约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是否能够使要约失效,就要看是
    • 受要约人约定的要约是法律效力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1-17
      法律分析 订立要约是,一般对受要约人没有拘束力,只要受要约人作出有效承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的,才会受要约人产生拘束力。要约指当事人一方提出订约条件,愿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向表示,如果受要约人未对此表示做出回应,该要约对受要约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 约约公司要约效力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1-12
      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不会导致法律上的效果发生,其存在是为了让他人对自己发出要约,是一种预备行为。要约邀请的表现形式有拍卖公告、招标公告以及商业广告的宣传等。我国目前并未完全肯定要约邀请的效力,发出要约邀请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承担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