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暂停办理事项申请
按照《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征地公告后(属于使用撤组剩余国有土地情况的,以取得用地批准文件时间为准,下同),拆迁人应当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申请在征(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事项,申请时提交暂停办理事项申请书、规划批准文件、征(用)地批准文件。
2、暂停办理事项通知和公告
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收到拆迁人暂停办理事项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内审查完毕;审查批准后,应签发《暂停办理事项通知》,交拆迁人送达当地规划、建设、户籍、工商、税务、房产、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在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由拆迁人在征(用)地范围内张贴,予以公告。通知应当载明征(用)地批文、暂停事项、暂停范围、暂停期限等内容。
3、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自公告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提前30日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申请签发《继续暂停办理事项通知》,延长期限不超过半年。其通知和公告由拆迁人按本细则第11条规定执行。
关于暂停办理计划拆迁项目的通知
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关于暂停办理我市2007年度计划拆迁项目范围内房屋有关手续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我市2007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计划已经省建设厅、省发改委批准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计划拆迁项目及具体范围(一)市南区1.市政府东西两侧整合改造:闽
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
关于暂停办理我市2007年度计划拆迁项目
范围内房屋有关手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市2007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计划已经省建设厅、省发改委批准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拆迁项目及具体范围
(一)市南区
1.市政府东西两侧整合改造:闽江路11号1号-6号楼、浮山所727号、闽江路5号、南通路2号1号-13号楼及网点房、香港中路13号、山东路5号、7号。
2.双瑞小区(725所):江西路64号。
3.海信宾馆改造:泰州路15号地块。
4.财富中心改造工程:汕头路10号。
5.中山路商贸区改造:劈柴院区域25.26.27.28.30号地块。
6.海军大麦岛干休所院区改造:彰化路3号
7.火车站商圈改造:火车站周边。
(二)市北区
1.错二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吴家村东山1-312户、东胜路10号院5-82户、错埠岭201号院1户-8户。
2.泰山路、吉林路片危房改造工程:辽宁路100号—216号(双号)、吉林路1号—33号(单号)、临淄路1号—13号(单号)、泰山路53号—105号(单号)、68号—96号(双号)、泰山支路1号—9号(单号)、6号、锦州路87号—149号(单号)、46号—122号(双号)、锦州支路1号—17号(单号)、2号—12号(双号)。
3.敦化路、连云港路道路拓宽:连云港路7、9、11、13、16、18、36号,东吴家村1、2、4号、5号、463号,辽阳西路38、44号、53号、183号、辽阳西路南15号、175号,敦化路1、68、326、350、540、542、537、269、273、283-305(单号)、350号、377、386号、534号,徐州北路5号、144-146号、延吉路112、128号,延吉支路1号,敦化支路2号,南京路152、254、205号,吴兴路139号、157号,绍兴路57、66、68、70、76号,吴石路7号、山东路107号。
4.辽宁路48号街坊:包头路2-6号(双号),辽宁路267-281号(单号),乐陵路1-5号(单号)。
5.东西快速路一期试点片改造工程:标山路70—86号(双号)、100—110号(双号)、61—67号(单号)、71—75号(单号)、79—83号(单号),延安一路12、14号,尖山路1号,尖山路1号1号楼和2号楼,尖山路临1号,明霞路1—9号(单号)、13号甲、17号甲、21号甲、23号甲、25号、25号甲、27号,延安路99—117号(单号)、黄山路1-15号(单号)。
6.台柳路以北市北区中医院地块拆迁改造:鞍山路90号1号楼(原西吴家村573号)、鞍山路90号2号楼(原西吴家村571号)、鞍山路90号3号楼(原西吴家村570号)、鞍山路88号1号楼、鞍山路88号2号楼、西吴路142号-152号(双号)网点、东吴家村520-524号、台柳路6号、东吴家村519号。
7.辽源路办事处驻地改造:通榆路1-23号(单号)。
8.大连路B-5地块:大连路2号、2号甲、乙、丙、丁、巳、庚、辛,4号、6号、8号,辽宁路288号甲、乙,290-306号(双号),黄台路1号、1号甲、3号、5号、5号甲、乙、丙、丁,无棣路8-16号(双号),临邑路5号乙、丙、丁,7号、9号、10号乙、11号、12号、14号、16号。
9.沈阳路23号、25号经济适用房项目:沈阳路23号、25号。
(三)四方区
1.金源小区:金华路28号内277、278、279、280、289、290、291、298-565号;广昌路8-12号(双号)。
2.盐滩村改造:盐滩村1-597号(单双号)、四流南路221-225号(单双号)。
3.嘉禾路2号住宅及学校楼改造:嘉禾路2号。
4.嘉兴路4号改造:嘉兴路4号。
5.大水清沟二期:大水沟村1-486号、大水清沟东村1-237号、长沙路106号内1-124户、南丰路55号、四流南路31-33号。
6.青岛发电厂宿舍改造:人民路300号、326—356号(双号)。
7.宿舍改造:人民路285号。
8.宿舍改造:郑州路19号、29号。
9.孤山村改造:孤山村老村1号-200号、新村201号-282号。
10.大山村改造:重庆南路1号-73号,大山村74号-454号。
11.华光村改造:华光村3号、14号-18号、21号-24号、26号-33号、34号甲、34号乙、35号-40号、43号-48号、48号甲、49号-53号、55号-57号、67号-80号、89号、90号。
12.河崖村改造:河崖村1号-190号、台柳路468号。
13.海云庵街区改造:遵化路22号-74号。
14.海云庵街区改造:宣化路42号-54(双号)、嘉禾路9号-15号(单号)。
15.海云庵街区改造:宣化路49号-59号(单号)、嘉禾路14号-18号(双号)。
(四)李沧区
1.永平花园:晓翁村162-243号,晓翁村246-559号,晓翁村1号201-208、301-308、401-408、501-508,晓翁村2号101-107、201-209、301-306,振华路77号,振华路79号-97号,振华路111号-135号,永昌路3号、6号、9号,永年路2号。
2.杨戈庄改造:杨戈庄56号-192户,195号-199号,201号-237号,293号-303号。
3.西流庄北村改造:升平路1号、升平路3号、生平路4号楼内1-24户、西流庄北村1号-210号、永清路60号-66号。
4.板桥坊村改造:板桥坊河兴宁路1号—69号、兴城路22号—44号。
5.振华苑二期:西流庄322号-927号。
6.文安路住宅小区:文安路3号。
7.东李村旧村改造:东李村11号-886号。
8.永宁路6号改造:永宁路1号。
9.河南庄旧村改造:河南庄村1-513号(单双号),青山路699号-713号(单号),716号-906号(双号),910号,台柳路580号-608号(双号),612号-638号(双号)。
10.福临万家:三零八国道613-629号(单双号)。
11.九水花园:河南村(新门牌号)61号-64号甲,69号,70号,75号-81号,85号-89号,94号-96号甲,101号,102号,104号,106号,108号,109号,112号甲-126号,129号-744号。
河南村(旧门牌号)5号,56号,57号,59号-66号,66-1号,66-2号,67号,68号,69号,71号,73号,77号,135号,142号,156号,161号,162号,165号,166号,170号-174号,176号,178号,180号-186号,187-1号,188号,189号,192号-204号,206号,208号,209号-216号,218号-221号,223号,225号-228号,230号-235号,239号-247号,249号-252号,253-1号,253-2号,254号-259号,260-2号,261号,262号,264号-274号,276号-285号,288号,290号,291号,292号,301号,302号,303号,305号,309号-314号,316号,317号,318号,320号,321号,322号,325号,326号,327号,331号-348号,350号-361号,363号-367号,370号-373号,374-1号,374-2号,375号,376号,378号,379号甲,383号,384号,386号-399号,401号-434号,436号-484号,485-1号,485-2号,486号-538号,538-1号,538-2号,539号-541号,541-2号,542号-564号,564-1号,565号,567号-592号,595号-599号,600-1号,600-2号,600-3号,601号-670号,672号-720号,1001号-1018号,1020号-1023号,1026号-1037号,1040号-1051号,1054号-1057号,1059号-1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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