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医院补牙猝死医院是否负全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21:33:58 468 人看过

男孩医院补牙猝死事件最新进展

3岁男童鹏-鹏(化名)在顺义区北京首儿李桥儿童医院口腔科治疗过程中猝死,事后第八天医院出具死亡证明,称鹏-鹏是心脏骤停,但死亡原因不明。鹏-鹏父母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并赔礼道歉。2015年12月25日下午,该案在顺义法院开庭审理。因尸检结果尚未得出,此案未当庭宣判。

涉事主治医生未出庭,男孩死亡原因不清楚

12月25日下午两点,该案在顺义法院14法庭公开审理,鹏-鹏的父母均出庭。庭审中,邢女士仍不时失声痛哭。

李桥儿童医院医务处主任及代理人出庭,因涉案的主治医生没有到场,邢女士情绪激动地质问对方“3次给鹏-鹏看病的主治医生为什么不出庭?我想让他亲口告诉我,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

鹏-鹏父母的代理人认为,鹏-鹏在医院补牙时死亡,医院诊疗行为存在重大过错。此外,医院发现幼儿呼吸停止后没有第一时间送急救室抢救,而是在没有抢救设备的口腔科治疗室处理,由不具备抢救经验的口腔科医生抢救十多分钟,导致丧失最佳抢救时间。

李桥儿童医院表示,孩子在医院的死亡是事实,院方对家属的遭遇深表同情和惋惜。事发后,医院及时报警,向主管机关通报。孩子突然死亡是意外事故,“家属一开始不愿意做尸检,所以死亡原因还不清楚,如果检验后确定是医院责任,医院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休庭等尸检结果确定医院责任

对于当初为何不愿意为孩子做尸检,邢女士称,“医院没有告诉死亡原因,到底应该在孩子哪个部位动刀子呢?孩子已经躺在殡仪馆两个月了,没有办法了,只能通过委屈孩子身体得到死因了”。12月4日,鹏-鹏家属同意尸检并提交了申请书,但尚未进行尸检。

庭后,主审法官朱*娜表示,院方表示不知道死因,只能通过尸检确认死因,“但尸检的最佳时间应在48个小时内,孩子现死亡两个月了,已经错过了最佳时间”。朱*娜称,只有尸检结果出来后,才能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由于尸检结果尚未得出,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13: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尸检相关文章
  • 去医院拔牙有医疗补助吗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牙科报销的范围是拔牙、补牙(包括基本材料、治疗费)等。多数情况下,拔牙都可会使用医保卡。目前国家医疗报销规定,如果是治疗性质的牙科治疗,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内。已经纳入医保范围的主要是补牙(包括基本材料、治疗费)、拔牙以及治疗牙周病、牙龈炎等牙病发生的费用。不过,镶牙以及医疗美容不列入报销范围。比较高额的镶牙费用主要是材料费用,如烤瓷牙、种植牙,这些费用通常是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属于特需服务费,所以不能进行医保报销。如果是牙科修复类、美白类的范畴,如烤瓷牙修复、牙齿矫正、种植牙、牙齿美白等,在我国的医疗领域是被归纳到医疗美容修复行为,因此这些都是不能用医保卡进行报销的。首先拔牙可以用医保,省医保和市医保都可以用,外地市医保不能用。省医保报销比例每年超过1500以上的部分报销(75-85)%,市医保只能刷卡里面的钱。拔牙、补牙等牙体治疗手术都属医保范围,在医院的牙科门诊就诊,医
    2023-03-11
    365人看过
  • 医院是否应该为假药致死事件负责?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药品不符合默示质量标准即产品有缺陷,医院应承担对患者的赔偿责任。医院有权向其他责任方追偿。延误病人治疗最佳时间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延误病人治疗最佳时间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案例介绍:儿子彬彬患病后到医院治疗,因医院没有及时诊治使病情加重,父子俩把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2月12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医院承担40%的责任,赔偿医药费、残疾生活补助费、误工费等66.6万余元的40%,计26.6万余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2007年3月25日晚上6时半,20岁的彬彬在公司上班时昏倒,被同事送到某医院急诊。彬彬就诊前有上感病史,入院时神志清醒,能吃东西,心肺听诊正常,血常规、头颅CT平扫无明显异常。第二日,彬彬体温发热至39.5并抽筋,口腔内有淡
    2023-07-06
    82人看过
  • 医院摔倒了医院该负责吗
    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由医院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若是医院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对于受害者的受伤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伤者自己承担。一、在酒店受伤赔偿标准1、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2、具体赔偿数额应该按照实际的情况计算。二、试衣时被砸伤商场是否有责任赔偿如果由于顾客自己的原因被砸伤,且商场能够证明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则伤残没有赔偿责任,如果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顾客被砸伤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2023-03-02
    368人看过
  • 医院司机因工猝死是否工伤引起纠纷
    本报讯(记者彭芳通讯员孟陈辛鑫张元圆)西乡某医院司机因公猝死,用人单位拒不承担责任,由此引发了纠纷,后经媒体报道引起社会关注。近日,经过西乡司法所调解,该事件获得圆满解决。该名死者姓杨,与妻子离婚后,独自抚养读高中的女儿,生活一直比较拮据。2011年9月,为了给女儿积攒大学学费,他只身来到深圳打工。当年11月,杨某被西乡某医院门诊部招聘为司机,职责为24小时待命、随叫随到接送门诊部病人,节假日不休息。待遇为:包吃住,每月工资2000元。但医院未和杨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购买社保和医保。2011年12月9日,医院安排杨某送病人回家,在返回医院的途中杨某猝死。事件发生后,医院负责人承认杨某属于因工死亡,但几天后医院担心需要赔偿,又拒绝承认杨某为本医院员工,并改口称其是在办私事途中猝死,也不愿意协助处理杨某的后事。由于杨某家属和医院产生分歧,杨某的尸体被保存在市殡仪馆,很长一段时间无法火化安
    2023-06-09
    161人看过
  • 医院负全部责任脑瘫赔偿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由于医院的过错,一名婴儿刚刚出生便患上了脑瘫,伤心欲绝的父母将院方告上法庭。日前,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唐某各项损失15万余元。原告唐某之母因临产,于2005年5月入住炎陵县某医院。在生产过程中,因医方在第二产程处理过程中使用催产素不当,采用吸引器助产不当,出现重度窒息时搭救措施不力,对胎儿窘迫未作预案分析,致使唐某出生后重度窒息,确诊为缺氧缺血性脑损伤,亦即脑瘫。后经多方治疗,仍未果。株洲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认定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违反诊疗常规,且其违规医疗行为与原告唐某的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认定构成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原告唐某的各项经济损失总计为15万余元。法院认为,虽然株洲市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炎陵县某医院的违规医疗行为对患者的损害后果应负主要责任,但因炎陵县某医院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患方的自身状况与患者
    2023-06-05
    489人看过
  • 老人在医院住院期间突发死亡,医院是否有责任?
    老人心梗住院期间突发死亡要看具体情况来判定医院是否有过错,如果医院存在过错的,属于医疗事故,那么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院方不存在过错的,那么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标准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心梗医疗事故如何认定在医院突发心梗死造成死亡的,怎样赔偿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要看医疗机构有没有过错,如果医疗机构过错造成的,依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
    2023-06-30
    476人看过
  • 治疗延误致患者死亡医院被判负全责
    近日,济南中院审结一起长达六年的医疗纠纷案,二审改判被告医院承担全部责任,退还患者支付的医疗费,并赔偿死者亲属56万余元。该医院在病人术后出现危险症状时,没及时检查、救治,拖延四天才进行二次手术,终致病人死亡。2003年4月25日,患者黄某到被告医院就诊,5月2日,医院为黄某进行胃大部切除、胆总管切开取石、胆囊切除术、胃空肠吻合术,并实施T形管引流。5月4日,T形管前臂局部脱落,胆总管缝合处有一0.4cm的缝,并有胆汁流入腹腔。5月8日为黄某进行二次手术后,黄某出现高热、黄疸和转氨酶升高,后呼吸衰竭,7月23日经抢救无效死亡。一审审理期间,医院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1.2003年5月2日,全麻+硬膜外麻醉下行胆囊切除、胆总管切开取石、T形管引流,胃大切除、胃空肠吻合术,所采用的治疗方案是正确的。2.T形管脱落、胆汁外溢是引起黄某二次手术后出现一系列并发症,最终呼吸循环衰竭的根本原因。据
    2023-06-05
    68人看过
  • 精神病人莫名猝死医院有责赔偿5万
    中国法院网讯一精神病患者住院期间莫名其妙死亡,尽管经法医学鉴定死因不明,医院还是因举证不能承担了赔偿责任。今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医疗行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令被告丰县孙楼镇卫生院赔偿给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49910.50元。患者林兰花,是一名精神病患者,有10年的精神病史。7年前她与周俊杰结婚,婚后经常发病,有时发愣,有时打人骂人。2006年6月14日,林兰花因患精神分裂症病情加重,其家人为其办理了住院手续,丰县孙楼镇卫生院给予林兰花二级护理(即由医院全程护理,不需患者家属陪护),予以药物治疗。7月14日早晨,周俊杰突然接到医院通知,医院称林兰花因抢救无效猝死。周俊杰心理上感到无法接受,遂与医院交涉,但医院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经徐州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尸体进行法医病理学检验,未检见明显的机械性窒息征象,亦未检见明显的致死性疾病,无法明确林兰花的死
    2023-06-08
    393人看过
  • 医院是否应对住院期间的传染负责?
    住院期间被传染,如果患者及患者家属都是正常接受治疗,未作出任何有悖医嘱行为的,医院需要负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如在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或者因为医疗器具未达到使用标准,对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传染病医疗事故怎么证明医院过错?传染病医疗事故证明医院有过错的需要申请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须是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解释、评断进而作出推断,而不能根据日常经验进行鉴定。具体鉴定所依据的具体科学原理或使用的特殊技能是进行某种具体鉴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
    2023-07-06
    300人看过
  • 医院责任与病人死亡:哪些情况属于医院全责?
    1、对死亡患者及其家属在医院所花费的各种医疗费用进行补偿。2、对死者的家属进行死亡补助金、抚恤金的赔偿。3、对死者家属进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以及患者因治疗不当而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等,医院都应该进行赔偿。转院后确诊,误诊医院负全责吗?一、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有责任。请及时将病历邮寄给我们,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存有上述过错的才承担责任。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
    2023-07-16
    273人看过
  • 医院是否应该对住院期间患者死亡负有法律责任?
    住院期间突发胆管结石死亡,医院方是否承担责任要具体分析,如果是治疗过程中医院方存在过错的,那么该责任在医院,医院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院不存在过错的,那么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具体的赔偿标准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妻子难产死亡丈夫医院弃尸抛婴妻子难产入院,并在产下女婴后身亡。悲痛的丈夫认为医院有责任,于是一气之下将拉回的尸体又运至医院,女婴也放在医院撒手不管。医院无奈之下,将张某诉至法院。近日,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医疗合同纠纷案,经调解,被告张某将孩子抱走,向院方赔礼道歉并支付医疗费用5000元。2005年5月19日凌晨3时,张某的妻子因难产转入原告某县医院妇产科,不久产下一女婴。不料,张某之妻产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失去妻子的张某将尸体运回家后,觉得咽不下这口气,便以医
    2023-06-30
    246人看过
  • 医疗事故:患者成植物人医院负全责
    重庆市綦江县法院近日宣判首例因医疗事故导致植物人案,判决被告綦江县某医院赔偿原告蔡某某的误工费、陪护费等经济损失共计654557.11元,切实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2008年4月15日上午9时,原告蔡某某因患痔疮前往被告綦江县某医院住院治疗。当日下午4时,被告对原告行痔疮手术时,被告的麻醉师对原告行骶管麻醉手术后,原告大喊疼痛,被告改用丙泊酚静脉麻醉,继续手术,下午5时45分,原告呼吸、心跳骤停,被告对原告进行抢救,因病情无好转,被告即将原告送往綦江县人民医院住院医治,经过治疗,原告病情仍未好转,现处于植物人状态。经鉴定:该医疗行为属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原告蔡某某目前为I级伤残;需要定期更换鼻饲管、成人尿布,同时需要配备防褥床垫;完全护理依赖,护理人数为两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被告在对原告的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被告的医疗过失行为是导致原告成
    2023-06-05
    283人看过
  • 牙医多拔一颗牙医院赔六千
    刘女士称牙科大夫操作不当,导致自己被多拔掉一颗牙,遂将医院告上法院索赔1.5万元。记者上午获悉,此案经石景山法院调解,该医院同意向刘女士一次性赔偿6000元。据刘女士说,今年5月,她去医院拔牙时,医师的操作伤了旁边的牙齿,只得多拔一颗牙。多次协商未果后,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1.5万元。在庭审过程中,医院辩称,拔牙征得了刘女士的同意。法院认为,医院对自己的辩称未提供充分证据,且在治疗过程中也未尽到全面告知义务。最终经调解,医院同意赔偿刘女士6000元。
    2023-06-05
    410人看过
  • 医院是否应该对心脏支架手术死亡负责?
    患者在医疗过程中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心脏支架手术费用医保能报销多少心脏支架手术费用医保能报销比例是:1、如果是国产的,那么可以进行医保报销。若是进口的,那么不能够报销。另外如果是在异地做支架手术,一样可以报销。一般县级医院是报销40%,市级医院报销35%,省级医院报销30%,国产支架:报销70%,进口支架:报销50%;2、此外,能够报销几个支架,是根据本市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
    2023-07-03
    472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尸检
    词条

    尸检即尸体解剖,是指对已经死亡的机体进行剖验以查明死亡原因的一种医学手段。尸检对于解决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而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具有其独特的无法替代的作用。 目的是对尸体剖检观察,死者生前的各器官病变,科学的分析推断,得出符合实际的病理解剖... 更多>

    #尸检
    相关咨询
    • 三甲医院生孩子上医院医院负责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7
      目前的医疗水平,若正常进行产前检查的话基本上已经杜绝了畸形儿的出生,之所以还会偶尔出现畸形儿,百分之百是医院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无专业知识造成的,可以向医院主张赔偿权利。 本律师专业承办各类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如需帮助可将病历资料复印后邮寄给我审核后处理. 山东易焕之邦律师事务所是国内唯一一家医疗损害赔偿专业律师事务所,胜诉率高、收费合理.
    • 是医生负责还是医院负责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27
      发生医疗事故时,医生是职务行为,应该找医院,如果确实是医生本人的责任,医院可实行内部追惩。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
    • 医院出院后死亡谁负责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10
      关于死亡原因有无定论?如是药物中毒性肝炎,或药物导致肾功能衰竭,那医院是有责任的,对于死亡原因不清的患者,医院有义务提醒和建议做尸检,如医院不提醒,那也负有责任。建议你提供具体的病历,请专业医疗律师分析后再做出处理意见。不建议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 医院住院病人死亡在医院自杀的医院要负责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7
      要看摔倒的原因是否与院方有关,如果是因为院方的原因,如地面有坑洞、地面湿滑等,则医院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 医院里XX医院负责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1
      如果是地面有水造成的情况医院应该承担责任,医院有保证就医者安全的义务。如果一般情况,医院没有过错的话,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