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对象主要包括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21:40:21 328 人看过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对象主要有以下三种:

1、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犯;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剥夺这类罪犯的政治权利终身。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包括什么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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