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交易中哪些行为算作违约行为
1.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
2.买受人逾期付款、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3.买方或卖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
4.房屋质量存在问题。
5.房主在交房时转移或更换房屋附属设施或屋内物品的违约责任。
6.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产生的其它违约情形。
二、二手房交易如何避免纠纷
1.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
2.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
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
4.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
三、二手房交易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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