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关系
进行土地征收拆迁时,属于公共利益的情形包括:
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6.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二、拆迁征地纠纷案件诉讼时效
拆迁征地纠纷案件诉讼时效的,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是6个月,提起民事诉讼一般是3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签订征地拆迁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关于征地拆迁协议要注意的事项的问题: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份额的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以及具体位置、土地的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了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当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4.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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