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19:34:22 493 人看过

行政行为公定力是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当事人都应当先予以遵守和服从。行政法律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和服务活动、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服务职能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旨在产生某种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除非自始无效,一经做出,不论其实质上是否合法、得当,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未经法定程序变更或撤销前,公民和组织不得否认行政行为的效力;同时,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没有法律特别规定,原则上不停止执行。公定力又被称为效力先定或推定有效。

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是

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应当被撤销或部分撤销。但对于违反法定程序的处理,从近年来程序违法区分效果论、程序治愈论等理论的引入来看理论界并不接受实定法这样无弹性的制度安排,司法实务中也出现越来越多的个案否定了违反法定程序一律撤销这样的立法逻辑。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认定上,可以利用因素考量的方法,对程序违法性的强弱综合判定,并区分情形予以撤销,在程序违法情形被“治愈”的情况下,可以对程序违法行为不予撤销。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在其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作出撤销决定后而使之失去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0日 22: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主体相关文章
  • 行政行为确定力是什么意思
    一、行政行为确定力是什么意思行政行为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其内容非以法律程序不得随意变更的效力。这主要体现在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双向约束上。1.对于行政主体,非依法定程序和理由,不得随意撤销、变更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即使该行为存在瑕疵;2.对于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行政行为的内容,不得随意拒绝、抵抗或改变。二、公定力的基本概念1.公定力,即行政行为的公信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使存在瑕疵,在未经法定程序撤销或确认无效之前,仍被推定为合法有效,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2.公定力是一种假设的、推定的、暂时的法律效力,自行政行为成立之时即产生,且对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具有拘束力。3.需要注意的是,公定力原理的例外是无效行政行为,即对于明显且重大的违法情形,行政行为将不具备公定力。三、公定力的意义与运用公定力原理在行政法中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2024-03-24
    298人看过
  • 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交易行为
    《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然而,上述行为在实际生活中会经常遇到。例如,有的地方民政部门利用办理结婚登记的权力限定申请人在其指定的照相馆照相,有的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强制车主到其指定的验车场验车,有的地方教育部门限定学校购买其指定的学习用品。此外,还有的地方政府部门与企业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比如,有的地方自来水公司同时也是当地的节水办公室,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销售的节水器材等等。早在1993年,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即已明文禁止上述行为。因为,上述限定交易行为不仅损害购买者在交易活动中的自由选择权,而且损害经营者的市场公平竞争权,使被指定的经营者因上述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获得不正当、不合法的收益,导致未被指定的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此外,这
    2023-06-07
    57人看过
  • 什么是违法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
    一、什么是违法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而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的行为,如滥用职权、适法错误、程序违法等。二、违法行政行为的效力违法行政行为的效力及其判决违法行政行为的效力如何,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引决、违法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以及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护,我国现行立法没有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效力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因此有必要先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效力进行分析。正如把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作为违法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是科学的,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也应当从行政行为合法要件上存在的瑕疵来分析,既然违法行政行为是在合法要件上存在瑕疵的行政行为与此相应,其法律效力也应存在瑕疵。行政行为在合法要件上存在多大的瑕疵,其法律效力也应存在多大瑕疵。行政行为严重违法应当导致其法律效力严重缺失即行政行为完全失效,违法行政行为通常侵犯公民权益.严重违法的行政行为通
    2023-06-03
    328人看过
  • 行政行为效力的具体体现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及相关内容如下:1、公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定该行为合法;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2、确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得随意更改;已确定的行政决定,公民无权自行变更;已确定的行政执法行为,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3、拘束力: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必须按照已经确定的内容实施行为--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4、执行力:国家强制当事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要求的义务。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条件有哪些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欠缺其中任何一个要件的行政行为就是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符合有关公序良俗。《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
    2023-07-15
    330人看过
  • 行政法对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7条第2款规定了确认违法或者无效判决的情形,我国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在原有的撤销判决之外,创设新的确认判决,这与大陆法系国家将一般违法行政行为与无效行政行为相区分的思路一致。但我国现有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出现的无效其意义与学说上通行的无效并不完全一致。就目前而言,我国尚未建立无效行政行为制度,对于无效行政行为的研究理论尚未成熟,单就对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标准就有多种学说。目前的通说为重大而明显的违法,但由于重大而明显法律概念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该通说作为判断无效行政行为标准的原则性规定尚可,但在具体行为的判断中,因个人认识上的差距,争议是难免的。目前法院在此类案件的处理中标准把握上也存在差异,笔者认为在目前尚未建立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情况下,对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标准采取列举的方式进行统一,不失为一种好的作
    2023-06-06
    344人看过
  • 具体行政行为什么是行政行为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特定事项作出与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相关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如下:1。具体行政行为反映了国家行政权的运作,其目的是实现国家行政目标,因此不同于立法行为和司法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法律行为,以其行政职权为前提。2、具体行政行为只对特定对象有效,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所谓特定对象,可以是某个相对人,特定的东西,特定的行为。行政立法是具体行政行为吗行政立法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所以应该是抽象的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
    2023-08-05
    100人看过
  • 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
    一、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合法公民该如何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
    2024-01-16
    398人看过
  • 行政行为对法律法规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有效性包括:(1)行政行为的确定性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的力量,即不得依法随意变更或撤销或争辩。(2)行政行为的约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相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约束力,相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和服从。主要表现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约束力。(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所谓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当事人应当先遵守或者服从。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4)具有行政行为执行力的行政行为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有权依法采取一定措施,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种类1、公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定该行为合法;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2、具体行政行为生效的效力:(1)确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得随意更改:已确定的行政决定,公民无权自行变更;已确定的行政执法行为,非
    2023-08-05
    368人看过
  • 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约束力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如行政行为被撤销的,则该具体行政行为自始无效,复议机关会责令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原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的,复议机关会作出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有哪些?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有哪些第一,行政决定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决定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某种行政决定如果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决定就是可撤销的行政决定。第二,行政决定不适当。所谓不适当,是指行政决定具有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合乎有关善良风俗习惯等情形。不适当的行政决定在很多情形下同时是不合法的行为,但在有些情况下,不适当的行政决定并不违法。行政决定撤销的法律后果行政行为被撤销以后会直接影响到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行政行为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
    2023-07-08
    263人看过
  • 对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的理解
    一、我国关于行政行为的效力的内容的学说我国学对行政行为的效力的内容界存在争议,认为公定力、确定力、执行力、约束力为我国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的四效力说是我国现行的通说。公定力是指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对整个社会都产生效力,任何机关、组织或个人对于其效力都具有予以尊重的义务;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生效便不得随意变更和撤销,行政相对人也不能对同一事实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约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其内容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性,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都必须遵守和服从,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执行力是行政行为生效后,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的义务,行政机关自己或者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效力。除此之外还多种不同的说法。1、三效力说此学说的持有者认为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确定力、执行力。这三种效力共同构成了行政行为的效力的内容,行政行为一旦成立生效便具有这些效力,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都应当
    2023-06-06
    87人看过
  •  行政行为效力种类概述
    违法行为根据合理性和合法性可分为三类:合法且合理、合法但不合理、不合法但合理。效力分为三类:一般违法、严重违法和无效。撤销分为两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撤销和明显不当的撤销。废止分为两类:法律依据改变的废止和行为目的实现的废止。1.合理且合法:这种说法是合理的,因为它符合法律规定。2.不合法但合理:这种情况下,虽然行为不合法,但考虑到其合理性,可以容忍。3.合法但不合理:这种情况下,虽然行为是合法的,但考虑到其不合理性,应该重新审视。4.既不合法又不合理:这种情况下,行为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应该立即停止。合法又合理。2、违法一般违法;严重违法。3、无效条件:要求从事犯罪行为;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明显缺乏事实根据;从事客观上不可能的行为。效力:自始无法律效力。后果:可随时主张无效;随时宣告无效;当事人可拒绝,不负责任;可获得国家赔偿。4、撤销条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依据错误;违反法定
    2023-12-03
    328人看过
  • 行政诉讼相关行政行为中的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是不进行管理的。法院不进行管理的案件分别有: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家行为;二、抽象行政行为;三、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六、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抽象行政行为
    2023-07-29
    218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权限,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权限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权限,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这就是说,部门规章是执行性或者补充性的行政规范,而不是自主性的行政规范。在缺乏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决定、命令的情形下,国务院部门不得只是以管理需要为由主动地制定和发布部门规章。仅就制定根据这一点而言,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权限比地方政府规章要小一些。抽象行政行为更多表现为一些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也就意味着抽象行政行为针对的是大部分人,而并非仅仅针对少数人。对于这类行政行为,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是不可诉的。而需要对抽象行政行为作出合法性审查的时候,往往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作出。二、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意思是在政府机关中专门对某些人某些事制定的,对人们有约束规范作用的行为。其所约束的对象大部分是没有特定的,而且具有普遍性,比如某些事件或人的行为没有符
    2023-06-06
    445人看过
  • 政府的定价行为
    政府指导价
    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政府的价格行为包括政府定价行为和政府指导价行为两种。(一)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范围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范围包括:(1)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4)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制定1.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依据。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依据包括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和社会承受能力等方面。(1)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2)市场供求状况。(3)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4)社会承受能力。指社会各方对出现在市场上的价格的承受和接受能力,即市场上
    2023-06-07
    158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为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我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的组织。... 更多>

    #行政主体
    相关咨询
    • 行政行为公定力特征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5
      行政行为有三种效力: 1、拘束力:即形式上推定的效力,产生条件:一经生效即产生;法律后果: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一事不再理) 2、确定力:即实质上确定的效力,产生条件:争议期过后产生;法律后果: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确定力就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以后,就不能轻易更改。行
    • 法律上给出的行政行为公定力怎么呢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9
      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对任何人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而予以尊重的法律效力。行政行为公定力的实质是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被推定为合法、有效并应受到尊重。
    • 如何区分行政行为的效力和具体行政行为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12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1。公认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设行为合法;具体行政行为不会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2、确定性: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得随意变更:已确定的行政决定,公民无权自行变更;非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更已确定的行政执法行为。3、约束力: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必须按照确定的内容实施行为——相对人必须遵守并实际履行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4、执行力:国家强制当事人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要求的
    • 行政行为是否具有确定力?
      台湾在线咨询 2021-07-06
      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
    • 公证行为之公证行为的效力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03
      公证的法律效力是指公证在法律上的效能和法律作用。对公证的法律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暂行条例》均作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法定证据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强制执行效力 是指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持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