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一般不能推迟收房。如果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房屋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从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就由业主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删第十一条规定,删】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收房第二步:准备收房所需提供的业主材料
购房者应在收房通知单上注明的时间内(通常是30天左右),带齐收房当天所需文件资料,包括收房通知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原缴交房款收据等单据、购房合同等,到开发商指定地点(一般是楼盘现场)办理收房入住手续。
误区:很多购房者以为收房日期不是特别重要,也没什么可准备的,反正钱都交了,到时候拿钥匙入住就可以了。其实,如果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则视为开发商已实际交付了房屋。
因此,购房者自己就必须从收房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以及税费,需要大家重视收房通知书,积极准备收房材料,按照要求履行收房验房的权利和义务。
准业主,您需要携带哪些文件去收房
购房者在收房时应看清开发商约定的收房时间,确定具体收房日期,然后找出购房合同,仔细研究合同中的交楼约定,充分了解哪些费用是发展商必须交付的,而自己的权益有哪些,一旦对方违约又有什么处置法。
收房当天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
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购房合同
已付房款及税费收据或发票
改动装修费用收据
供楼存折,并请打印至最近的供款期
现金或银行卡,交必要的费用,切记要正式发票及物价局批号
彩色照片(2张)
收楼通知书(上面开发商注明其他需要携带的资料)
乐居工作室小贴士:各地有所不同,在去签约时提前询问,避免走冤枉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业主推迟收房该如何处理?
363人看过
-
业主能不能推迟收房
120人看过
-
业主可推迟多久去收房
433人看过
-
业主可推迟多久去收房
369人看过
-
业主可以推迟多久能收房
309人看过
-
交房时业主可以推迟收房吗
198人看过
收房是指业主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在房屋交付日到开发商办公室进行现场交接的过程。 通常在房屋达到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开发商会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业主收房。业主在收到通知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及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更多>
-
业主能否推迟收房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5需要按照具体的房屋买卖合同确定,房屋如达不到交房条件,业主一般有权推迟收房。首先看你的购房合同是怎么签的。特别是物业管理费这一块。现在很多的购房合同特别注明,如果业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无正当理由不收房,当已经收房处理,那么业主就要按照已经收房的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这就是你的损失。
-
业主能推迟收房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08业主一般不能推迟收房。如果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房屋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从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就由业主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删第十一条规定,删】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
-
业主能不能推迟收房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02业主一般不能推迟收房。如果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房屋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从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就由业主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删第十一条规定,删】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
-
业主能推迟多久收房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04业主一般不能推迟收房。如果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房屋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从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就由业主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删第十一条规定,删】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