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解除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3:03:56 290 人看过

一、财产保全解除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财产保全解除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2.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3.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4.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5.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6.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等。

二、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材料

1.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被保全财产的类型和数量,以及解除保全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2.证据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明被保全财产已经恢复原状或任何潜在风险已经得到解决的证明材料,例如证明涉案款项已经到位、债权已经得到满足等等。

3.财产保全决定书副本:申请人需要提供法院财产保全决定书副本作为申请材料的基础,同时也需要在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中列明财产保全决定书的具体内容及日期。

4.相关证据材料:如果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来支持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例如已经缴纳担保或取得被保全财产所有权等证明,也应当一并提供。

三、财产保全期限解封需要多长时间

财产保全期限解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被保全人提供担保的,可以随时解除保全措施;

2.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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