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是否存在验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21:00:44 209 人看过

一、承揽合同是否存在验收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规定,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的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显然,《民法典》是将验收作为定作人的一项义务来进行规定的。定作人的验收义务实际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检验工作成果,二是受领工作成果。

民法合同中的验收,是指接收货物(或工作成果)的一方,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对另一方所交付的货物(或工作成果)进行规格、质量、数量等方面检验,对符合约定的货物(或工作成果)予以接收的合同行为。从定作人的角度看,验收是定作人据以检验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是否达到承揽合同预期的要求、保证其取得所需要的工作成果、从而实际其订立合同的目的一种措施,从这个意义上讲,验收是定作人的一项权利。从承揽人的角度看,定作人的验收是承揽人交付定作物(或工作成果)以取得预期报酬、实现其订立合同目的的前提,定作人的不验收行为,会妨碍承揽人利益的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验收又是定作人的一种义务。

二、不履行或不当履行验收义务的后果

作为一项法定的义务,定作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验收义务。如果定作人不履行或不当履行自己的验收义务,就必然会导致自己承担一些不利的后果,例如,定作人的合同权益失去保障、甚至会承担违约责任。定作人不履行或不当履行验收义务的情况有以下几种: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或延迟接受工作成果;不检验或怠于检验工作成果;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质量异议未采取书面或其他可证明的形式。

1、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延迟接受工作成果

无正当理由是指定作人在无法定的事由或合同约定的事由情况下而拒不接受或延迟接受承揽所交付的工作成果的行为。作为承揽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成果,并且应当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方法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而作为定作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对承揽人的交付提供必要的配合,并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接受承揽交付的工作成果。除了因不可抗力原因而接受不能外,定作人一般只有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存在重大的质量缺陷、并取得了有关部门的证明的情况下,才可以拒绝接受工作成果;否则就构成违约。

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延迟接受工作成果的构成违约,会承担下列后果:

(1)承担超过期限的仓储费、保管费、维护费等费用;

(2)对于定作物的意外灭失、毁损的风险责任转移由定作人承担;

(3)经承揽人催领后仍不领取的,承揽人可以依《民法典》关于终止合同的一般规定,将工作成果提存。因提存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定作人承担;

(4)承揽人有权催告定作人受领工作成果并要求支付价款;

(5)在分批交付工作成果的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2、不检验或不及时检验工作成果

不检验或不及时检验工作成果,是指定作人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或者以后的合理期限内,不对工作成果进行检验或不及时检验,以致于定作人未能发现或未能及时发现承揽人所交付的工作成果中存在的质量或数量缺陷,而对该工作成果予以受领的情况。定作人应当在受领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的同时或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检验。如果不及时检验,就不能及时发现承揽人所交付的工作成果有无瑕疵;也就不能有效地保自己的合同权益。在有些承揽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将通过检验作为支付价款的必要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定作人如不及时检验工作成果,也会构成违约。

定作人不检验或不及时检验工作成果,将可能导致其承担下列不利后果:

(1)承揽人不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条款即关于承揽人对其所交付的工作成果应承担的瑕疵担保责任。但承揽人承担的这种担保责是有限期的,否则承揽人将长期处于一种不确定的责任风险之中,那对于承揽人是不公平的,因此承揽人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担对工作成果的瑕疵担保责任,这种期限在承揽合同中是以“保质期”、“质量异议期”等形式表现出来的。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期限,承揽人只在“合理的质量异议期限内”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在承揽人交付了工作成果后,定作人不检验或不及时检验工作成果,以致于未能及时发现工作成果中存在的瑕疵,超过了承揽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期限后,视为所交付的工作成果符合要求,承揽人不再对其工作成果存在瑕疵而承揽违约责任。

(2)当事人约定“检验通过”作为支付价款条件的,定作人不及时检验将构成违约。

一般来讲,如果定作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未进行检验,视为检验合格,承揽人得请求定作人支付价款。但如果根据合同性质或当事人的约定工作成果必须通过有关部门检验的,因为定作人不及时报送有关部门检验,导致承揽人不能及时取得价款的,定作人的行为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不及时提出质量异议或未采取书面形式

定作人对工作成果进行检验后发现有质量、数量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应当在收到工作成果的三十日内将工作成果不符合同要求的情况及时通知承揽人,并要求承揽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如果定作人在检验后发现工作成果存在问题时,不及时通知承揽人,则可视为该工作成果符合合同要求,承揽人不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同时,定作人向承揽人所提出的异议应当采取面形式,并且该书面形式的异议是可以证明的,例如书面提交的异议经承揽人签收确认、或通过邮政专递进行邮寄、或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检验或鉴定、或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等。如果定作人向承揽人提出的异议未采用可以证明的书面形式,一旦双方因质量或数量问题发生争议而诉讼至法院,承揽人就有很容易否认定作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在合理的期限内就工作成果不符合要求提出异议,主张所交付的工作成果应当被视为验收合格,从而免除其对工作成果的瑕疵担保责任或违约责任。而定作人即使当时确已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在合理的期限内向承揽人提出了异议,但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其请求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也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三、签订承揽合同的注意事项

1、承揽方必须具备履约能力和条件。

2、定作方必须明确提出定作物的品名、数量、质量及其他特殊要求,承揽方不得擅自改变定作方的要求。

3、当事人双方必须遵守《民法典》的规定,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否则,视为无效经济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4日 20: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在于,承揽合同是
    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二者的合同标的不同,而且履行方式不同,具体而言即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二者的法律关系不同。因此对于二者的规制和处理,应该按照上述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甄别。一、双务合同包括哪些同时履行抗辩权主要适用双务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若一方未履行,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然而双务合同总的概括,具体地讲包括以下几种:1、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其法律特征为:(1)卖方须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归买方;(2)买方须向卖方支付相应的价款;(3)买卖合同为诺成性双务合同;根据以上特征我们可知出卖人(卖方)与买受人(买方)一些主要的对等权利义务,即买受人对于出卖人负有交付价款的义务,出卖人对买受人则负有交付标的物及转移所有权的义
    2023-03-15
    497人看过
  • 承揽合同是否是要式合同
    承揽合同不是要式合同,属于非要式合同的一种。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二、民法典承揽合同纠纷是侵权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揽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不属于侵权。也即,侵权不调整合同关系。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三、承揽关系工人受伤责任归谁承揽关系工人受伤,原则上定做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做人对定做、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除外。法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做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做人对定做、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
    2023-02-04
    393人看过
  • 承揽合同是否为要式合同
    承揽合同不是要式合同,承揽合同还具有以下特点:1.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承揽合同的成立仅需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可,合意的表现不拘形式,书面、口头均可。订立合同后,如需交付标的物,该交付行为也不是使合同成立的行为,而是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定作人履行已经成立的合同义务的行为。2.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承揽合同中双方均为价性给付,一方要获得对方的给付,必须向对方为相应给付,故承揽合同又是有偿合同。3.承揽合同一般是固有继续性合同。承揽人的工作常常需要持续一段时间,此点与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合伙合同、租赁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一样,属于固有的继续性合同。一、承揽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承揽合同是不能随时终止的,但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
    2023-04-11
    287人看过
  • 加工承揽合同是否合法
    加工承揽合同是合法的。《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主要内容】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一、承揽人的主要义务(1)按约定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2)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未经定做人同意的,定做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3)及时检验、妥善保管、正当使用定做人提供的材料或物
    2023-02-25
    338人看过
  • 验兵误工费是否存在
    验兵误工费2018年是不存在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验兵是存在着一定的补助费用发放的,但是并没有发生身体伤害,也没有因此导致损失,所以不存在误工费用发放,由单位按受伤前的月工资标准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最长期间不超过24个月。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
    2023-02-18
    192人看过
  • 栏杆加工是否属于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特征
    一、栏杆加工是否属于承揽合同栏杆加工是不是属于承揽合同,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是由定作人委托承揽人加工的,属于承揽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主要内容】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二、承揽合同的特征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标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所需要的不是承揽方的单纯劳务,而是其物化的劳务成果,但承揽人工作成果必须是符合雇主要求。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人是按照定做人要求的质量,数量,包装,规格等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标的物,因此该标的物由于定做人特定化的要求而特定化。3、承揽工作具有
    2023-04-18
    65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承揽合同是否存在诉讼时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29
      存在。承揽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承揽合同是否就是承揽合同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1-12
      承揽合同不是从合同,订立承揽合同并不以其它合同为前提。常见的从合同,比如抵押合同,其以主债务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 承揽关系必须存在合同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1
      1.承揽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
    • 承揽关系是否存在选任过失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28
      不存在属于选任过失。承揽关系中,承揽人与定作人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依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互相承担的是一种合同责任,承揽人如在工作中受伤,因不属合同约定的债权范围,定作人也不负有赔偿的义务。但在实践中,这种事故一般是以调解方式处理,建议与承揽人、租客协商调解,各自适当承担。协商不成的,可要求由受害人提起诉讼。
    • 承揽合同是否是承包合同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5
      1、承揽合同不是承包合同。承揽合同是定作人给付报酬、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标的物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