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2 19:47:59 301 人看过

一、征地拆迁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关系

进行土地征收拆迁时,属于公共利益的情形包括:

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6.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二、拆迁征地纠纷案件诉讼时效

拆迁征地纠纷案件诉讼时效的,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是6个月,提起民事诉讼一般是3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签订征地拆迁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关于征地拆迁协议要注意的事项的问题: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份额的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以及具体位置、土地的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了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当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4.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5: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公共利益在征地中如何权衡
    征地公共利益如下: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事业的需要;4、政府组织实施的经济适用房建设的需要;5、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旧城改造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被征地农民有什么权利(一)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二)预征知情权。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三)调查结果确认权。预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四)申请预征听证权。经农户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
    2023-07-11
    308人看过
  • 条例对公共利益是如何界定的
    对这个问题,我们高度重视,收集、研究了国外情况和做法,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多次进行专家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条例规定,因国防、外交需要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教科文卫体、资源环保、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需要可以实行房屋征收。为了加强规划的调控作用,根据条例的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都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要求制订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经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条例对征收程序作了哪些规定?如何体现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答:征收程序是规范政府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促使政府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保障。条例规定征收补偿方案应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区改建
    2023-06-11
    437人看过
  • 征收土地时公共利益如何判断
    (1)法定性标准。是指公共利益必须通过法律来确定,只有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属于“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范围的事项,才能够对公民的房屋予以征收。(2)公众收益标准。是指公共利益必须是能够让不特定的多数人享有利益。(3)用途效果标准。是指公共利益必须能最终有效促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福利。(4)可持续发展标准。我们在判断一个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利益时,不仅要看此项目是否促进当代人的发展,而且还要考证此项目是否会对后代人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一、征收土地后怎样办手续征收土地之前,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而土地征收后,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
    2023-03-04
    261人看过
  • 如何处理非公共利益非法征地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为非公共利益非法征用土地的,被征收人可以拒绝征用,并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征收:(一)军事、外交用地;(2)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土地;(三)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等公用事业用地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开发、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事业、优抚安置、烈士保护等需要用地的项目;(4)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开发建设所需的土地(六)为公共利益依法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
    2023-05-02
    288人看过
  • 如何界定征地中的“公共目的”
    在征地拆迁中,所征用的土地通常用于两种目的:一是公共目的,如用于修建道路、绿地、公园、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土地;一个是商业目的,如商品房开发用地等。两类用地的目的不同,其征地拆迁主体和方法也有别。用于公共目的的土地,征地拆迁的主体是政府及其相关机构,这种征地拆迁带有一定的强制性;用于商业目的的用地,征地拆迁的主体是有关商家,其征地拆迁只能通过双方协商、公平交易达成。在目前的征地拆迁中,我们不仅没有严格区分这两种不同的目的和用途,反而有意无意地混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事物。比如,在很多地方,政府以办开发区这种名目的征地拆迁就混同于公共目的。因为,这些开发区的征地拆迁都是由政府的派出机构,如开发办或者管委会进行的。这里不仅混淆了公共目的和商业目的,而且扭曲了政府职能和政府行为,使政府变成一个积极的市场主体,参与到与民争利的市场竞争活动中去。因此,分清公共目的和商业目的,是征地拆迁中
    2023-04-23
    222人看过
  • 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
    一、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所谓社会公共利益,是指社会上大多数成员的利益,而不是哪一个单位、部门或者集团的利益,更不是某个个人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广泛性和群众性,该利益的维护将有利于公众的生活、产生、学习和工作,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破坏将影响到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与学习,给公众带来不便等等。社会公共利益是指关系到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它与国家利益不完全相同,国家利益主要是国家作为主体而享有的利益,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是社会全体成员所享有的利益。在这一概念中包括有关公共道德的内容。社会公共利益在国外也常常称为公共政策,它和私人的利益是相对应的概念,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合之处,但并不完全等同。在我国,一般认为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大类,即公共秩序与公共道德两个方面。社会公共利益不同于调解书中当事人的利益,如果订立调解书直接损害的是某个具体的当事人的利益的,则应当援引其他的法律规定来撤销或者宣告调解
    2023-04-26
    226人看过
  • 征地与拆迁的利益冲突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土地需求越来越大,各地政府不断加大征地和拆迁速度。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土地、居民房屋拆迁,成为失地农民或被拆迁人,因为征地和拆迁而引起的利益冲突越发明显。有关资料预计,1999-2010年,耕地减少面积至少1.6亿亩,近3000万农民将失去其赖以生存的土地,伴随着土地的流失,依附土地的各种权益也随之流失。在征地拆迁和失地农民安置的实施过程中,农民始终处于被动和弱势状态。这种弱势具体体现于:首先农民对征地的前期工作参与不够,对征地、工程建设没有发言权和知情权,被征地农民对不合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缺乏抵抗能力,由于“信息不对称”,缺少民主程序、缺乏透明度,也是失地农民或被拆迁人有抱怨、不满情绪的重要原因;其次申请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裁决的成本太高而往往难以实行;最后在补偿费用的分配机制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甚至乡村干部起着决定性作用,被安置的农户的个人利益往
    2023-08-17
    153人看过
  • 拆迁房签字者权益如何界定?
    不是和谁签字就是谁的,是需要基于事实认定之后。拆迁房屋是集体土地性质的,安置时“按人头”计算面积的,夫妻双方当然对于自己享有的安置面积享有一定份额。而对于增购面积,如果用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进行折抵的,属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拆迁协议谁签字就是谁的吗按现行的拆迁执行情况来看,拆迁协议上谁签字房产证就是谁的名字。若拆迁协议是由户主签字,那么房产证就是户主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如当事人的资格,具体要求如下:1、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2、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3、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凡违反法规
    2023-07-14
    419人看过
  • “公共利益”定义拆迁新法走向
    希望新拆迁条例能早日出台,更希望它能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深思熟虑,回应民意12月15日,经过修改后的“新拆迁条例”再度面向公众征求意见。为一个行政法规的出台,两度公开征求意见,这在共和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广求民智,集纳民意,新拆迁条例在谋求完善拆迁制度设计的同时,也彰显了国家立法的进步。“新拆迁条例”的反复讨论、修改,盖因其涉及多方利益。从一定意义上讲,公共利益的界定,成为影响“新拆迁条例”未来走向的关键因素。应当说,新拆迁条例的二次征求意见稿对“公共利益”概念有了更多的界定,比如明确列举了属于“公共利益”的7种情形,弥补了在公共利益界定方面的法律空白。人们期望这样的“弥补空白”能现实地解决利益纷争。比如,什么样的“旧城区改建”、“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属于公共利益?实践表明,“公共利益”边界的不清晰,有可能成为“新拆迁条例”迈向良法的一个障碍。强调明确公共利益定义,是为了避免让“公共
    2023-06-08
    176人看过
  • "拆迁新法对公共利益的定义"
    希望新拆迁条例能早日出台,更希望它能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深思熟虑,回应民意12月15日,经过修改后的“新拆迁条例”再度面向公众征求意见。为一个行政法规的出台,两度公开征求意见,这在共和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广求民智,集纳民意,新拆迁条例在谋求完善拆迁制度设计的同时,也彰显了国家立法的进步。“新拆迁条例”的反复讨论、修改,盖因其涉及多方利益。从一定意义上讲,公共利益的界定,成为影响“新拆迁条例”未来走向的关键因素。应当说,新拆迁条例的二次征求意见稿对“公共利益”概念有了更多的界定,比如明确列举了属于“公共利益”的7种情形,弥补了在公共利益界定方面的法律空白。人们期望这样的“弥补空白”能现实地解决利益纷争。比如,什么样的“旧城区改建”、“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属于公共利益?实践表明,“公共利益”边界的不清晰,有可能成为“新拆迁条例”迈向良法的一个障碍。强调明确公共利益定义,是为了避免让“公共
    2023-07-04
    389人看过
  • 宅基地拆迁利益如何继承?
    一、宅基地拆迁利益如何继承?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平等分配。关于宅基地的拆迁补偿,即房屋的拆迁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也就是房屋补偿归房产证上登记名字的人拥有。如果房屋权利人已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按民事继承关系处理。而房屋继承的分配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未进行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分割时,应根据权利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财产来源、居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二、房屋拆迁时评估价怎么计算?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对于补偿标准不满意或者认为征收行为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
    2023-06-16
    317人看过
  • 走入歧途亦或陷进迷途的征地拆迁公共利益
    这次修宪强调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将使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角色受到很大的约束和限制,但此次修宪同样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而这也使得政府并未完全被排除出城市房屋拆迁的过程。不可否认的是,在国际上,各国政府征地、居民必须动迁也是非常普遍的。随着现代城市发展以及国家建设的需要,适当的情况下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民的房屋进行拆迁是必要的。因此,新修订的宪法作出上述规定也是值得肯定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定中有关“公共利益”的表述仍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因为在以往,几乎每个地方房屋拆迁所依据的行政规划总是明文标示:“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为了国家、地方建设的需要”,公共利益已然成为触及公民个人利益的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最好理由。而在笔者看来,这种理由已经弥漫了口号化和形式化的浓重色彩,公共利益的理解和运用在拆迁实践中正逐渐走入歧途或陷进
    2023-06-08
    98人看过
  • 婚前财产、婚后拆迁:共同财产权益如何界定?
    不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旧房拆迁时被拆而补偿的安置房或拆迁补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就不可以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补偿是房屋被拆迁而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的,因此房屋所有权属于谁,拆迁补偿就属于谁。婚前财产变卖后再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前财产变卖后再买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财产变卖后,一方在婚前购买的财产,并且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则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而如果是婚后购买,则应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而如果双方有约定的,则先按照约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2023-07-19
    476人看过
  • “新拆迁条例”征民意明确限定公共利益范围
    国务院法制办今天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适用范围作了明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补偿的,适用本条例。在该征求意见稿中,对房屋征收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对补偿的落实也作了重点强调。明确限定公共利益范围针对现实中争议较大的公共利益界定问题,此次征求意见稿对公共利益作了明确规定,并限定为:1.国防设施建设的需要;2.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事业的需要;3.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的需要;5.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的需要;6.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需要;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
    2023-06-05
    40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征地拆迁属于属于公共利益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30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
    • 什么是公共利益?如何界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5-14
      公共利益则是指能够满足一定范围内所有人需要的对象,即具有公共效用的对象,或者说,能够满足一定范围内所有人生存、享受和发展的、具有公共效用的资源和条件公共利益,从字面上理解,可称之为公共的利益,简称公益。
    • 如何理解和使用公共利益房屋拆迁中的公共利益,如何理解公共利益?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对规范国家的征收征用制度最为关键。在理解和运用公共利益这个概念时,应坚持如下六条判断标准: ①合法合理性;②公共受益性;③公平补偿性;④公开参与性;⑤权力制约性;⑥权责统一性。我
    • 公共利益的界定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7
      公共利益则是指能够满足一定范围内所有人需要的对象,即具有公共效用的对象,或者说,能够满足一定范围内所有人生存、享受和发展的、具有公共效用的资源和条件公共利益,从字面上理解,可称之为公共的利益,简称公益。
    • 征地拆迁涉农利益被侵犯,如何维权?
      河南在线咨询 2021-08-31
      导致群访的对策和建议,首先要梳理源头,加强基层的监督和建设,及时处理发生的利益侵犯事件。其次要研究已经发生的涉农利益侵犯事件,提出合理的司法建议,为审判和决策提供参考。最后要积极解决农民群众的信访案件,疏解矛盾,真正做到为人民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