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概念及强制缔约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21:54:30 78 人看过

一、怎么理解供电合同中的强制缔约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二、供电人的主要义务

1、安全供电的义务

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向用电人安全供电,是供电人的主要义务。

供电人的供电质量包括电压频率、电压、供电可靠性须附和国家规定和约定的标准,供电的方式、时间、地址和点量等须附和合同的约定。

2、因故中断供电的通知义务

供电人因供电设计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供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而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

3、因不可抗力断电的抢修义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时,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以尽早恢复供电。供电人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什么是强制缔约义务

强制缔约是指依照法律规范,对某些民事主体施加的与他人缔结合同的义务,非有正当理由,该民事主体不得拒绝订立该合同。依据一定的标准对强制缔约予以类型化,有助于深入认识强制缔约制度以及明确我国在强制缔约立法上的不足。强制缔约义务的性质属于民事义务,实质上是先合同义务。强制缔约义务人在违反该义务时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9: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供用电合同相关文章
  • "全面要约的概念及其含义"
    收购管理办法说的是,持股30%以上继续增持的话,需要约收购,可以全面要约也可以部分要约。强制要约的情形刚好达到30%的界限,继续增持,是可以选择部分或者全部的但是,如果本身已经超过30%的股份限制,第一被证监会豁免不发要约,第二豁免未通过,就只能发出全面要约,或减持到30%或者以下才可以。全面要约收购在我国,全面要约收购是一种强制性规定,即收购方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如果超过30%,即自动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除非得到证监会的豁免。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证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国
    2023-07-04
    111人看过
  • 后合同义务的概念及其性质是如何的
    1、后合同义务的发生和存在范围在于合同消灭之后,在时间界点上,“合同消灭”是合同义务解除与后合同义务开始的临界点。2、后合同义务发生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即后合同义务是在缔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义务,为特定义务主体。3、后合同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当事人合同履行中义务的扩张。作为大陆法系中民法典的最高指导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条贯穿始终,总揽全局,无处不在的基本原则,其适用范围扩张于合同履行中一切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在合同的履行中,诚实信用原则实际上设置了一个义务群,它要求交易的当事人在合同履行的准备阶段、执行阶段、善后阶段等全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要受到诚实信用原则的规范,后合同义务正是这个义务群中重要的一部分。4、后合同义务是法定合同义务。合同义务可分为约定合同义务与法定合同义务,对于后合同义务而言,它是法律强制缔约双方承担的在合同履行结束后当事人依法不得不继续履行的合同义务,而不
    2023-04-13
    297人看过
  • 缔约过失的概念及其相关法律问题
    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由于缔约过失责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其构成要件应当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这两个方面。缔约过失责任会造成什么样的损失缔约过失责任会造成的损失如下:1.直接损失。直接损失就是指因为信赖合同成立和生效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实践中,对缔约过失的直接损失一致地认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缔约费用,包括邮电、文印费用,赴订约地或察看标的物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所支付的费用,如为运送标的物或受领对方给付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信赖合同成立而购买房屋、机器设备或雇工支付的费用;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等合理费用;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2.间接损失。所谓的间接损失是指如
    2023-07-19
    289人看过
  • 全球采购合同的概念及意义
    全球采购合同是全球采购实务中的重要内容,全球采购能否顺利地进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球采购合同的签订状况。合同是当事人相互约定的各自的行为标准,合同内容的严密性对于争议的防范和处理有重要意义。全球采购合同的意义有以下几点:1.全球采购合同是全球采购实务活动的核心和主导全球采购实务活动的开展都是围绕合同进行的。交易磋商的内容,例如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支付等等都是合同的内容。交易磋商的目的是为了在交易双方之间签订合同。合同订立才意味着交易磋商的圆满结束。交易磋商后各方按照合同去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行使自己的权利。卖方的备货品质、数量、包装、交货地点、风险承担范围、出具的单据、办理的手续等都要按照合同的规定去做。在进出口企业管理中,一般还按照履行合同的需要设置部门。2.全球采购合同是进出口交易顺利进行的保证为了获得全球采购的利益,贸易双方进行反复磋商,相互作出对方所要求的、也是自己愿
    2023-03-03
    352人看过
  • 【缔约过失】缔约过程与先合同义务的界定
    (一)缔约过程之界定按照耶林的观点,缔约过失指一方当事人未尽交易上之必要注意使合同不成立或无效致使对方遭受损害,后世学者又将之扩展到合同虽成立但被撤销或不被追认的情况下同样适用。而先合同义务,一般简述为缔约双方从相互接触磋商开始逐渐产生的注意义务。那么,缔约过失理论所指的必要注意与先合同义务理论所涉的注意义务再内涵外延上是否相同呢?有学者持肯定态度,认为“先契约义务限定于缔约过失范畴”。但笔者对此并不认同。先合同义务之设定与缔约过失之发生在时间顺序上存在先后继起关系,在逻辑上存在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或同一关系。易言之,先合同义务设定在前,缔约过失发生在后,缔约过失所违反的可能是先合同义务诸项内容中的一项,也可能是几项或全部。如果违反其中的一项或几项,则二者在逻辑上呈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如果违反的是全部,则二者在逻辑上呈同一关系。欲搞清这两种关系,关键在于缔约过失发生与先合同义务产生、存续时间的
    2023-06-09
    460人看过
  • 【缔约过失】有关缔约过失责任概念分析
    单从我国国内法学界来看,对缔约过失责任定义有不同的表述。有人认为它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并应承担责任”。有人认为:“于缔约之际,尤其是在缔约谈判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可非难的行为侵害他方当事人时,应依契约法则(而非以侵权行为规定)负责。”有人认为:“缔约上的过失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未尽交易上必要的注意,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以致相对人遭受损害,过失方因此应对相对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有人认为:“缔约上的过失责任是缔约人故意或过失地违反先合同义务时承担的民事责任。”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在界定缔约过失责任定义时,在责任发生阶段,保护对象,请求权发生根据以及适用范围四个方面存有争议。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阶段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相关行为的何种阶段有着不同认识,一般认为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前的缔约过程中。“在合同成立以前,因合同
    2023-06-09
    433人看过
  • 合同义务缔约形式有哪些
    1、强制缔约义务。所谓强制缔约义务,也称为强制订约义务,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据法律的规定,负有应相对人的请求,而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合同一方当事人对相对人的要约,必须作出承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强制缔约义务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对意思自治进行了程度不同的限制,或取消了当事人不订立契约的自由,但保留了当事人选择相对人的自由。2、附随性义务。附随义务指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亦无明确约定,为保护对方利益和稳定交易秩序,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担的义务。一、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是怎样的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即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等义务。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指相对人因信赖合同会有效成立却由于合同最终不成立或无效而受到的利益损失,这种信赖利益必须是基于合理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即在缔约阶段因
    2023-03-12
    483人看过
  • 缔约合同的定义
    仲裁机构
    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当事人相互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而成立了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合同的订立由“订”和“立”两个阶段组成。一、“订”强调缔约的行为和过程为是缔约各方接触、治商过程,包括缔约各方的接触、洽商并最终达成协议前的整个讨价还价过程。此阶段由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诸制度加以规范和约束,产生先合同义务及缔约过失责任。二、“立”强调缔约的结果,指的是双方合意的达成,即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至少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已经形成一致意见,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得以确定,简言之,合同成立了。三、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生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合同可撤销吗缔约的合同,如果出现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时,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
    2023-07-03
    368人看过
  • 客运合同的概念特点及当事人权利义务
    一、客运合同的概念和特点客运合同又称为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从起运地运送到约定地点,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1、在客运合同中,旅客既是一方当事人,又是运送的对象。2、客运合同包括运送旅客行李的内容。3、客运合同采用客票的形式,是典型的格式合同。二、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旅客的义务(1)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不得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超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2)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3)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4)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2、承运人的义务(1)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2)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
    2023-06-19
    436人看过
  • 劳务派遣的概念及其含义
    劳务派遣又称为人力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的用工是中国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是什么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为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
    2023-07-08
    333人看过
  • 公务员权利义务的概念及特点
    国家公务员的身份具有双重性,他们作为普通公民,当然地享有宪法规定的普通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履行普通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也享有特定的权利和履行特定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四的特点:第一,义务与权利的一致性。公务员履行义务与行使权利,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任何公务员不得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义务受纪律的约束,公务员的权利受法律的保障。第二,权利内容的广泛性。这是与其他国家相比较而言的。从我国政权性质出发,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在公务员政治权利等方面,没有西方国家不参与政治活动等要求。第三,义务与权利的层次性。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有两个层次,一是公务员作为普通公民,就应该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应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另一个层次,公务员又因职务关系而享有公务员法所赋予的特殊的义务和权利。第四,义务规定在前权利保障在后。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的八项权利,与此同时,强化了公务员的责任与
    2023-06-06
    78人看过
  • 缔约过失概念有哪些内容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协商之际,已由原来的普通关系进入到一种特殊的关系(即信赖关系),双方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互负一定的义务,一般称之为附随义务,即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等义务。若当事人违背了其所负有的附随义务,并破坏了缔约关系,就构成了缔约过失,才有可能承担责任。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没有损失,就不会存在赔偿问题,
    2023-02-17
    404人看过
  • 用人单位的缔约责任和后合同义务
    劳动关系终结后,用人单位不时地扣押劳动者的档案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用人单位的这类行为违反了其在劳动关系终结时对劳动者应尽义务的法定规则。因为在劳动关系终结后,雇主对劳动者承担后合同义务常被称之为“提供经济地位向上机会之义务”,雇主仍应为一定行为使劳动者能改善其情况,例如在雇员最终离开企业前有权要求交付工作证明文件。《劳动合同法草案》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并为需要办理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这不仅明确了相关法定义务的归属,而且也为解决目前尚无法可依的此类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在法律上最早表述于1986年7月国务院的《国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1994年7月《劳动法》第16条不仅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含义与性质,而且强调“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时至今日,现实生活中劳动
    2023-06-05
    467人看过
  • 规定中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的概念是什么
    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举两个列子:比如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明知标的物在出卖人要约的条件下自己不会买受,却仍然出于恶意,一再以种种理由与方式与出卖人磋商,最终合同不成立,却导致出卖人不能及时出卖标的物,间接蒙受损失。又如出卖人为使买受人更充分详实了解标的物,可能要介绍一些有关标的物的数据资料、生产工艺等商业秘密,这时如果买受人不遵守先合同义务的规定,就可能会使出卖人权益受损。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消灭后,缔约双方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应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以维护给付效果,或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终了的善后事务的合同附随义务。根据规定:“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
    2023-04-13
    384人看过
换一批
#电力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与用电人订立的,由供电人供应电力,用电人使用该电力并支付电费的协议。 合同主要条款包括:电力、电量、用电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供电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合同规定安全供电。因故限电,应事先通知用电方。如无正当理由限电或由于... 更多>

    #供用电合同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强制缔约义务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2-21
      强制缔约义务主要是指公民或法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负有对相对人的请求,而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例如,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法律其他规定等。
    • 缔约过失强制履行合同义务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1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什么?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 供用电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具体是怎样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6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用电合同的特征是: 1、合同的标的物是特殊的物品2、属于格式合同。合同条款是由供方单位拟定的。 3、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
    • 缔约过失与合同诈骗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5-09
      1.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2.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缔约
    • 合同债务转移的概念及条件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什么是合同债务转移合同债务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合同权利人、义务人通过和第三人订立协议,将合同的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一种法律行为。在债务移转情况下,原债务人对原债务将不再承担偿还义务,其义务将由第三人承担。在市场经济中,合法的合同债务转移行为,可以盘活市场主体的资金,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正确认识和利用合同债务转移,就显得十分重要。二、合同债务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