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的股权瑕疵表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9 20:40:07 299 人看过

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瑕疵股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1、未出资。公司成立时,股东未按协议、章程约定缴纳资金。但已经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确认为股东,这种情况在改革开放初期,表现比较突出。

2、未足额出资。公司成立时,股东出资额未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缴足应出资额。实践中存在首次出资额不足20%或没有缴纳剩余应缴资金,形成了股东未完全出资。

3、以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但该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的价值明显低于章程或协议约定价格。

4、以房屋或土地出资,虽然已办理了实物出资更名过户手续,但是未交付实物。

5、按协议、章程约定应用货币出资,但股东以实物出资,并与实际约定有差异。

司法实践中的困境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自从实施以后尽管产生了一些正面的效应,但是这些正面效应也不可避免的会导致一些负面效应的产生,其中较为常见的是可能导致“碰瓷”事件和交通逃逸案件的增多。所谓“碰瓷”,是我国一种古老的诈骗术,最初是指一些人在出售瓷器时暗做手脚,致使过路的人一碰就碎或者没碰就碎,然后借以敲诈。而今却频频出现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碰瓷”的人往往利用道路混乱或者机动车停车起步阶段制造事故,因为在道路混乱或机动车停车起步的情况下,汽车速度都比较慢,而且司机不可能注意车前所有的行人及非机动车的行为:“碰瓷”者往往利用这一有利时机进行敲诈,一来机动车地速度慢自身不会受大碍,二来交通混乱容易得逞。而交警在处理事故的时候也很难作出足够准确的勘验,机动车一方虽然怀疑对方是“碰瓷”,也几乎无法举出证据证明。

交通逃逸案件的增多使得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承担落实上也存在困境。我们都知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非机动车、行人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而机动车一方知道自己将承担数额巨大的赔偿责任,那么很多法律意识淡薄的机动车驾驶人会毫不犹豫地选择逃逸来试图逃避法律的责任。况且,在事故多发的高速和其他较高级别的公路上,往来的很多都是非本省的车辆,这些车辆发生事故逃逸后对于公安部门来说都很难及时地认定事故事实和找寻逃逸车辆。如此一来,逃逸似乎成为外地司机遭遇交通事故后惟一的选择方式。这对于逃逸者来说,是获得最大利益的惟一方式,但是对于我们国家的道路安全以及被害人来说都是极为不利的。如此一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作用就被《刑法》的作用所取代,要钱没有,坐牢可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民事赔偿责任竟然成为肇事司机选择逃逸的直接理由。这样的推论不是无稽之谈,如果这种现象频频出现在我国的道路上,那么我国的道路安全建设将面临十分巨大的挑战。在司法实中遇到的情况还有,在同等情况下造成他人残疾的可能比造成他人死亡的赔偿费用高出许多,况且机动车一方可能长期被该事故所拖累,长期在诉讼赔偿中生活。那么相比较而言,是否说造成行人、非机动车一方直接死亡对机动车一方来说相对更加“有利”呢?

(二)世界各国但凡对汽车交通事故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国家,都建立了保险制度。事实上,是保险制度而不是无过错责任实现了损害分配的社会化,保险制度因此成为无过错责任的基础。《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多次提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可见该法的顺利实施与该种保险制度的功效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是指以汽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对汽车事故中受害的第三人(独立于保险车辆和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的部分由事故当事人按照比例进行分担的制度。按照该法第76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当首先在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范围予以承保,并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但是实际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却经常对第三者责任保险表现出抵触情绪,一般拒赔限额内的全部损失。原因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第三者强制保险,而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具体保险内容和赔付办法,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至今没有出台明确具体的规定。保险公司是以商业保险的形式,来执行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第三者强制险,而在第三者责任险的合同中,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是“有责赔付”,即投保的机动车,经交管部门认定有责任过错,保险公司才会进行赔付,而对于无过错以及因交通意外而被认定双方均无过错或无法认定事故的赔偿,保险公司通常都会拒绝赔偿。我国保险公司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额度也相对较低,最少的仅为5万元,最高的为50万元(而考虑到保险费交纳的问题,很少有车主投保该限额的责任险),这都不能解决一般的赔偿问题。而真正与《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的有关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的法律法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依然没有出台,这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顺利执行,尤其是对于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来说,无疑加大了执法的难度,增加了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使受害方得不到应有的救济,没有体现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社会承担性。据称,造成“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迟迟不能出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8]

第一,到前为止中国保监会手中成形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经是第9稿了,但由于费率测算以及机动车管理体制、财政、医疗等诸多方面的问题没有解决,预计短期内不会正式推出。

第二,“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执行工作涉及部门众多,各参与方都有各自的职责和作用,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各自的作用不分轻重,必须有一家权威性的部门来牵头,才能确保各相关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进而保证整体工作得以落实。如果单靠保险公司一方的力量,则这项工作可能面临流产。

第三,实行强制保险后,在“法定保险,商业经营”的模式下,本身存在着矛盾,保险公司现行的许多经营实践要做适应性修改。强制保险除强制承保并维持合同有效外,还赋予了受害人直接的请求权。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保险公司丧失对风险的选择权,不能随意行使合同的解除权和终止权,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对现行的许多经营实践作适应性修改,以便遵循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特殊原则。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曾多次提到道路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项基金旨在对于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对于被害人予以救助,是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但是,这项社会救助基金就目前为止依然没有建立,它只不过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一种救济方法,它的实现还需要其他部门的协作与努力。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13: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第三者强制险相关文章
  • 股东出资瑕疵的表现形式及股东的民事责任
    股东出资瑕疵,是指股东不按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要求,在出资方式以及对出资的处分等方面存在不完全符合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一、股东出资瑕疵的表现形式股东出资瑕疵,是指股东不按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要求,在出资方式以及对出资的处分等方面存在不完全符合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其典型表现形式为股东不适当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未足额出资等。1.不适当出资不适当出资,是指股东未按照协议约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全部出资义务,或者股东出资的时间、出资的方式或出资的手续不符合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事项规定的行为。如公司成立后,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在公司成立—段时间后才将货币缴付给公司;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半年内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以实物等形式出资的用货币代替出资或以货币出资的用实物等其他财产代替出资等。2.虚假出资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上并未出资
    2023-06-09
    328人看过
  • 公司设立瑕疵的主要表现都有哪些
    一、公司设立瑕疵的主要表现都有哪些公司设立瑕疵一般表现为股东、资金、章程方面的瑕疵。1、股东。股东是公司的控制者,可以通过行使权利来影响公司的运营。(1)股东人数不符合限制。公司在设立时,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要求不相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般为2-50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为2-200人,上市后无人数限制。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着人数的限制,超出或小于都属于股东人数上面的瑕疵。(2)股东缺少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公司的运营经常需要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是行为能力存在瑕疵,二者行使民事权利需要经过代理人或监护人的同意,因此公司设立时要注意股东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股东出资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以现金的方式出资,也可以以知识产权、不动产等方式出资,但是出资评估需准确,不能弄虚作假。出资价值评估出现错误,导致出资价值不实,就容易出现出资价值
    2023-05-13
    239人看过
  • 虚假离婚在实践中的表现
    双方不是真实离婚的特征:(1)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2)双方当事人以离婚为手段,以达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一、婚内出轨被老公知道了怎么办?婚内出轨被老公知道了可以协商处理,无法协商的可以起诉法院判决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二、女方怀孕时可以提出离婚吗?女方是可以提出的,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
    2023-03-10
    54人看过
  • 公司股权瑕疵可以转让吗
    瑕疵股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应当告知受让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出资的股权转让不代表出资义务的消灭。原股东应当继续履行补足出资的义务。否则公司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一、《公司法》的本次修改对公司运营产生的影响1、对债权人的影响;由于可以认缴形式设立公司,故而公司是否实际具有相应资产,债权人难以确定;更由于实收资本不在登记事项中,故而,债权人很难简便可行的查悉交易对方的实有资本情况,从而导致交易上的风险难以把控,某种程度上将导致交易的谨慎性增强。从另一方面讲,股东认缴出资的行为构成对公司的承诺,形成了公司对股东的债权。若届时公司无资产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债权人可透过公司行使代位权和追索权,将债务人直接转变为股东。2、对股权转让的影响由于认缴制的实施,会大量产生股东认缴还未实缴(或未完全实缴)期间转让股权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形下的股权转让与实缴制下的股权转让有何不同呢?实缴情形下,股东转让的股权是一
    2023-06-28
    101人看过
  • 股东诉讼与股东代位诉讼在司法实践中的表现有哪些不同?
    股东诉讼与股东代位诉讼在主客体以及被告诉讼目的等都会有所不同。具体而言,原告主体方面,股东诉讼是原告作为股东。股东代位诉讼中,原告是公司。因此,股东代位诉权可以是单独诉讼,股东共同诉讼。侵权客体方面股东诉讼中,侵害的是股东利益。股东代位诉讼中,侵害的是公司利益。而且两者的诉讼目的不同,股东诉讼是为保护股东自身合法权益提起的诉讼。而股东代位诉讼的直接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利益。法律责任承担者也不同,股东诉讼的诉讼责任为股东承担。股东代位诉讼责任由公司承担。最后两者的被告也不同。股东诉讼中,股东中诉讼权利是源于股权,其被告可以是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职员,但不能是公司外的第三人。股东代位诉讼则不同,只要公司怠于行使诉权,任何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侵害人都能成为股东代位诉讼的被告。股东诉讼的依据和条件(一)股东诉讼的依据1、公司法第22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2023-07-19
    216人看过
  • 股东会表决方式中有瑕疵如何撤销
    股东会表决方式存在轻微瑕疵请求撤销的处理办法为:1、如果该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如果该瑕疵对决议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宣告撤销该决议。一、股东诉权有什么规定股东诉权有以下规定:1、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决议存在瑕疵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第一百八十二条,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二、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如何进行认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否则就可能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1、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召集程序问题。公司此次股东会会议是由董事长通知各股东的,而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权属于公司
    2023-06-26
    387人看过
  • 瑕疵股东会表决:如何解决?
    法院在判定“轻微瑕疵”时要求满足三个要件:一、属于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瑕疵,其他程序瑕疵不可适用本条;二、要求该瑕疵轻微,以是否会导致各股东无法公平地参与多数意思的形成以及获取对此所需的信息为判定标准;三、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又可以区分为是否对决议的结果产生实质影响和对股东的表决权产生实质的影响。若符合此三个要件,法院支持公司一方驳回股东的撤销决议的请求;反之,法院则支持股东的撤销要求。股东会表决方式按认缴还是实缴股东表决权是按照认缴比例确定的,公司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该项目公司章程第13条也明确规定股东负有缴纳注册资本的义务。即缴纳注册资本既是股东的法定义务也是其约定义务。股东分红权应当按实际出资比例享有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股东表决权部分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还是认缴出资比例行使却无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四条规定,股
    2023-07-23
    147人看过
  • 股权转让瑕疵规定?
    瑕疵股权是可以转让的。效力应当根据是否告知受让人来决定,未告知的,受让人可以请求撤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出资的股权转让不代表出资义务的消灭。一、起诉股权转让无效的诉讼时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人依据股权转让合同要求股权受让人给付股权转让款,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依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给付股权转让款时间起算。诉讼时效为三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是依据公司章程履行合同义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其他股东有权对其提起要求补足出资的诉讼。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起计算。二、股权转让前债务怎么办股权转让前的债务承担方式:一般情况下,需当事人前往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有关的登记,然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转让人负责偿还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前的债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知情的,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
    2023-06-27
    113人看过
  • 如何转让瑕疵股权
    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股权转让纠纷的案例不绝于耳,很多企业以及投资人由于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出现了一些未曾预料的问题,而导致股权转让演变为股权争夺战,甚至陷入长时间的诉讼漩涡。股权转让在经济生活中并不罕见,一般而言是指股权持有人将其对目标公司所享有的权利转让给受让人,从而使受让人成为目标公司股东的法律行为。在这一法律行为中,作为转让标的的股权,是投资者因向目标公司投入资金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而取得的对公司的管理权和财产分配权等权利集合体。初看起来,被转让的只是一种单纯的权利。但严格地讲,股权转让并非只是权利的转让。因为股权转让将直接导致受让方全部或部分代替原股东成为目标公司新股东,则原转让方作为股东对公司或其他股东所负的义务或债务,将由受让方全部或部分来承继。于是,从法律上更确切的讲,股权转让是股东身份的转让,是股东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绝非单纯的股东权利转让。从这一角度分析,对于股权的清晰了解和收
    2023-04-23
    111人看过
  • 《现代公司法》:应关注实践中的公司法
    近日,我很高兴阅读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新作《现代公司法》。作者结合自己多年从事公司法研究、教学与仲裁的学术成果和丰富经验,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现代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以及前沿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和精湛诠释。该书的可贵之处在于它关注实践中的公司法。我与作者相识已有18年,对于他的为学为人较为了解,因而在阅读该书后乐意提笔述评。该书以公司从设立到终止的生命周期为红线,围绕公司法总论和公司法各项基本制度的理念进了深入探讨。与同类公司法著作不同,该书对公司自治、股东权保护、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争讼等重大问题单独成章,不惜泼墨重论,颇有独到之处。在论述公司设立与公司资本制度时,作者认为现代公司法应当定位为鼓励投资兴业的服务型公司法。围绕这一主题,他对新公司法变革中的争论与实践展开了深入讨论,认为我国应当彻底废除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并从分期缴纳出资制度走向授权资本制,提出
    2023-06-09
    392人看过
  • 股东会议出现瑕疵怎么办
    公司股东会决议存在的瑕疵问题的解决方法1、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董事、监事申请确认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股东申请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应以公司为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申请确认无效或撤销的,由公司推荐认可上述决议效力的其他股东、董事或者监事代表公司参加诉讼。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超过该期限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股东依照上述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4、当事人对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申请确认无效或撤销,人民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他人以相同的事实和理
    2023-04-30
    285人看过
  • 结婚登记瑕疵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1、非管辖地登记结婚。我国婚姻登记制度实行属地原则,《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均规定,婚姻当事人必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婚姻登记,而不得异地申请登记。现实中,大多数当事人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主要是“图方便”或者户籍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受到不正当阻挠所致。2、非本人亲自登记。《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婚姻当事人与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熟悉,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对婚姻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一清二楚,婚姻当事人一方到婚姻登记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管理人员也予办理了;另一种情形是“枪手”代替,婚姻当事人自己不便或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而找人代替,婚姻登记机关及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审查不严,也给办理了。3、使用假证明办理婚姻登记。例如,婚姻双方由一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又想尽快办理登记结婚,就找他人的身份证办
    2023-05-05
    457人看过
  • 格式条款在实践中的表现方式
    格式条款的优点表现在:1、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格式条款的使用减少了每个缔约人协商的过程,节约了协商合同条款的时间,从而加快了交易过程,节约了个别交易的成本,提高了市场交易的效率。2、增加交易安全,防范交易风险。使用格式条款,可以使合同当事人,尤其是制定格式条款的一方预先在合同中确定风险,并以合同条款预防风险的发生,限制风险的范围,在当事人之间分配风险甚至将风险移转于他方当事人。格式条款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经济意义上,但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其消极作用也相当明显。其弊病是:1、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契约自由的原则。由于格式条款的单方预先制定,相对人并不参加合同条款的制定过程,更无法决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契约自由的原则。2、对契约正义造成了冲击。格式条款的使用者预先将自己的意思表示于文字,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方并不参加合同条款的制定,也没有进行协调的余地,而只能对之表示全部接受
    2023-06-05
    461人看过
  • 意思表示瑕疵的法律后果
    一、意思表示瑕疵的法律后果1、真意保留,指表意人故意隐匿其内心真意,而表示与其真意不同的意思的意思表示。【原则上有效,如果真意保留的事实为相对人所明知的,无效】2、虚伪表示,指表意人与相对人同谋而为的虚假的意思表示。【如果虚伪表示隐藏的行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有效】3、重大误解,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可撤销】4、误传,指因意思表示传达人之错误而导致的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可撤销】5、欺诈,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隐瞒证实情况,是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6、胁迫,指为达到非法的目的,采用某种方法造成他人精神上的巨大的压力或直接对他人肉体施加暴力强制的行为。7、乘人之危,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为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条件的意思
    2023-06-15
    334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者强制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强制规定的,用于保护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保险。主要包含有责任和无责任两个赔偿限额,除此之外还有它们的最高赔偿限额。这个限额从国内各家保险公司目前对交强险费率折扣的调整情况来看,一般是分为... 更多>

    #第三者强制险
    相关咨询
    • 瑕疵股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12
      瑕疵股权的表现形式如下: 1、未出资。公司成立时,股东未按协议、章程约定缴纳资金。但已经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确认为股东,这种情况在改革开放初期,表现比较突出; 2、未足额出资。公司成立时,股东出资额未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缴足应出资额。实践中存在首次出资额不足20或没有缴纳剩余应缴资金,形成了股东未完全出资; 3、以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但该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的价值明显低于章程
    • 什么是瑕疵出资股东,瑕疵股东的股权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1-07
      一、什么是瑕疵出资股东 出资瑕疵股东,是指股东不按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要求,在出资方式以及对出资的处分等方面存在不完全符合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其典型表现形式为股东不适当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未足额出资等。 (一)不适当出资 不适当出资,是指股东未按照协议约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全部出资义务,或者股东出资的时间、出资的方式或出资的手续不符合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事项规定的行为。如公司成
    • 股权转让还会出现瑕疵?股权转让出现瑕疵会有什么影响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23
      股权转让还会出现瑕疵?瑕疵股权,是指欠缺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关股权取得的形式要件或者实质要件的股权,具体而言,瑕疵股权主要包括因违反出资义务或者登记程序、股权记载等环节存在违法违规等瑕疵因素而存在缺陷的股权。股权的的变更也是容易出现瑕疵的。瑕疵出资股权的受让人应全面认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客观评估自己的风险和责任,充分兼顾合同权利和股东权利,积极采取相应的主动救济方法,提高救济能力和效果,从而最大
    • 股权转让责任中的瑕疵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05
      1、受让人要承担因注册资本不到位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2、出让人转让后因注册资本不到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为虽然出让人已不是股东,但公司设立时的法定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 3、受让人以欺诈为由主张股权转让的撤销权,一旦股权转让合同被撤销,因出资瑕疵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出让人承担。
    • 股权转让后发现对方公司股权有瑕疵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9
      你给他出的股本金是他对你的借款。你可以依据协议的期限要求他偿还。你们对股权的约定,事实上是对日后他对股权的转让,是不符合股权转让程序的,股权转让时需要召开股东会,如两个以上股东有意购买,应采取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也可以在其他股东过半数且股东放弃优先权的情况下,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抵押应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