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5年1月19日,江边花苑业主委员会与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一份,约定由国华物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负责江边花苑小区的物业管理,合同期限为二年。国华物管入驻后的一年多时间里,江边花苑被管理得井井有条,业主们对此非常满意。但自2006年下半年起,小区里经常发生被盗事件,垃圾也无人打扫,蚊蝇乱飞。200多户业主多次要求国华物管及时改进,物管却无动于衷。于是,业主委员会在征求大部分业主的意见之后,于2006年12月24日与天保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决定自2007年1月20日起由天保物管全面接管江边花苑的物业管理工作。然而,虽经业主委员会多次通知,国华物管就是不肯撤离,致使天保物管无法入驻。
在咨询律师后,2007年2月27日,江边花苑业主委员会以全体业主的名义将国华物管诉至法院,要求国华物管撤出小区,排除接管妨碍。
评析:
凡占用他人的房屋都必须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主要包括:租用、借用关系、雇佣关系(如保姆居住在东家)以及其他合同关系。本案中,江边花苑的业主与旧物管国华物管之间并不存在租用、借用、雇佣关系,国华物管驻在江边花苑的唯一法律关系就是合同关系。一旦这种合同关系解除或失效,国华物管就丧失了继续驻扎在江边花苑的正当的、合法的理由。从本案来看,国华物管和江边花苑约定的合同期限为2007年1月19日止,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若双方不再续订合同,合同则自动解除。因此,国华物管就必须无条件地遵守上述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由于国华物管继续驻在江边花苑,导致新的物管公司无法接管,使得江边花苑的物管处于无序状态,严重损害了业主们的利益,构成了对江边花苑业主行使正当权利的妨碍,这种妨碍依法应当排除。
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国华物管与江边花苑业主签订的物管合同期限已经届满,根据合同的约定合同已经自然解除。在合同解除后,国华物管已经丧失了继续驻扎江边花苑的基础和条件,应及时撤出。国华物管至今仍未撤出的行为,已构成了对江边花苑业主生活的实际妨碍,遂判决国华物管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立即撤出江边花苑。
-
排除妨碍
167人看过
-
物权共有人能否排除妨碍
420人看过
-
业主妨碍物业管理秩序的处理
397人看过
-
排除妨碍民诉如何证明
141人看过
-
起诉物业排除妨害纠纷怎么处理?
223人看过
-
邢**与邢**排除妨碍案
370人看过
-
道歉、排除妨碍、排除妨碍、排除妨碍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责任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24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
-
排除妨碍反诉状该怎么起草呢?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7反诉人(本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反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
-
排除妨碍请求权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261、除去妨害,当权利人行使该权利时,被请求人须采取措施排除妨害。 2、排除妨害费用的承担:在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些费用,对于这些费用的承担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被请求人具有过错的,应独自承担排除妨害的费用;二、被请求人对妨害无过错的,由双方合理分担排除妨害的费用。
-
排除妨碍与排除妨害的区别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3-04-111、权利主体不同:物权请求权的主体为物权人,占有保护请求权的主体为占有人,二者有时并不同一(在通常情况下,物一般为所有人占有,即占有权与所有权合一;但在特定条件下,占有权也可与所有权分离,形成为非所有人享有的独立的权利)。 2、权利基础不同:物权请求权的基础为所有权或者他物权,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基础为事实上的占有。 3、功能不同:物权请求权在于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使已为法律确认的物权关系得到保护,维
-
排除妨碍怎么收诉讼费呢?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6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