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船舶买卖的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6 00:27:20 379 人看过

一、船舶买卖的法律规定

私人游艇需向属地的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所有权证书》、《船检证书》含(适航证书)、《国籍证书》、《船舶签证薄》等海事手续。

二、关于船舶交易有专门的的法律规定

《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第二条

中国籍船舶的交易及其相关的经纪活动,适用本规定。建造中的船舶交易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交易,是指船舶所有人向境内、境外转让船舶所有权的行为。

船舶交易应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确定的范围在船舶交易服务机构进行。

第九条

交易双方应当参照船舶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书面合同,并向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留存合同副本。

交易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向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提供信用担保。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请求船舶交易服务机构调解,也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船舶交易双方成交后,应当向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缴纳交易服务费。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合理测算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并报地级市交通运输、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四条

上海航运交易所受交通运输部委托,组织其船舶交易服务机构会员拟定统一规范的船舶交易服务规范、交易规则、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十六条

禁止下列船舶交易行为:

(一)为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船舶提供交易服务;

(二)以欺诈或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接受交易条件,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利益;

(三)恶意串通,故意隐瞒船舶缺陷,或制造虚假信息出售船舶,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利益;

(四)为不能提供齐全、真实、有效文件的船舶提供交易服务;

(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交易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0日 10: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船舶超载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船舶超载后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根据据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任何船舶不得超载运输货物或者旅客。船舶超载运输影响了水上交通秩序和航行安全。芜湖海事严查船舶超载据悉:近日,在长江铜陵段的大通小港及和悦洲尾停泊区,3艘重载的船舶因吃水均超过4.5米控制水深,受到芜湖海事局铜陵海事处的查处。进入2月份以来,长江中下游水位持续下降,2月17日芜湖水位退落了1.01米,创下2007年以来5年同期最低水位。在荻港黑沙洲南水道实际维护水深仅5米,最小航宽只有210米。而与此同时,春节后砂石运输船舶逐步恢复运输,船舶超载、超控制吃水、违反定线制等违章航行现象有所抬头,给航运安全带来了严重不利影响。为保障水上交通运输安全,芜湖海事部门将超载砂石运输船作为重点,
    2023-07-10
    88人看过
  • 法院查封船舶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法院查封船舶的相关法律规定与人民法院查封船舶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一条下列海事请求,可以申请扣押船舶:(一)船舶营运造成的财产灭失或者损坏;(二)与船舶营运直接有关的人身伤亡;(三)海难救助;(四)船舶对环境、海岸或者有关利益方造成的损害或者损害威胁;为预防、减少或者消除此种损害而采取的措施;为此种损害而支付的赔偿;为恢复环境而实际采取或者准备采取的合理措施的费用;第三方因此种损害而蒙受或者可能蒙受的损失;以及与本项所指的性质类似的损害、费用或者损失;(五)与起浮、清除、回收或者摧毁沉船、残骸、搁浅船、被弃船或者使其无害有关的费用,包括与起浮、清除、回收或者摧毁仍在或者曾在该船上的物件或者使其无害的费用,以及与维护放弃的船舶和维持其船员有关的费用;(
    2023-04-27
    479人看过
  • 船舶买卖程序的途径
    船舶买卖的程序途径文书有哪些?二手船买卖的程序1、卖方报盘2、买方还盘3、确认还盘:谈判、条款沟通4、签订买卖、经纪合同5、付款接船船东购买船舶的途径?1、向国内、外船厂订造2、通过航交所发标或询购二手船3、同行业间询购4、委托经纪公司、经纪人5、企业成立专门职能机构船舶买卖可能涉及的文书1、报盘、询盘、意向、确认2、买卖、经纪委托合同3、船检、船籍、所有权证书4、设备说明书、航行日志等船舶买卖可能涉及的人1、卖方船舶所有权人、股东、决策班子2、机务部门、船长、轮机长。3、船舶买卖经纪人4、买方股东、决策班子、机务、验船师
    2023-05-01
    358人看过
  • 船舶有哪些法律法规
    一、船舶有哪些法律法规为加强船员培训管理,保证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的职业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经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78/95公约)有关规定,我国各地制定喝多关于船舶的法规。二、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我国《海商法》规定的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如下:1、碰撞必须发生在船舶之间。船舶碰撞码头栈桥或其他不属于船舶的物体,不属于海商法意义上的船舶碰撞。碰撞的船舶,一方必须是除用于军事的或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位以下的小型船艇以外的海船和其他移动式装置,他方必须是除用于军事的或政府公务的船舶以外的任何船艇,包括海船、内河船、20总吨位以下的小型船艇。2、碰撞必须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是指事实上可供船舶航行的任何水域,不论在
    2023-06-06
    361人看过
  • 船舶留置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八十七条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分担海损、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而且应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支付,也没有提供适当的担保,承运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保留其货物。第八十八条承运人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留置的货物,自船舶到达卸货港后60日内无人提取的,承运人可以申请法院裁定拍卖;货物易腐变质或者货物保管费用可能超过其价值的,可以提前申请拍卖。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保管、拍卖货物的费用和运费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金额不足的,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追偿;剩余金额退还托运人;不能退还的,自拍卖之日起一年内无人领取的,上缴国库。一、送货公司拉货不给运费怎么办收货人不给运费,公司的驾驶员可以打电话跟公司说明,在公司与货主沟通后,仍然货主不付款的,那么拉东西回公司。承运人因拖欠运费扣留承运货物,行使正当行使留置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运输合同关系中承运
    2023-06-22
    188人看过
  • 船舶买卖由哪个法院管辖
    一、船舶买卖由哪个法院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拉沙船舶买卖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的,由买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1、海事请求有效存在海事请求若尚未产生,则海事请求人尚未取得海事请求,因而也无所谓清偿。或海事请求虽已产生,但因清偿、抵销、混同、抛弃等原因而消灭,则海事请求不复存在。船舶优先权作为从属性的担保物权,其目的在于使海事请求得到清偿,倘有上述的情形,则船舶优先权自然也未产生或虽已产生但已被消灭,当然也就不具备行使的前提条件。2、海事请求已届清偿期当事人之间虽有海事请求存在,但是如果该海事请求尚未届清偿期,则责任人无义务履行,因而不发生海事请求未受清偿之事实,则船舶优先权虽已存在但尚不生行使之效力,权利人也不能行使船舶优先权。3、责任人与履行对已
    2023-04-27
    239人看过
  • 船舶买卖契约书范本
    立契约书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兹就船舶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xx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xx元整。2甲方必须在xxxx年x月x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所有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毕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明时一次付清。(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记录三份。(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3)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6)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7)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无欠税证明书正本。(8)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正
    2023-06-06
    315人看过
  • 如何写船舶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法定地址:营业执照号:乙方:法定地址:营业执照号: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甲方愿意出售且乙方愿意购买“---------------”轮(以下简称“该轮”),并达成如下协议:1、船舶概况船名:船型:船籍:船级:总长:船宽:船深:总吨:净吨:载重吨:建造厂家:建造年月:2、产权/经营权甲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的该轮的全部产权。甲方确认该船不在光船租约下。3、船价该轮售价总计人民币(或美元)-------------------4、定金为保证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乙方同意在合同签定后的-------个银行工作日内以银行汇票方式将人民币(或美元)-------------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的帐户。帐户如下:户名:开户行:人民币(或美元)帐号:5、付款乙方应在实际交船前的------天将剩余船款人民币(或美元)-----------及剩余油款汇至上述甲方指定的银行,并将银行凭证交给甲方。6、
    2023-04-27
    92人看过
  • 船舶所有权变动与船舶买卖合同效力的不同
    船舶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船舶交付并转移船舶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种观点认为,船舶买卖合同属于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其行为是要式法律行为,不但要求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订立书面的买卖合同,并且需到有关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办理船舶所有权转移的登记手续,方才产生效力。另一种观点认为,船舶的买卖双方订立了船舶买卖合同,虽未经有关船舶登记主管机关的登记,但并不影响依法订立的船舶所有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船舶交付,船舶所有权即在原船舶所有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转移,但只是不得对抗第三人。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之所以会有上述二种不同的观点,主要是对于船舶所有权登记法律地位的不同理解。《海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对于船舶所有权的变更也作了相应的规定。《海商法》第九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条规
    2023-03-10
    160人看过
  • 关于船舶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关于船舶法律法规有哪些第一条为加强对船舶技术设备状况和人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的监督检查,保障水上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污染水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国籍2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上海船、50总吨或36.8千瓦以上内河船舶和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的一切外国籍船舶。本规则不适用于从事营业性运输以外的军事船舶、公安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统一管理全国的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各港务(航)监督负责对进出本港的中国籍船舶实施安全检查。对外国籍船舶的安全检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批准的港务监督实施。第四条适用本规则的中国籍船舶必须配有《船
    2023-04-12
    127人看过
  • 船舶拍卖是否要扣押船舶
    对船舶进行拍卖前,一般要先申请对船舶进行扣押,法院会依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对船舶进行拍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九条船舶扣押期间届满,被请求人不提供担保,而且船舶不宜继续扣押的,海事请求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向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申请拍卖船舶。第三十条海事法院收到拍卖船舶的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拍卖船舶的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海事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期间停止裁定的执行。第三十二条海事法院裁定拍卖船舶,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拍卖外籍船舶的,应当通过对外发行的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公告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拍卖船舶的名称和国籍;(二)拍卖船舶的理由和依据;(三)拍卖船舶委员会的组成;(四)拍卖船舶的时间和地点;(五)被拍卖船舶的展示时间和地点;(六
    2023-02-14
    292人看过
  • 船舶买卖中应存“买卖不破租赁”吗
    在船舶买卖中,卖方出售船舶之前有时会有租约存在,国际上的一般做法是,船东可以转让租约的利益给买方,但租约下船东的义务不能转移给买方,除非买方和租家都同意。换言之,除非出租人先和承租人商谈同意出售船舶,取得承租人的同意,或者有些期租合同中有明示条文允许船东在船舶租赁期间出售船舶。民法理论中有一个关于不动产所有权转移和不动产租赁之间关系的原则,即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船舶虽然在民法中的分类属于动产,但是由于具有不动产的性质,所以实践中往往将其作为不动产来对待。对于房屋、土地这类的不动产,民法把对弱势群体的权利的保护作为重要的价值取向。这是因为在不动产租赁中,因租赁方本身不享有相应的不动产,相对于出租方而言,其在经济上往往处于劣势地位,衡量两者利益,法律当然倾向于保护承租人的生存权。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过程可以看出,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出租人出卖不动产
    2023-06-09
    282人看过
  • 附件:船舶买卖合同条款
    船舶买卖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买方):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有关_________(船名)船的买卖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一、买卖标的船名:_________船型:__
    2023-07-07
    287人看过
  • 船舶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一、船舶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买方):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买方):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2023-06-06
    46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船舶的买卖权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2-06
      法律分析 船舶买卖所有权自变更登记时转移。根据相关法律,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我国船舶所有权采取登记制度,通过登记进行确认。
    • 船舶所有权变动与船舶买卖合同效力的不同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26
      船舶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船舶交付并转移船舶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种观点认为,船舶买卖合同属于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其行为是要式法律行为,不但要求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订立书面的买卖合同,并且需到有关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办理船舶所有权转移的登记手续,方才产生效力。另一种观点认为,船舶的买卖双方订立了船舶买卖合同,虽未经有关船舶登记主管机关的登记,但并不影响依法订立的船舶所有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 二手船买卖中船舶所有权的转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26
      船舶所有权转让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 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原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对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注销该船舶在船舶登记簿上的所有权登记以及与之相关的登记,收回有关登记证书,并向船舶所有人出具相应的船舶登记注销证明书。向境外出售的船舶,船舶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注销国籍的证明书或
    • 船舶抵押权买卖都有哪些法律条件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09
      当事人要买卖具有抵押权的船舶,可以签订相应的买卖合同,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 船舶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有什么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8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请问一下船舶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有什么规定lt;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请问一下船舶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有什么规定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因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船舶买卖合同纠纷管辖由船舶买卖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为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审判,减少案件管辖权争议,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9月12日作出了《关于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