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把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物摄入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患。食物中毒分为:细菌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动植物性食物中毒。
二、食物中毒的特点
1、中毒者在相近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相同的可疑中毒食物,未食用者不发生中毒,停止食用该食物后,发病很快停止。
2、潜伏期较短,发病急剧,病程亦较短。
3、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
4、所有中毒者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一般表现为急性胃肠炎症状,如腹痛、腹泻、呕吐等。
三、易引起中毒的食物
1、容易被细菌污染的食物:肉、鱼、蛋、乳等及其制品,如烧、卤肉类,凉菜、剩余饭菜等。
2、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的食物:被农药污染的蔬菜、水果,受有毒藻类污染的海产贝类等。
3、本身含有天然有毒成份的食品:河豚鱼、毒蘑菇,腐烂变质的青皮红肉的鱼类,如金枪鱼、青鱼、池鱼等。
4、在某一特定环境下能产生有毒物质的食品:发芽的马铃薯;霉变的甘蔗;未加热煮透的豆浆、芸豆角、杏仁、木薯、鲜黄花菜等。
四、怎样预防食物中毒
1、保持厨房环境和就餐用具的清洁卫生。
2、选择新鲜、安全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切勿购买和食用腐败变质、过期和来源不明的食品,切勿食用发芽马铃薯、野生蘑菇、河豚鱼等含有或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
3、蔬菜按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顺序操作处理。
4、肉及家禽在冷冻之前按食用量分切,烹调前充分解冻。
5、彻底加热食品,特别是肉、奶、蛋及其制品,四季豆、芸豆角、豆浆等应烧熟煮透。
6、烹调后的食品应在2小时内食用。
7、妥善贮存食品。食品贮存在密封容器内,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新鲜食物和剩余食物不要混放。提前做好的食品和需要保存的剩余食品存放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
8、经冷藏保存的熟食和剩余食品及外购的熟肉制品,食用前应彻底加热,食物中心温度须达到70摄氏度,并至少维持2分钟。
9、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把病从口入关,勤洗手、不喝生水。
10、生吃瓜果要洗净。瓜果蔬菜在生长过程中不仅会沾染病菌、病毒、寄生虫卵,还有残留的农药、杀虫剂等,如果不清洗干净,不仅可能染上疾病,还可能造成农药中毒。
11、不光顾无证、无照的流动摊点和卫生条件差的饮食店。
12、在商店购买食品、饮料,要特别注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购买、食饮过期食品饮料。
五、食物中毒的处理
1、立即停止供应食用可疑中毒食物。
2、采用指压咽部等紧急催吐办法尽快排出毒物。
3、尽快将病人送附近医院救治。
4、马上向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所或防保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注意保护好中毒现场,就地收集和就地封存一切可疑食品及其原料,禁止转移、销毁。
5、配合卫生部门调查,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各项措施。
-
如何预防食物中毒
211人看过
-
预防食物中毒远离过期食品
497人看过
-
氰化物中毒的预防和救治
131人看过
-
食物中毒知识详解
131人看过
-
食物中毒立案标准
96人看过
-
天然食物中的毒素
79人看过
-
食物中毒内容包括1. 哪些食物中毒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25一、造成食物中毒的危害因素 1、食品本身有害有毒:如毒草、莽草、发芽的马铃薯、木薯、苦杏仁、河豚鱼、湟鱼、毒蚌等。 2、食品被有害有毒物污染,如化学毒物、有害生物污染。 3、不卫生的设备,容器或用具。 4、生熟食品交叉污染。 5、使用了腐败变质的原料。 6、剩余食物未重新加热。 7、误用有毒有害物。 8、不适当的贮存。 9、食品加工烹调不当。 10、个人卫生素质差。二、食物中毒分类 1、微生物性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预防食物中毒预案条例主要规定的预案包括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1为了保障我园广大教职员工和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机制,以便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及时、正确、高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把事件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一、情况简述我园现有教学班10个,在园幼儿460人,教职工43人,食堂1个,安全重点问题是:食物中毒等食品事故。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落实各部门职责 1、成立由园
-
食物中毒的危害因素有哪些,食物中毒的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6一、造成食物中毒的危害因素 1、食品本身有害有毒:如毒草、莽草、发芽的马铃薯、木薯、苦杏仁、河豚鱼、湟鱼、毒蚌等。 2、食品被有害有毒物污染,如化学毒物、有害生物污染。 3、不卫生的设备,容器或用具。 4、生熟食品交叉污染。 5、使用了腐败变质的原料。 6、剩余食物未重新加热。 7、误用有毒有害物。 8、不适当的贮存。 9、食品加工烹调不当。 10、个人卫生素质差。二、食物中毒分类 1、微生物性食
-
-
食堂食物中毒刑事案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9一、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刑和附加刑两刑事责任包括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分为罚金、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