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认证后对方作废了怎么办呢?看如下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该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后,尚未收回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可以作废。
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已认证的发票,不符合作废的条件,也不能退还,可以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47号开具红票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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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开出的发票作废了已抵扣怎么办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31出现这种情况时可以有两种处理办法: 1、当月:首先客户肯定需要对这张发票做进项税额转出;同时开票方再开具同样的一张发票请对方继续认证抵扣(双方都不受税负的损失)。 2、跨月:上月开票方已经将发票作废,但是客户在收到发票后已经认证抵扣了,这时,客户只能是将这发票进项税额进行转出。(需要交纳税款的)。拙见!但愿能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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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已认证开票方未报税要怎么作废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4购买方已认证、未申报的,销售方不能作废,只能开红字发票,但需要购买方发起《信息表》。r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rr(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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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发票认证后会产生什么后果?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8按发票使用管理规定,增值税发票作废条件包括: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时发现有误,发票联、抵扣联尚未交付给购买方的,可当月即时作废。除此之外,对开出的专用发票再作废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 (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所以购买方已经认证的发票,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