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遏制民间高利贷化倾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18 22:35:02 399 人看过

不久前出现的民间借贷风波,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缺乏有效监管的民间借贷蕴含巨大风险隐患,过高的民间借贷利息危及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如何有效遏制民间高利贷化倾向,已成当务之急。

民间借贷产生进而升温,一方面是由于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的状况比较明显,而商业银行为了降低不良贷款率,通常贷款标准较高,信贷手续较为复杂,审批周期较长,与大多数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需求短、频、快的现实情况不太相符,于是,一些等待资金救急的中小企业被迫选择民间借贷支持。另一方面,由于市场需求日益增加,民间借贷利率持续攀升,高额利润也吸引巨额社会资金涌入民间借贷市场。可以说,民间借贷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企业和个人财富逐步积累、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化、正规金融尚不能充分满足社会需求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带有一定的必然性。

在有些起步较早、运作较为规范成熟的地方,民间借贷已成为正规金融的有益和必要补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特别是缓解了一些中小企业的资金困难,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有利于形成多层次信贷市场,已成为满足各类市场主体融资需求的一个补充渠道。但是,由于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监管之外,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集资、洗钱等问题。以温州为例,实际上在很多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民间资本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民间借贷通常是以极不规范的方式在地下进行,于是就出现了地下银行。地下银行不光是高利贷的媒介,也是热钱流入的通道。很多借高利贷的企业背负上高贷款以后,无法自拔,只会越背越重,甚至发生实在还不起就跳楼、跑路的事件。还有许多借高利贷的企业并不是拿去搞实体经济,而是用于炒房、炒股,甚至是高利贷的二传手、三传手。据对温州一个区的105家企业调查显示,全靠自有资金的只有15家,占14.3%,其余都涉及民间借贷,其中一部分是高利贷。高利贷现象不仅在温州等地存在,在内蒙古、江苏等的一些地方也都有出现,只是程度不同、规模不同而已。民间借贷风波所反映出的深层次问题,与金融体制改革有关。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已成为当前必须认真对待、认真解决的重大课题。

据悉,为从体制机制上推动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债务危机,温州已经启动地方金融改革。根据出台的总方案,该市要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利率市场化,发挥民间资本的集聚和辐射效应,加快金融集聚区建设。具体举措包括: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促进股权投资业、做强做大股权营运中心、开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试点、温州银行发展规划、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成立地方金融监管中心等等。由此可见,温州在完善和创新地方金融的组织、服务、市场和风险防范等4大体系,引导民间资本规范化、阳光化运作迈出了重要一步。

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总体情况看,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有以下几点可以考虑:

一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民间资本规范从事资金借贷活动,鼓励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运作,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满足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民间借贷之所以活跃,是因为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在正规金融机构不能满足这种需求的情况下,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务之急是要完善民间融资法规,将其纳入到正常的金融监管中,明确界定正常民间融资与非法民间融资的标准,明确民间融资机构的组织形式、专业化程度、风险控制技术、监督管理、债务追索及激励约束机制等,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二是要规范管理,防范民间借贷融资风险。对于民间借贷,应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对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予以保护;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金融传销、洗钱、暴力催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司法部门要强势介入,严厉打击。三是要丰富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金融服务机构的多元化,让民间资本在金融领域更有作为,提高资金供给多样性。要降低民间资本准入门槛,鼓励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从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到农村信用合作社,建立起更多真正的民间互助性、合作性金融组织,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服务。四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此外,还可以考虑改善金融监管办法,堵塞监管漏洞,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差别化的考核指标,特别是要提高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的容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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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 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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