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1月1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规则》颁布实施。共有八条,明确规定了共同海损的范围、共同海损理算原则、共同海损损失的计算、共同海损的分摊、利息和手续费、共同海损担保、共同海损的期限等。《规则》第8条还规定,“为减轻各方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共同海损理算应尽可能简化”,“理算书还应简明、易于实施”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第三十三条为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船舶应当首先到达共同海损理算地的人民法院或者根据英国《海损法》第六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航程终止地有管辖权hmia,1906:“在被保险人未行使要求其他责任方分担损失的权利之前,保险人应对共同海损牺牲承担责任。”.如果被保险人首先向保险人要求赔偿,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可以从其他人处获得赔偿为由拒绝赔偿。保险人应首先支付赔偿,然后有权使用被保险人的名义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但是,198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船舶保险条款的一切险共同海损和救助条款规定:“在被保险船舶发生共同海损牺牲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就该损失获得全额赔偿,而无需首先行使向其他各方要求分摊的权利。"上述适用于共同海损牺牲的原则不适用于共同海损费用,这是因为该费用不涉及特定利益的损失或损害,因此不要求保险人对其直接负责。被保险人必须首先充分行使向其他利益相关方索赔的权利,然后才能重新向其保险人索赔。英国MIA1906的做法是,如果被保险人承担全部损失费用,其承担的损失比例可由保险人赔偿。损失比例限制了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范围。⑤中国法律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条款中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挪威海上保险合同中提出了“共同海损吸收条款”,其核心是船舶保险人“吸收”船东在约定金额内的全损风险,并立即支付船东遭受的所有全损牺牲和费用,而不等待全损调整。约定金额为船东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约定的最高金额。本条款规定:ner是一个法律上有利的选择,他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否援引。一些学者建议中国的海上保险制度也援引“共同海损吸收条款”,它可以保护被保险人不受一般损失的担保,完成一般损失的调整,并向其他利益相关方请求分摊。这对于在涉及大量小货主的情况下保护船东最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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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的定义 共同海损的表现形式为共同海损牺牲和共同海损费用,共同海损牺牲包括抛弃货物、为扑灭船上火灾而造成的货损船损、割弃残损物造成的损失、机器和锅炉的损害、作为燃料而使用的货物、船用材料和物料、在卸货的过程中造成的损害等。共同海损费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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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北京在线咨询 2022-12-05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有: 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 2、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船,货是双方共同的; 3、所支付的费用必须是额外的,即支付的费用是船舶运营所应支付的费用以外的费用,是为了解除危险的造成; 4、所采取的救助措施必须是有意识的合理的,牺牲具有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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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的法律法规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4-01《北京理算规则》 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规则》,1975年1月1日公布。共有8条,明确规定了共同海损的范围、共同海损理算的原则、共同海损损失金额的计算、共同海损的分摊、利益和手续费、共同海损担保、共同海损时限等问题。规则第8条还提出“为了减轻各有关方面的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共同海损理算应当尽量简化”,“理算书也应力求简明扼要,便于执行”。 《马基协定》 1928年发生“马基号船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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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单独海损的例子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1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在同一海上航程中; 2.船、货处于共同的危险之中; 3.为了船、货共同的安全; 4.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费用、支付的特殊费用。 单独海损是指保险标的物由于承保风险所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 二者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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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8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只有那些确实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因此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①必须有危机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只有危机一方的危险所造成的货物部分损失,不成立共同海损;②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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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相同点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15共有海损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遇到共有危险时,为了共有安全,有意地、合法地采取措施所直接导致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花费,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规则。只有那些确实隶属共有海损的损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因此共有海损的成立应具有肯定的要求,即海上危险必须是共有的、真实的;共有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法的、有效的;共有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并由共损措施直接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