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成立债权委员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4 17:57:45 95 人看过

债权人委员会是根据债权人会议的决定设立的。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一、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什么时候

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

二、破产法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规则是什么

《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规则是: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等。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职责有哪些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6日 19: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申报相关文章
  • 债权人会议是否可以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任的成员由债权人会议进行选任,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第六十八条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有限公司破产债权人申报方式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
    2023-04-13
    169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应当成立企业工会
    企事业单位和机关有25名以上会员的,应当设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设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成员共同设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一名组织者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多的,可以成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工作;女职工人数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设立女职工委员。企业员工较多的乡镇和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联合会。建立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总工会。同一行业或几个性质相近的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国家或地方工业工会。中华全国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的积极作用企业是社会的重要组成和基本元素,企业工会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目前,我省企业工会及职工、会员数量分别占基层工会及职工、会员的56%、68%、64%。做好企业工会工作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是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是推进工会整体工作创新发展的需要。企业工会要以高度的责
    2023-08-18
    413人看过
  • 如何成立业主大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主要内容1.为什么要制定《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答: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第一条)。2.什么是物业管理?答:《条例》中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二条)。3.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答:针对实践中业主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的问题,《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享有10项权利:(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6)监督业主
    2023-06-10
    134人看过
  • 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目的有哪些
    债权人委员会是在破产清算阶段成立的。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目的是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一、公司倒闭债务如何办理?公司法人申请公司倒闭的流程是:(一)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二)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三)案件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四)债权的申报与登记;(五)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六)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七)破产宣告;(八)破产清算;(九)破产财产分配;(十)清算终结;(十一)企业注销登记。公司破产债务的处理按以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二、公司破产清算流程公司破产清算流程如下:1.破产申请根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2.
    2023-06-22
    428人看过
  • 成立债权人委员会有何重要性
    一、成立债权人委员会有何重要性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目的在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二、债权人委员会的人数不能超过多少债权人委员会的人数不能超过九人。《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三、管理人的哪些行为需要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管
    2023-11-20
    261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会造成商标侵权
    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种:(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所称的同一种商品是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类似的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生产经营者等方面,易使消费者难于辨别其来源而产生误认、误购现象的商品;相同商标是指在视觉上无差别或差别甚为细微的商标;近似的商标是指对商标进行整体比较,不易辨别,使消费者产生混同的商标。(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是指作为商品的销售者不应当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如果销售就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但是要使每一个经销商品的人,弄清数以千计、数以万计的商品的使用商标的状况,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要考虑实际情况,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这项法律规定。(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
    2023-02-26
    334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要建立工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一、村里大队属于什么单位农村的大队是改革之前的名词,和现在的村是同一个等级的组织。1.农村的大队当时属于人民公社(相当于现在的乡、镇政府)管理。2.现在的村名字全称是村民委员会,其性质:村民委员会是建立在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
    2023-06-22
    62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会发生债务
    债权债务抵消
    债权债务抵销的情况为:二人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债权债务抵消需满足以下条件: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一、信托的债权与不属于信托的债务不得相互抵消的呢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双方当事人相互存在债权且届清偿期,抵消的债务又属于同种类给付的,即可进行抵消。但由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抵消在信托中受到了严格限制,它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消。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受托人以信托财产清偿自己的债务,从而保护信托财产的安全和维护受益人的利益。二是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这种情形一般发生在多个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同一受托人进行管理处分的情形。
    2023-03-05
    316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在什么情形下会终止?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二)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三)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四)有犯罪行为的;(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六)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履行委员职责的;(七)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八)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一、业委会委员选举需双过半的法律依据摘自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
    2023-06-22
    201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债务人可以起诉债权人
    1、对债务金额有争议的,债务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债权人,并向法院申请确认债务金额。符合备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2、债务人对债务金额有异议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债权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债权人不起诉的,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诉讼,法院应当确认债务人的债务金额。一、遭遇拖欠货款怎么办遭遇拖欠货款的处理办法如下:1、可以与对方协商,要求债务人归还贷款以及利息;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对方执行还款;3、如果对方不执行,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4、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二、借了钱不还,怎么要回债务人不还钱可以协商、调解或诉讼,也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2.支
    2023-03-08
    219人看过
  • 债权质权在何种情况下设立
    在法律规定中,债权质权自出质人向债权人交付质押财产之时起正式设立生效。当此情况下,若为保证债务的顺利履行,债务人为担保其债务之履行,或第三人为支持债权人,均可将其所有之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使用。若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亦或是存在与合同双方约定的需实现债权质权之情势时,债权人则有权利对该动产拥有优先受偿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2024-07-24
    97人看过
  • 成立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设监事会?
    规定监事的职责主要是维护公司合法利益和员工的合法利益,维持公司正常运营。而公司的监事可以对董事、经理以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职权进行监督,也可以对公司财务进行检查。监事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公司里的竟然是是对公司的大小事项进行监督和管理的。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大会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作为股份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其主要职权是: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监督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等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公司董事和经理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执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
    2024-04-16
    272人看过
  • 债务债权关系在什么情况下会消灭呢
    债务债权关系在以下情况下会消灭:1、债的履行。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3、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一、合同终止的原因具体有那些合同终止的原因具体有:1、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2、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4、提存,是指无法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5、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6、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二、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
    2023-03-06
    256人看过
  • 调解委员会成员在什么情形下应当回避
    调解委员会成员在什么情形下应当回避调解委员会成员在什么情形下应当回避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申请回避是当事人的一种权利。根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劳部发[1993]301号)第19条规定,调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要求其回避:(1)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应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调解委员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集体调解委员会成员在什么情形下应当回避调解委员会成员在什么情形下应当回避
    2023-04-22
    267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债权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 更多>

    #债权申报
    相关咨询
    • 什么情况下村委员员可以构成受贿罪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2-11
      村委员可以构成受贿罪,刑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代征、代缴税款等行政管理工作中受贿的,可以认为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什么情况下会形成债务债权关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6
      形成债务债权关系的原因是: 1、双方签订相应的合同; 2、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 业主大会什么情况下成立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11
      物业管理区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数量少,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不得成立业主大会。如果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将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 什么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会被取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30
      业主委员会委员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无正当稳定收入、不执行业主(业主代表)大会决议、违反管理规约不履行业主义务以及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不具备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时,可以按照委员人数的40%配备候补委员。业主委员会委员缺员时,由候补委员递补。候补委员全部递补为委员后仍有缺员的,应当召开业主(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补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一)任职
    • 债权转让在哪些情况下成立债权转让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22
      债权转让成立: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债权人转让合法有效的债权;债权人及时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