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债权是否可列为优先清偿债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06 02:44:48 351 人看过

一、工程款债权是否可列为优先清偿债权

工程款是可以优先受偿的,工程款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发包人应支付的合同价款。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工程款债权几年期限内起诉

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后,承包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工程款的,起诉时效是3年,从知道拖欠工程款时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工程款债权如何收集证据

当事人可以从以下方式收集拖欠工程款证据:

1.收集合同签订的证据,如施工合同或工程合同、会议记录等书证;

2.收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证据,如对账单、工程费用确认单,或者施工日期记录等;

3.收集合同当事人主体的身份证明等证据资料;

4.证人证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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