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外执行半年到一年期满后就需要释放当事人吗?
正常的情况下一般都会进行释放;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二、监外执行的程序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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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一般指的是由于犯罪人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变换刑罚执行场地和执行的方式,监外执行是刑罚中的一种执行制度;一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人,因为其具有不合适的收监执行的一些特殊原因,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则由...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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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人员当庭释放是否就是强制执行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04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不适合监狱执行的特殊原因,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依法执行,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执行办法。但是,被判处死刑或者缓刑的罪犯,将被监禁。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况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司法机关审查批准。在监狱外执行期间,罪犯应当在刑期内计算。监狱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时,刑期未满的,仍应当接受监狱执行;刑期满的,应当及时释放。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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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后当庭释放了会怎样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9监外执行不等于当庭释放,不过肯定是要释放的,有的是直接后面才释放,具体的情况由当地机构进行决定,不过已经监外执行了那么一定要好好表现,被判死刑的那种是不能监外执行的。 至于会不会有案底,那是肯定会有案底的,因为监外执行是刑罚的执行方式之一,公安系统内部都是可以查出来的。但是浪子回头金不换,只要好好接受改造,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就能得到其他人的认同和接纳,谁不犯点错呢,能改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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