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运人的留置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1 18:31:28 312 人看过

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承运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

一、货物运输合同的效力

1、托运人的义务。

第一,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包装运输货物。

第二,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运输货物。

第三,交付运输费用。托运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承运人的义务。

第一,检查运输货物及其包装。

第二,按合同约定将运输货物运到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

3、收货人的义务。

第一,领取运输货物。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第二,检验运输货物。

第三,支付运输费用。

二、货运托运人的义务有哪些

1、支付运输费用。这是托运人的基本义务。不支付运费、保管费等应付费用的,除有相反约定

外,完成运送的承运人有留置权。运送货物因不可抗力发生毁损灭失的,托运人可以免交运费,已交的可以请求返还。

2、准确提供收货人和告知必要情况的义务。

3、包装义务。凡必须由托运人包装的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或适宜保护货物的方法包装。

4、托运危险物品的妥善包装、警示等义务。

5、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12: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留置相关文章
  •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有留置债务人货物的权利
    一、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有留置债务人货物的权利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是否有权留置债务人的货物?答案是肯定的,但这一权利并非无界限。运输合同通常分为客运和货运两种类型,前者不涉及留置权,而在货运合同中,承运人有权留置托运人或收货人未支付运费或其他费用的货物。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权人对已合法占有的债务人动产有留置权,并可优先受偿。要注意的是,留置权的行使应在合同中明确,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二、留置权的效力范围留置权的效力范围是指留置权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优先从留置财产中获得债务偿还。这包括:1.留置担保的范围不仅限于主债权,还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2.留置财产应当价值相当,保证债权人的利益。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时,可以协议折价,或通过拍卖、变卖留置财产优先受偿。4.留置权人有权收孳息,但需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5.留置权人负有保管义务,如因保
    2024-02-04
    242人看过
  • 关于船长和承运人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规定了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承运人的义务就是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并有权收取运费。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如果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承运人就必须对此作出解释,这种解释就是证明承运人是否履行了法定的义务,是否可以援引免责条款。船长作为承运人的现场代表,在履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船长必须完全了解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特别是有关承运人的责任和免责条款。只有这样,船长才能知道在履行合同中应如何做,并能在产生纠纷和争议之前,及时地收集到有利于承运人的现场证据。首先,船长应该明确承运人的基本义务和责任,就是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恪尽职守,照管货物,不要绕航。关于船舶适航。我国海商法及海牙规则对此都作了规定,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它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
    2023-04-25
    256人看过
  • 承运人行使留置权应注意什么,哪些情况可以行使留置权?
    一、承运人行使留置权应注意什么承运人行使留置权应注意的有: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可以自行留置货物,不必通过法定程序留置货物。2.本条所指的对相应的货物留置货物包括两层含义:(1)对于可分的货物,承运人留置的货物应当合理和适当。(2)对于不可分的货物,承运人可以对全部货物进行留置。3.本条还规定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句包含了两层意思:(1)当事人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即使在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没有付清的情况下,承运人也不能留置货物的,承运人就不能留置货物。(2)如果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提供了适当的担保,则承运人也不能留置货物。二、哪些情况可以行使留置权可以行使留置权的情况有:1.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2.债权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3.债权和债权人占有财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即债权和标的物的占有取得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发生,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4.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2023-04-25
    262人看过
  • 关于留置权的法律属性问题
    一、留置权的从属性留置权的从属性又称附属性,是指留置权的成立和实现须以债权关系的先行存在为必要,其从属于该债权关系。留置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受偿而依法发生的物权,是一种担保物权,自然具有从属于被担保债权的属性。留置权的成立,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债权不存在或者不能确定或者无效的,不可能发生留置权。受留置权担保的债权,因为清偿、提存、抵消、免除、混同等原因消灭的,留置权随之消灭。而且,留置权的优先受偿性也具有从属性,留置权人只有在被担保的主债权范围内才能优先清偿。关于留置权是否可以同其他担保物权一样随同债权的转移而转移,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从留置权的从属性上看,留置权不应当与被担保的债权分离,如果主债务当事人未对债权转移有特殊的规定而且法律也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债权转让时,应当允许债权人一并转让留置权。应当注意的是,留置担保的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时,不影响留置权效力。留置担保债权因超过时效
    2023-06-29
    329人看过
  • 留置权限于合同关系吗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从此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对留置权的适用范围采用封闭式立法,规定留置权只能产生在合同债权中,而且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合同类型。为了扩大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对留置权的适用范围采用了开放式立法。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同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这一立法变化说明:规定了非法律禁止留置,均可留置;而排除了非法律允许留置,不得留置的规定。所以,留置权所担保的对象不再被限制在合同债权,而包括所有的债权类型,当然也不再限制合同的类型。一、留置权的效力(一)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
    2023-02-23
    63人看过
  • 承运人如何考虑合理行使货物留置权?
    在行使留置权时,承运人应注意以下问题: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可以自行留置货物,无需通过法定程序;2、对于可分割的货物,承运人留置的货物应合理适当,其价值应包括未支付的运费、保管费等运输费用加上诉讼可能产生的费用,不能留置过多的货物;对于不可分割的货物,承运人可以保留所有货物,即使承运人获得了大部分运费、保管费等运输费用;3、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运费、保管费等运输费用未付清,承运人不能留置货物,承运人不能留置货物。托运人或收货人提供适当担保的,承运人不得保留货物。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承运人应如何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承运人应:1、如果运输的货物不适合提成本过高,承运人可以依法拍卖或出售货物,然后提取所得价款。如果货物是易腐烂的食物,承运人不能直接提货;2、货物提货后,承运人应及时通知托运人,在收货人明确的情况下,及时通知收货人。货物提货后损坏或者灭失的,承运人不承担货物损坏或
    2023-07-07
    242人看过
  • 留置权的从属性,留置权属于什么权
    一、留置权的从属性留置权的从属性表现在以下三点:1.留置权的成立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这是留置权在成立上的属性。留置权是债权人以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其债权的担保。2.留置权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这是留置枚在消灭上的从属性。当留置债所担保的主债权消灭时,留置权也随之消灭。3.留置权优先受偿的范围决定于债权的范围。这是留置权在优先受偿上的从属性。就是说,留置权人只有在主债权的范围内才享有优先受偿权。留置权实现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留置权为担保债权而设立,故留置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它们之间形成主从关系:债权为主权利,留置权为从权利。这种从权利为从物权,而非债权。二、留置权属于什么权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
    2023-05-03
    415人看过
  • 关于留置权催告期的问题解答
    留置催告期是债务人在催告期内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行使变价处分权,催告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应当不少于2个月。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财产,以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留置权是什么?留置权的一般规定是:留置权的定义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法律其他规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023-07-14
    263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留置权消灭的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留置权消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七条: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二、留置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一)因债权消灭而消灭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灭。(二)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在债权人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以替代留置担保,留置权归于消灭。另行提供担保,须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三)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留置权既然是一种民事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项权利,留置权人弃权,表现为将该留置物交付给债务人。(四)因丧失占有而消灭债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
    2023-04-12
    141人看过
  • 关于承运人的责任限额规定
    海上旅客运输中的承运人享受责任限制。责任限制的具体数额是:旅客人身伤亡,每人不超过46666计算单位。旅客自带行李灭失或损坏,每人不超过833计算单位。旅客车辆包括其上所载物品灭失或损坏,每一车辆不超过3333计算单位。其他行李灭失或损坏,每人不超过1200计算单位。经证明,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者行李灭失、损坏,是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害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不得援用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
    2023-06-06
    334人看过
  • 承运人行使货物留置权应考虑三大事项
    承运人在行使留置权时,应当注意下列问题: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可以自行留置货物,不必通过法定程序留置货物。2、留置“相应的货物”包括两层含义:对于可分的货物,承运人留置的货物应当合理和适当,其价值应包括未支付的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加上可能因诉讼产生的费用,而不能留置过多的货物;对于不可分的货物,承运人可以对全部货物进行留置,即使承运人已取得了大部分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3、当事人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在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没有付清的情况下,承运人不能留置货物的,承运人就不能留置货物。如果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提供了适当的担保,承运人也不能留置货物。民法典的承运人留置权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留置权必须以法律的规定而产生,非依当事人的合意,只有保管合同、
    2023-07-23
    153人看过
  • 海运货物留置权的条件
    一、海运货物留置权的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留置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留置的物需要与债权债务出自同一法律关系;2、债务履行期限已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3、债权人已经占有该物;4、留置物为可分物。这是债权人想要行使留置权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若承运人想要行使海运货物留置权的,还需要遵守我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海商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承运人的留置权,债务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而没有支付,又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承运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二、海运货物留置权如何行使在满足行使留置权的条件下,承运人应当如何行使海运货物的留置权呢?我国《海商法》第八十八条就有规定,承运人自船舶到港后六十日内无人提取的,承运人可以申请法院对海运货物裁定拍卖,货物已腐烂变质或货物保管费用可能超出其价值的,可以申请提前拍卖。承运人可就海运货物拍
    2023-05-03
    360人看过
  • 留置权人对于留置的财产多长时间后可以处置
    一、留置权人对于留置的财产多长时间后可以处置留置权人对于留置的财产60日,或者自行约定时间后可以处置,留置权人可以在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过后,对留置的财产进行处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二、留置权人如何实现留置权1.债权人依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后,如果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用于清偿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2.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3.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
    2023-04-30
    355人看过
  • 如何实现留置权人的留置权
    1、如何实现留置权人的留置权债权人依法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贴现留置权,或者依法拍卖、变卖留置权。留置物转换、拍卖、变卖后,应当用价款清偿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应当在债权人留置财产后不少于两个月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债权人应当约定占有债务人财产后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依法与债务人协商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留置物折价、拍卖、变卖后,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二百三十六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财产留置权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予债务人两个月以上的债务履行期限,除新鲜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外。债务人逾期不履行的,留置权
    2023-05-08
    486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留置
    词条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留置
    相关咨询
    • 关于留置权的概念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21
      留置权的产生依据: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 承运人对于承运人的权利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19
      1、承运人对托运人违反约定的包装方式包装货物的,可以拒绝运输; 2、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承运人对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并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处置作出指示。
    • 货物为哪些承运人行使留置权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30
      货物留置权是指什么货物的留置权,就是货物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进行留置,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的货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承运人行使留置权时应注意什么承运人在行使留置权时,应当注意下列问题: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可以自行留置货物,不必通过法定程序留置货物。二、留置“相应的货物”包括两层含义:1.对于可分的货
    • 承运人行使货物留置权是指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9
      货物的留置权,就是货物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进行留置,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的货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承运人在行使留置权时,应当注意下列问题: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可以自行留置货物,不必通过法定程序留置货物。二、留置“相应的货物”包括两层含义:1.对于可分的货物,承运人留置的货物应当合理和适当,其价值应包
    • 关于民法典中留置权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12
      有留置权。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2、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3、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4、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5、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