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园区失业保险待遇事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0 08:50:41 427 人看过

(一)失业保险金待遇

1、领取期限

(1)失业金领取期限按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金的年限核定,缴费每满一年可领取2个月,最长期限为24个月。

(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从重新就业之月起重新计算,领取期限可与前次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且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不能核定新的享受期限,但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以继续领取。

(3)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及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连续工龄,均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领取标准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确定失业保险金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具体见下表:核定后的待遇最高不得超过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失业保险金最低、最高标准由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定期公布。目前,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为1530元月、最低标准为820元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并且前次失业核定的失业保险金未领完的,以前后两次合并后计算的加权平均值,与本次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核定标准相比,就高选定作为合并计算后的失业金月享受标准,但须在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范围内。

(2)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调整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按照苏州市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同步执行。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

1、医疗保险费缴纳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个人不缴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可作为其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3)失业人员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及园区社会保险医疗个人账户和医疗统筹账户的入账比例之和进行缴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按每人每月2.5元的标准从参保员工医疗个人账户存储额中扣缴。中心于每月月底统一对当月已登记领取失业金的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并进行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操作。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者按规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园区的,失业保险基金终止或停止为其支付医疗保险费。

2、享受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从次月起参照在职员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门诊医疗补助费和住院医疗补助等待遇停止享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可同时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就诊及结算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出示就医凭证,经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身份和证件审核确认后,方可持卡就医及结算医疗费用。医疗费用其他相关就医规定参照《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执行。失业人员本人发生生育及流产等相关费用,由个人现金结付后,持报销材料至中心办理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手续。生育费用其他相关结算规定参照《苏州工业园区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5日 17: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失业保险相关文章
  • 苏州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金额分别为:一级伤残增加290元,二级伤残增加280元,三级伤残增加270元,四级伤残增加260元。(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
    2023-05-29
    327人看过
  • 苏州有什么生育保险待遇
    苏州生育保险情况如下: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参保女职工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2)生育或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其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或中断缴费,下同)满10个月以上。2.符合上述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以下生育保险待遇从生育保险基金列支:(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及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付;女职工分娩时并发疾病(仅限羊水栓塞、难治型产后大出血、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弥漫性微血管内凝血(DIC),下同),发生超过定额标准且符合结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女职工因病理原因流产,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计划生育手术费标准与
    2023-05-31
    418人看过
  • 江苏省的失业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第十八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其出具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且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参加失业保险以及缴费情况等有关材料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第二十条失业人员应当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第二十一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请求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并且将结果以及有关事项告知
    2023-05-04
    288人看过
  • 广州失业险待遇的有关事项包括哪些
    (一)失业保险金的发放1.办妥申领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按月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2.失业人员每月应按所属区失业待遇发放机构的规定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的验证手续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规定办理领取资格验证手续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尚未领取完的期限自动结转。3.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年限不满一年,需继续领取已结转的期限的,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天内办理续领手续,并携带以下资料办理:(1)本人身份证;(2)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3)《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刑满释放或劳动教养期满后,需继续领取已结转的期限的,在60天内携带以下资料办理续领手续:(1)本人身份证;(2)刑满释放或劳动教养期满的证明。(二)医疗待遇支付办法1.
    2023-05-10
    417人看过
  • 关于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就发[2005]39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了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政策,保证被保险人失业后享受到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现就核定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1999年第38号令)规定,因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不足一年、自愿辞职、没有求职要求或不进行失业登记等原因本次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其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与以后就业并再次缴费的时间合并计算。二、1999年11月1日后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判刑或劳动教养前的缴费时间予以保留,与以后就业并再次缴费的时间合并计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而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以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和解除劳动教养后恢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享受档次保持不变)。三、外埠城镇人员来京就业且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与单
    2023-06-09
    422人看过
  • 贵州领失业保险可享受其他有关待遇
    通知下发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其失业后符合我省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在核定领取待遇期限时,参照《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对在通知下发前单位(已包含农民合同制职工)已经参加失业保险,在通知下发后该单位农民合同制职工才缴纳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符合该办法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在核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时,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实行分段计算,即未缴纳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缴费时间按照该办法规定计算,已缴纳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缴费时间参照该办法规定计算,两段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同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失业保险其他有关待遇。通知下发前单位(已包含农民合同制职工)已经参加失业保险,通知下发后该单位农民合同制职工才缴纳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其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符合《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失业保
    2023-05-08
    267人看过
  • 苏州园区初聘职称相关事项
    初聘职称受理方式:窗口受理初聘对象:园区单位在职员工初聘条件:1、助理级:本科毕业一年或大专毕业三年以上;2、初聘中级:硕士毕业三年以上,获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专业免考)。服务流程:1、申请人至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4号窗口领取《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单位领取请出具《介绍信,申请人本人领取请出具《劳动合同原件)2、申请人提交报送所需材料:①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两份②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大专学历除外)复印件各一份,会计专业需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初聘中级需提供《职称计算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③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并加盖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业章④近期一寸证件照3张(其中2张请直接粘贴在呈报表上,1张背后注明姓名及工作单位)3、申请人材料报送地点:园区人力资源中心4
    2023-05-10
    330人看过
  • 苏州园区转外医疗相关事项
    1、转外医疗条件(1)参保人员因病经苏州市市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2)市级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2、相关规定转外就医必须由中心事先审批。转外医疗原则上可转上海、南京、北京具有专科权威的当地三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转外医疗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最长为3个月,超过3个月的,需向中心申请办理延续手续。转外医疗手续一次有效,再次转外医疗需重新审批。因同一病种转外就医且两次住院间隔不超过90天的,无需重新办理转外医疗手续。
    2023-11-28
    423人看过
  • 郑州怎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能领多少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失业保险金能领多久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怎样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这样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023-05-30
    211人看过
  • 苏州园区乙类社保
    一、苏州园区乙类社保乙类的缴费比例为30.5%。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10.5%,单位缴费比例为20%。乙类不强制征缴住房公积金,可选择缴纳或不缴纳,也可选择缴纳比例。缴纳分16%-24%五个档次,一般单位都是缴第一个档(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8%)。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理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公积金提取流程: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
    2023-03-06
    300人看过
  • 失业保险有什么待遇?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流程
    失业保险待遇期限1、缴费满1年不足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2、缴费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3、缴费满3年不足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4、缴费满4年不足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5、缴费满5年不足6年的,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6、缴费满6年不足7年的,领取15个月失业保险金;7、缴费满7年不足8年的,领取16个月失业保险金;8、缴费满8年不足9年的,领取17个月失业保险金;9、缴费满9年不足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10、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从第10年开始,累计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为24个月。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一、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
    2023-12-21
    429人看过
  • 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失业保险待遇如何发放
    一、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1、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2、失业保险待遇中,医疗补助金是失业人员患病就医时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补助,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的门诊费和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医疗费两部分;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照当地在职职工的规定;4、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是为了鼓励和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而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一般说来职业介绍的补贴支付给职业介绍机构,由他们为失业人员免费介绍职业,而职业培训的补贴的支付办法则不同,有些是直接发给失业人员、有些则是失业人员培训后报销,还有的是对培训失业人员的培训机构进行
    2024-01-17
    438人看过
  • 苏州园区办理生育保险信息
    和1、苏州市户籍的园区公积金参保女职工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凭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位《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到女方单位所在的园区各镇(社区),经审核确认后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2、非苏州市户籍的园区公积金参保女职工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凭男女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单位《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到女方单位所在的园区各镇(社区),经审核确认后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3、园区公积金参保女职工凭《生育保险联系单,到园区公积金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报销生育费用,享受生育营养补贴和围产期保健补贴。(详见园区公积金网站)4、夫妻为婴儿申报户口时,应向公安部门出示《生育状况证明。办理地点湖西社区师惠坊湖西社工委一楼服务窗口湖东社区湖东社工
    2023-05-10
    204人看过
  • 苏州园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1、在职员工在职员工医疗个人账户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按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记入。2、退休人员退休人员每个医保结算年度(当年的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下同)门诊医疗费用可支用的额度,在每年的4月1日,由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定期公布。2013年度退休门诊医疗待遇可支用度为:70周岁以下者1050元,70周岁及以上者1250元。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其退休前的医疗个人账户存款余额全部纳入退休后医疗个人账户继续使用。不符合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终止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并一次性清退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3、个人账户使用(1)医疗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本人门诊医疗费用。(2)医疗个人账户如有节余的,可以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3)已实行养老金异地发放且办妥长期居外医疗手续的退休人员(不包括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已办理异地就医结算登记手续人员),其医疗个人账户金额,由中心于
    2023-05-10
    269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失业保险
    相关咨询
    • 失业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其医保待遇是否及于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3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原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从2011年7月1日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接续缴纳医保费;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从2011年7月1日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职工医保手续,并缴纳医保费。二、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经审核后可一次性发给其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
    • 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09
      一、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可领取多少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员工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发1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6个月发1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每次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失业保险待遇具体有哪些?1、按月领取失
    • 关于因公受伤待遇事宜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5
      因工受伤待遇: 1、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
    • 苏州市个人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6
      《苏州市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登记表》等证件材料,按月发给个人包干使用。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女年满48周岁、《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期间死亡。2,由其直系亲属持失业人员死亡医学证明书,每缴满一年可以领取2个月。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失业人员现金支付,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并有求
    • 苏州工业园区失业金怎么领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2
      苏州工业园区失业金具体领取流程一、享受对象及条件(一)申请享受创业人员失业金一次性提取的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园区户籍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创业人员。 2、在失业救济金申领期间。(二)申请享受创业补贴的创业实体应具备以下条件:创业人员所办实体需是2009年1月1日后领取营业执照,实体正常经营、已办理纳税登记并已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确认符合上述对象和条件的创业人员,可至园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