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告无效婚姻适用的法律是什么?
1、宣告婚姻无效适用程序的法律指引如下:
(1)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①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②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③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2)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
①重婚;
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未到法定婚龄。
(3)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婚姻无效会导致哪些法律后果
1、无效婚姻,自始无效。这里所说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副本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2、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既不享有基于夫妻身份关系而生的权利,如扶养费请求权,配偶遗产继承权等;也不承担基于夫妻身份关系而生的义务,如相互扶养的义务等。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视为共同共有,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4、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的婚姻关系状况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使父母不曾结婚,或者父母间的婚姻关系无效或被撤销,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基于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适用法律包括适用法律的主体,适用法律的情形不同的情况,婚姻无效导致的法律结果包括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大部分视为共同共有,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
宣告婚姻无效适用程序法律指引是怎么规定的?
239人看过
-
怎么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何宣告婚姻无效
73人看过
-
探讨婚姻宣告无效的方法
156人看过
-
宣告婚姻无效的处理办法
123人看过
-
上诉婚姻无效宣告的方法
206人看过
-
宣告无效婚姻的机关
342人看过
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 1、男女双方或者其中一方,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在我国,男方必须达到22岁,女方必须达到20岁; 2、男女双方或者其中一方,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就是只有未婚者才能结婚,有配偶者重婚的,后一段婚姻无效; 3、男女双方之... 更多>
-
什么样的法律适用于宣告婚姻无效?重庆在线咨询 2025-01-06一、关于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律适用及程序 1. 适用法律的主体: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①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②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③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2. 适用法律的情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情
-
婚姻法宣告无效的后果是什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21人民法院宣布婚姻无效的后果包括: 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无效。 当事人对夫妻没有权利和义务。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4、因重婚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
无效婚姻的宣告,宣告后的法律效果有哪些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6一、无效婚姻的宣告(一)须经申请。申请人包括: 1、婚姻当事人。 2、利害关系人: (1)重婚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未达到婚龄的的近亲属; (3)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属关系的,当事人的近亲属; (4)患有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与病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二)须于法定期限内申请。《婚姻法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申请宣告婚姻
-
怎样宣告婚姻无效,婚姻无效的后果是什么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7一、怎样宣告婚姻无效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
-
请问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应适用什么手续?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24宣告婚姻无效属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可适用特别诉讼程序的规定予以裁决。将财产问题、问题与婚姻无效问题分开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