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之债执行的条件是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13 06:10:19 222 人看过

一、连带之债执行的条件是哪些

1.存在连带之债;

2.债务人不能按约定全面履行其债务;

3.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生效的裁判中有判决给付的内容;

4.而连带债务人未提出抗辩或者异议的。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二、连带之债和共同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1.给付不可分:在共同之债中,虽然可准用连带债务的规定,但这仅是因为给付不可分,而非实质上有连带关系。因此,当给付变为可分时,即成为可分债务。而连带债务不问给付可分不可分,当事人之间均为连带关系。

2.部分履行:共同之债不可部分履行,而连带债务可以部分履行。这意味着在共同之债中,债权人必须要求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而不能仅要求部分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而在连带债务中,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部分或全部债务人履行部分或全部债务。

3.事项效力:对连带债务,由于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所以就一债务人发生之事项,如履行、免除、抵销、混同、请求等,有绝对效力。而对共同之债,除履行外,仅有相对效力。这意味着在连带债务中,一旦对一个债务人发生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也具有同样的效力。而在共同之债中,除了履行外,其他事项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或债务人有效。

三、连带之债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连带之债的发生的原因是: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连带之债有:

1.个人合伙债务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3.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4.连带保证中的连带责任连带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n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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