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保证金等相似概念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3 01:47:31 264 人看过

定金与保证金等相似概念的区别一直是司法理论与实践界广泛讨论的问题,也是社会生活中很多人关心的焦点。因为概念的相近,很容易将这几个弄混。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提供相关参考。

定金与保证金等相似概念的区别

一、定金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保证金没有双倍返还的性质。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订金

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被广泛的采用。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金钱,不具有担保的功能,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收受订金的一方即使违约,仍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其目的不外乎解决收受订金的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一般情况下,订金作为预付款,它不具备定金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订金数额应当在合同总价的5‰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后,订金应及时返还或抵作价款。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三、押金

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体的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押金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即为合法的法律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约定给付一定数额的押金这种担保方式。押金担保,在本质上属于质押的范畴。其与定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定金担保的是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而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

2、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3、设定人的范围不同:定金的设定仅限于被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而押金的给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4、约定限额法律规定不同: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

5、制裁后果不同: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即,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

四、保证金

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这个概念用得很广,如合同保证金,投标时的履约保证金,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甚至取保候审中的保证金等等。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流行的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另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

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而且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作用功能(如:合同订立的保证、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成立的证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价)。而这些功能是保证金不具备的。

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皆可;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金那样,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而且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五、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违约金的约定虽然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受限制的。

定金与违约金都是当事人一方应向另一方交付的款项,并且都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但定金与违约金是不同的。其主要区别有以下几项: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约束双方履行合同的一种赔偿损失。

2、交付的时间不同: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的,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具有双倍返还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种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的赔偿金,不事先支付。

3、发生的根据不同:定金是由当事人双方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的,而违约金一般是当事人自己约定的。定金是交付后才生效,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合同约定了定金,但是定金实际没有交付,则该定金条款不生效;而违约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双方签字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4、确定的标准不同: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根据规定,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而违约金因具有预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定。

5、生效条件不同::定金是支付以后生效的,如果商品销售没有完成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方式,应当双倍偿还定金;违约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合同成立,违约条款处理,违约金就生效了。合同一旦签订,即法律行为生效,如有一方不按合同执行,就要按合同所签金额赔偿双倍的违约金给予对方。

6、作用不相同:定金的作用:一是证明合同成立;二是保证合同履行;三是具有惩罚和预付款的作用。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违约金的作用:一是惩罚和保证。只要出现由于当事人过错,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事实的,不论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都必须给付违约金。二是补偿侵害造成的损失。如受侵害方能举证证明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大于违约金金额时,还有权请求违约方补偿不足部分。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只要对方认为违约方还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必要并坚持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还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基于上述关于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及违约金理解和认识,建议当事人在经济生活中根据自己的需要,合理的选择使用;但必须明确的是:如果选择定金担保方式,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合同的性质,且其约定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定金限额的规定,且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约定等。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合同时,当事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n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1: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牵连犯与相似罪的区别
    牵连犯并不是很容易界定的,因为牵连犯与相似的罪数形态很容易混淆。牵连犯是一种特殊的罪数形态。罪数是指犯罪的个数,即一个罪还是数个罪。以符合法定犯罪构成的事实为标准,符合一个为一罪,数个为数罪。但由于具体犯罪情形具有复杂性,并不能如此简单的概括。看似数罪实为一罪的情形很多。有学者将一罪划分为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和处断的一罪三类。实质的一罪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和结果加重犯;法定的一罪包括结合犯和惯犯;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这种分类方法有助于从总体上把握牵连犯与其他罪数形态。结合犯是指原本各自独立且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由刑法条文明确结合成为一具体之罪并规定了相应法定刑的罪数形态。它与牵连犯的区别主要在于法定性。异质数罪由刑法明文规定将它们结合在一个罪状中,并以另外一个罪名概括,处罚原则有明确具体的法定刑,并且是法定的一罪;而牵连犯的异质数罪是各自独立的不同的罪名,除刑法个别规
    2023-06-11
    99人看过
  • 履约保证金的概念与法律规定是啥
    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也确实可以运用这项制度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从法律上讲,我认为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但是《招标投标法》没有对实施这项制度的相关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第
    2023-06-18
    472人看过
  •  保卫与代理:概念与区别一览
    辩护与代理在诉讼任务、适用范围、产生根据和诉讼地位等方面存在不同。辩护针对公诉案件被告人,旨在证明其无罪或减轻罪行;代理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参加诉讼根据是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指定,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代理人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辩护与代理的区别在于:1.它们的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2、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3、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4、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
    2023-09-03
    381人看过
  • 定金与违约金的概念及特点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保证债权实现的根本目的,所以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违约金的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承担民事责任。2、交货时间不同。存款只能在合同履行前交付,违约金只能在当事人违约后交付。3、发生的依据不同。定金由双方在定金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一般由双方约定。4、确定的标准不同。定金金额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定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金额的20%,超出部分无效。违约金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确定的,因为它具有预定赔偿的性质。违约金和定金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
    2023-07-11
    478人看过
  • 保险凭证与其他概念的区别有哪些
    一、保险凭证的含义保险凭证(CertificateofInsrance),又叫“小保单”,指的是保险人发给被保险人用以证明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的证明文件。二、保险凭证与其他概念的区别1.投保单保险凭证与投保单的区别十分明显。投保单是投保人的书面要约,投保单经投保人据实填写交付给保险人就成为投保人表示愿意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而保险凭证是用以证明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的证明文件,二者在签发时间及作用上均有很大的不同。2.保险单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法》中列举的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正式书面保险合同的一种。它由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完整地记载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发生损失时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或给付的依据和凭证。而保险凭证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作用和效力,凡是保险凭证上没有列明的,均以同类的保险单为准。三、保险凭证的应用场合为了便于双方履
    2023-04-27
    64人看过
  • 履约保证金概念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是民法上的定义,其性质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双方为了防止合同双方违约,对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属于招标投标的一种特殊担保形式。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中中标金额的10%,如果招标人违反了合同,将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果造成的损失超过了赔偿的金额,需要额外赔偿。因此对于履约保证金,必须先经由合同双方协商,协商完成之后按照其约定来履约。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关于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规定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4、2条规定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即竣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这条规定说明的是: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
    2023-07-01
    183人看过
  • 现金与现金等价物的区别
    在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里现金的定义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会计上所说的现金通常指企业的库存现金,而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还包括企业银行存款中随时可用于支付的部分,也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支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其他货币资金。应注意的是,不能随时支付的定期存款属于投资而不是现金,而提前通知金融企业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属于现金。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具有以下四个特点的投资:(1)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2)流动性强(如短期债券)。(3)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4)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现金等价物不是现金,其支付能力与现金的差别不可视为现金。
    2023-06-07
    139人看过
  • 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有什么区别
    (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二者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无法等同。行政法主体系指受行政法调整和支配的有关组织和个人。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部分,即行政主体必定是行政法主体,但行政法主体未必就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仅限组织,不含个人,而行政法主体包括了一定的个人。(2)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这里只要搞清行政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就自然清楚了。行政组织是一组合概念,包括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鉴此,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之间的关系完全可以适用行政法主体与它之间的关系。(3)行政主体与行为主体。行为主体系指虽无法律上的名义,但直接、具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如行政机关委托社会团体行使职权,社会团体便是行为主体。相对于行政机关而言,公务员均属行为主体,而不是行政主体。(4)行政主体与公法人。公法人(pbliccorporation),是英国行政法法学中一个引人注目的主体概念
    2023-04-22
    275人看过
  • 竞业禁止的相似概念和差异
    一,。竞业禁止仅限于与本单位业务相同的竞争性业务,即竞业禁止的范围应与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时接触或可能接触的商业秘密的范围相适应,不得延伸至员工熟悉的整个专业领域或行业领域,更不用说员工掌握的与单位经验和技能的商业秘密无关的一般知识了。商业秘密的范围应当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新颖性、保密性、保密性等要素确定。商业秘密是指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知识和经验,包括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竞业禁止义务主体利用企业拥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从事兼职工作,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与他人经营与原企业相同的竞争性企业的,或者诱使掌握上述商业秘密的人员离职,或者将上述商业秘密提供给他人,属于违反竞业禁止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商业秘密的竞争优势在于其较强的时效性。如果超过一段时间,其优势将不复存在。竞业禁止期限的确定,应当兼顾国家、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目前,大多数外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一般将竞业禁止期限制为两年。
    2023-05-07
    113人看过
  • 预付款与保证金:概念对比与理解
    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押金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方的款项。这个概念用得很广,如合同保证金,投标时的履约保证金,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甚至取保候审中的保证金等等。招标保证金和履行保证金的区别投标保证金与履行保证金的区别:1、提交主体不同,投标保证金由所有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仅由中标人提交;2、保证金的期限不同,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期限内提交,一般在投标同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应在签定正式施工合同前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2023-07-18
    384人看过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概念与提取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概念是指建设项目审批管理部门在工程开工前将工资专项资金存入银行账户,负责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通知和监督建设单位。保证金按照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监管,实行专户存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二、四种情况下挪用,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保证金,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提取: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违法分包建设工程,造成农民工因缺乏法人资格,施工单位、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拖欠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外逃或死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其他工程竣工后视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农民工集散地公示建设工程竣工日期和工资结算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如无违约,银行将一次性将押金本息退还付款人劳动部门将责令责任单位在工程开工后30天内支付与已开工押金金额相同的押金。逾期不补足的,建设项目部
    2023-05-07
    126人看过
  • 等额本金还款法的概念
    等额本金贷款计算公式每月还款金额=(贷款本金/还款月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每月利率每月还本付息金额=(本金/还款月数)+(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每月本金=总本金/还款月数每月利息=(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还款总利息=(还款月数+1)*贷款额*月利率/2还款总额=(还款月数+1)*贷款额*月利率/2+贷款额等额本金还款法优势等额本金还款法的优势在于会随着还款次数的增多,还债压力会日趋减弱,在相同贷款金额、利率和贷款年限的条件下,等额本金还款法的利息总额要少于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适用人群等额本金法因为在前期的还款额度较大,而后逐月递减,所以比较适合在前段时间还款能力强的贷款人,当然一些年纪稍微大一点的人也比较适合这种方式,因为随着年龄增大或退休,收入可能会减少。
    2023-06-12
    310人看过
  • 定金与保证金有哪些区别呢,定金的种类
    一、定金与保证金有哪些区别呢定金与保证金的区别如下:1.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2.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流行的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另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3.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而这些功能是保证金不具备的。4.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二、定金的种类定金的种类分为以下几种:1.成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债之成立的要件的定金。这种定金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2.证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为债之成立的证明的定金。3.违约定金,其性质和作用与违约金相同,都具有间接地保证合同履行的效力。4.解约定金,这种定金是解除合同的代价,交付定
    2023-05-03
    410人看过
  • 违约金和罚金的相似与不同
    违约金和罚金的区别是: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而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关于罚金和罚款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不同罚金:属于刑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2.缴纳的时间不同罚金:缴纳时间由判决指定罚款:除当场缴纳外,一般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3.数额不同罚金的数额通常要高于罚款。4.决定机关不同罚金:由人民法院决定和执行罚款:由相应的行政主管机关决定。5.适用对象不同罚金:适用对象是犯罪分子罚款:适用对象是违反行政部门法律、法规、规章的人。《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2023-07-06
    42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定金、保证金、定金、保证金的区别?定金与保证金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5
      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额,以保证合同的履行,是作为债权担保而存在的。 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另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 定
    • 等额本金的概念
      西藏在线咨询 2024-08-25
      等额本金是指一种贷款的还款方式,是在还款期内把贷款数总额等分,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本金和剩余贷款在该月所产生的利息,这样由于每月的还款本金额固定,而利息越来越少,借款人起初还款压力较大,但是随时间的推移每月还款数也越来越少。 计算公式为: 等额本金法最大的特点是每月的还款额不同,呈现逐月递减的状态;它是将贷款本金按还款的总月数均分,再加上上期剩余本金的利息,这样就形成月还款额,所以等额本金法第一个月
    • 抽逃出资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0
      股东抽逃出资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在公司法司法实践中,股东抽逃出资易与几个相近行为混淆,笔者试作如下分析:第一,与股东虚假出资的区别,虚假出资是指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的行为,其发生在公司注册成立之前,一般表现为虚假验资。而抽逃出资则发生在公司注册成立之后,股东把实际注册的出资又抽回的行为;第二,与股东抽回出资的区别。抽回出资实际上是股东退股的明示行为,它可能发生在公司成立前,也可能发生在公司
    • 罚款和罚金的概念区别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04
      罚款和罚款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罚款是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强制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刑罚,前提必须是被判处罚款的人构成犯罪。罚款分为两种:一种是人民法院依照民法或者诉讼法作出的,罚款的对象是妨碍民事诉讼的人;另一种是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依照行政法规作出的。
    • 竞业禁止与其相关概念的区别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6
      竞业禁止的范围、商业秘密的范围、竞业禁止的期限及对雇员的补偿这几个概念有什么不同1.竞业禁止以与本单位的业务相同的竞争业务为限,即竞业禁止的范围应以雇员在本单位任职时接触或可能接触到的商业秘密范围相适应,而不能扩大到任职人员所熟悉的整个专业领域或行业领域,更不能扩大到与本单位商业秘密无关的雇员所掌握到的一般知识、经验和技能。2.商业秘密的范围,应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新颖性、保密性、秘密性等诸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