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土地确权,由谁来确权及如何确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7 12:30:54 462 人看过

为什么要土地确权?由谁来确权?对哪些土地确权?如何确权?我们来看一个时间表:农业部从2009年开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目前已进行了四个阶段:2009年至2010年以村组为单位,以8个村为试点,探索整村推进;2011年至2013年以乡镇为单位,在数百个县开展试点;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间,2014年以县为单位,首次在3个省份开展整省试点;目前已进入到第四个阶段,新增9省份纳入到“整省推进”的试点中来。

1、按部就班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

各个省市都有时间表,毕竟,我国是泱泱大国,960万平方千米的面积,是需要花时间。况且,各省市的具体情况也不一样,因此土地确权的时间表和执行表也不一样。农业部说了:将用5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为什么要土地确权

为夯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地基,需要理顺农村现有产权关系。只有在理清国家与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之间的财产权利界限的基础上,才能构建起完整的农村资产财产权益体系,盘活农村生产要素,解放农村生产力。因此,对农村土地与房产的大规模确权登记,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当前,确权不清楚,导致的土地纠纷也非常多。毕竟,“我的地盘,我做主”。因此,土地确权之后,大家知道我的地盘在哪里,一心搞生产、一心外出务工。

3、由谁来确权

这个很关键。土地确权是中央(农业部)主导,中央一号文件也给予明确指导。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如果看到村集体或者村长随意、违法进行土地确认的行为,大家都可以举报、披露。

4、对哪些进行土地确权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5、如何确权

按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同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

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

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

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

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全国土地调查等已有成果,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按照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同时,要注意做好变更地籍调查及变更登记,保持地籍成果的现势性。之后,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其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申请登记并持有土地权利证书。对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权利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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