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事实婚姻的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21:23:35 125 人看过

事实婚姻的效力,一直是法学界争论的重要问题。有些人认为承认事实婚姻必然会破坏婚姻登记制度,所以不登记婚姻的,必须明确规定为无效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发表的《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事件的意见》规定,在1986年3月15日实施结婚登记方法之前,未办理结婚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大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同居时或起诉时双方都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同居时或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日(1994年10月1日)未进行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以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的定义是什么呢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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