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和终止劳动关系有何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19:40:36 126 人看过

1、终止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形成了一种事实劳动关系,由于发生不可预知的事件后,通过仲裁机构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不能继续履行这种事实劳动关系,而由仲裁或者法院做出的终止劳动关系。例如,员工与企业在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生工伤后,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因此在企业与劳动者之间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或者判决)双方的工伤待遇一次性支付后,如果不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就容易引起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因为劳动关系而继续发生劳动纠纷。

2、解除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是员工在企业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对企业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向仲裁或者法院提出的解除与企业存在的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同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一种方式。

员工不想继续在单位工作时,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如果单位同意,会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并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这份证明是比较重要的,离职人员在领取失业金的时候能用上。

员工在办理好离职手续后,应该要求单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在里面写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及原因等,并加盖公司的公章。这份证明对员工很重要,今后入职新单位的时候用得上,如果离职后,失业人员一直没有找到工作,也可以凭借该证明领取失业金。

一、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1、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

2、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3、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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