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失业保险基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1:27:51 490 人看过

津劳办[2005]119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失业保险机构:

最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报了2004年审计署对沈阳、宁波、石家庄、西安、成都市失业保险基金审计的有关情况。2005年还将对全国50个城市的失业保险基金进行审计,工作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部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开展一次失业保险基金自查自纠工作。为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现将我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失业保险基金自查自纠工作。失业保险工作是劳动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完整和安全,是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分析本单位可能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问题,完善内部监管制度,规范经办行为,防止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促进失业保险制度发挥应有作用。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立即对近年来失业保险基金征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查自纠。

二、失业保险基金自查自纠的具体内容

1、失业保险基金缴费基数核定是否准确,辖区内参保资源与参保人员情况。

2、是否存在协议缴费、截留隐瞒、转移收入的问题;对欠费情况是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失业保险申报缴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3、是否按照《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确认失业人员享受资格;是否严格执行失业保险基金待遇规定,有无虚报冒领情况。是否及时为自谋职业人员申办一次性剩余失业保险金。4、失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手续和监督制约措施是否完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5、是否严格执行了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帐务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帐表不符等问题。

6、对拨付的失业保险周转金,有无不按规定使用的情况,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现象等问题。

7、有无应收、应付,暂收、暂付款项,对不符合规定的,是否进行了核对、清理。

8、职业培训费、职业介绍费是否存在虚报多列、违规使用的问题。

9、街镇劳动保障中心对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政策公示等能否长期坚持,在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

三、时间和步骤

此次活动自2005年4月15日开始,2005年5月底结束。检查分单位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单位自查5月20日前结束,并写出自查报告,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失业保险处。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处理解决的要及时上报。5月20日后市劳动保障局组织重点检查,检查面不少于50%。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这项工作的有效进行,市劳动保障局建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失业保险处负责。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OO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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