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晕倒抢救超过48小时不被认定工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08:43:32 500 人看过

深圳某厂女工脑死亡后家属仍坚持治疗但终告不治,要求认定工伤,因超过法定抢救时限遭人社部门拒绝,双方最后对簿公堂家属败诉。

按照现行条例,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脑死亡后如果家属坚持继续治疗呢?

深圳某企业员工家属童先生,就因为妻子继续治疗无法认定为工伤,从而与深圳市人社局打起了官司。我国医学的死亡与法律的死亡定义不相统一,成了深圳市人社局被告上公堂的导火索。最终,童先生一方的诉讼请求被深圳市盐田区法院驳回。

厄运降临

员工在车间突然晕倒被紧急送院

次日院方宣布脑死亡家属心不甘

她下班回来说累,本来已经打算让她做完今年的工作,就回老家照顾三个孩子,谁知道坐在新快报记者面前的这位肤色黝黑的微胖中年男子,在几个小时的采访中,谈及妻子的突然离世,几度落泪,不停往自己杯子里盛水,喝完一杯又是一杯,试图以此平复自己悔恨的心情。

童先生,39岁,是深圳一制鞋工厂的员工,他与妻子程女士同在一个工厂上班,两人育有3子女(男童6岁,女童10岁,女童14岁)。童先生告诉新快报记者,就在妻子去世前一个月,程女士下班总觉得身体疲乏,哪知道在2015年12月29日,她在公司厂房车间突然倒下就再也没有醒过来。

当时突然晕倒、神志不清的程女士被紧急送往深圳龙岗中心医院。新快报记者从深圳龙岗中心医院作出的死亡记录中看到,程女士因病情严重2015年12月29日10时48分转入深圳龙岗中心医院抢救。医生入院诊断为右侧小脑出血破入脑室系统;脑疝形成;脑室积血;脑积水;吸入性肺炎。

据抢救经过记载,程女士在深圳龙岗中心医院入院时,上了呼吸机,急诊行双侧额角锥-脑穿刺外引流手术,术后程女士意识依旧是深度昏迷,病情不可逆发展,再次向患者家属交代病情,告知病情危重性,随时可能出现死亡。

随后,程女士病情持续危重,神志深昏迷,无自主呼吸,脑干等各种反射均消失。次日(12月30日)院方告知家属,程女士已基本脑死亡,没有抢救价值,劝原告放弃治疗。

童先生仍坚持要求医生尽一切力量继续抢救。12月31日3时40分,程女士无血压,无自主呼吸,院方再次告知可以放弃抢救,但童先生心有不甘,继续要求医生抢救。直至2015年12月31日13时35分,程女士被宣布抢救失败临床死亡。

再生枝节

抢救超过48小时不认定工伤

家属不服起诉深圳市人社局

既然妻子程女士是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身亡的,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童先生说,当时按照他和工厂的想法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于是,程女士所在的工厂为程女士向深圳市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但令童先生始料不及的是,深圳市人社局作出不予以工伤认定的回复。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在第十条(一)中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深圳市社保局认为程女士在车间突发疾病,送医院抢救超过48小时,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第十条规定,因此认定程女士不属于或不视同工伤。

妻子明明是在上班时间突发疾病倒地,在抢救未到48小时的时间里,医院已经告知童先生,程女士基本脑死亡,病情不可逆,没有抢救价值,劝告放弃抢救了。只因童先生对妻子的不舍,心有不甘才坚持要求医生继续用药,导致宣告死亡时间超过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48小时,而无法为妻子程女士认定工伤。

对此,童先生百思不得其解,最终将深圳市人社局告上法庭,要求深圳市人社局重新对程女士作出工伤认定的行政行为。

各方说法

法律一定不会鼓励原告采用利己的方式,尽早让亡妻在48小时内死亡以获得工伤赔偿

家属

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庭审上,童先生一方认为,在程女士的抢救过程中,医生在48小时内已经多次告知家属,程女士脑出血破入脑室,脑疝形成引起脑干反射消失,已经没有实际的抢救价值,临床上可以宣告死亡。但童先生对于亡妻的多年情分实在难割舍,膝下的幼子也难以接受自己的母亲突然离世。童先生在已知道没有抢救价值的情况下,本能作出坚决要求医生继续抢救的决定,致使医生宣告临床死亡时间超过48小时,但被告深圳市人社局却依然认定程女士在车间突发疾病,送医院抢救超过48小时才死亡,作出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认定的行政决定。

虽然脑死亡是人的真正死亡。法律一定不会鼓励原告采用利己的方式,尽早让亡妻在48小时内死亡以获得工伤赔偿,原告相信也没有任何一部法律会让原告去作这样的选择,童先生的起诉状中写到。

抢救过程超过48小时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深圳市人社局

面对原告的指控,被告深圳市人社局辩称,程女士在2015年12月29日早上8时25分左右在工作时突然晕倒,后于12月31日13时35分抢救失败,宣布死亡,整个过程已经超过48小时,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视同工伤的认定条件,深圳人社局要求依法驳回童先生一方的诉讼请求。

程女士死亡时间,以超过48小时的为准

盐田区法院

最终,童先生和三个未成年孩子与深圳市人社局的官司还是输了。

新快报记者从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关于该案的判决书中看到,原告(童先生)主张医院的抢救过程已经记载程女士于2015年12月30日基本脑死亡,该时间应为死亡时间。被告主张应以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记载的死亡时间12月31日13时35分作为死亡时间。

深圳市盐田区法院认为,深圳龙岗中心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中记载的死亡时间为12月31日13时35分,并不是原告童先生主张的12月30日,因此,程女士的死亡时间,应以《死亡医学证明书》为准,程女士从突发疾病到经抢救无效死亡已超过48小时,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一)规定,不能视同工伤。

最后,深圳市盐田区法院驳回了童先生一方的诉讼请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5: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决定相关文章
  • 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算工伤吗
    要看情况的,如果劳动者抢救超过48小时后就不算工伤的,但是如果超过48个小时抢救死亡的,属于非因公死亡,劳动者的亲属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非因公死亡期间的待遇。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工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023-04-15
    408人看过
  • 抢救超48小时算工伤吗
    一、抢救超48小时算不算工伤1、抢救超48小时死亡的,一般不算工伤。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认定为工伤。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二、如何正确认识工伤48小时1、48小时视同工伤,是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作出的规定,而不是对工伤作出的规定。工伤与视同工伤二者的属性是不同的
    2023-04-15
    268人看过
  • 抢救超48小时算工伤吗
    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的,不能视同工伤。员工受伤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算为工伤,但48小时之后,坚持继续实施抢救所花费用,不算在工伤赔偿之内。一、突发疾病48小时内算不算工伤要看具体情况,有些算工伤。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突发疾病后引发的后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如果当即死亡或突发疾病后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否则,不应当按照工伤对待。二、职工在什么情况下视同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三、视同工伤和工伤的区别二者没有什么区别的,参考依据都是工伤保险条例,确认为工伤事故之后享受到的待遇也都是一样的。视同工伤的情形是在工作岗位上突发
    2023-04-03
    62人看过
  • 超过48小时不认定为工伤吗
    应重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视同工伤”的规定,取消48个小时的时间规定。同时,在此条基础上增加:由医院出具死亡原因证明书,以便于法院审理此案的可操作性、公正性。一、劳动争议的诉讼管辖。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相关知识:服务期期限是多久?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服务期限通常以5年期居多,与合同期限同步履行。在服务期协议中一般都附有确定的违约数额。谁需要签订服务期协议?以下三类人员必须签订服务期协议:一是用人单位花费大量费用招聘的人员,多于用常规手段和资
    2023-02-10
    217人看过
  • 超过48小时不认定为工伤吗
    一、超过48小时不认定为工伤吗应重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视同工伤”的规定,取消48个小时的时间规定。同时,在此条基础上增加:由医院出具死亡原因证明书,以便于法院审理此案的可操作性、公正性。二、劳动争议的诉讼管辖。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三、相关知识:服务期期限是多久?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服务期限通常以5年期居多,与合同期限同步履行。在服务期协议中一般都附有确定的违约数额。谁需要签订服务期协议?以下三类人员必须签订服务期协议:一是用人单位花费大量费用
    2023-04-28
    314人看过
  • 超过48小时抢救未达标算工伤吗
    抢救超48小时死亡的,一般不算工伤。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认定为工伤。一、一个企业员工死亡该怎么赔偿员工死在公司的赔偿标准: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会得到工伤保险赔偿。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长期工作重活后突发脑溢血导致死亡怎么赔偿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应当视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三、哪些情形下应视同工伤下列情形应当视同为工伤:1、劳动者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
    2023-03-25
    210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经法定程序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单方面处分的行为。其特点是具有强制性和单方性;直接处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须依法定程序,通常不能及时做出。其具体形式则有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等四种。... 更多>

    #行政决定
    相关咨询
    • 女子工作中晕倒后离世抢救超48小时到底算不算工伤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8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女子工作中晕倒后离世抢救超48小时到底算不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6
      不算只要工作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才能视同工伤。超过48小时一般不认定工伤相关抢救费用可以使用本人医疗保险报销。单位没缴纳医疗保险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
    • 女子晕倒溺水上楼抢救超48小时算不算工伤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9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抢救超48小时算不算工伤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09
      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的,不能视同工伤。员工受伤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算为工伤,但48小时之后,坚持继续实施抢救所花费用,不算在工伤赔偿之内。
    • 抢救超过48小时是否认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5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突发疾病死亡为何设定48小时这可认为工伤的部分,本身已是对允许范围的扩大,但扩大也有一定的限制,才可以保证其他参保者公平,不至于导致保险基金难以维持,因为本身突发疾病死亡,本身有相当多的部分与工作并不一定有直接的关系,而是职工本人的基础疾病,有些可能有严重的基础病,而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不一定是由工作诱发的,这些都很难认定。48小时这个时间是法律认定的一个点,超过一分钟都难以认定,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