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中,申请人已死亡,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5 15:24:55 394 人看过

应当中止执行,待继承完毕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应该在什么时候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两年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一)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计算;

(二)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三)法律文书规定的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算。

另外,要注意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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