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属于什么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7 08:12:44 365 人看过

1、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2、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定作人与承包人之间定立承包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对承包人的能力、条件行人的基础上;3、承包合同多属个别商订的合同,定作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4、承包合同为诺成合同;5、承包合同为有偿合同。

一、工程居间合同纠纷效力怎么确定

工程居间合同纠纷效力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确定。根据《建筑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分包是指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可见,分包是在总承包合同之外,以总承包人(分包合同的发包方)与分包人(分包合同的承包方)为合同当事人的独立的工程承包合同。合法的分包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须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

(2)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是其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

(3)分包人须具有要相应的资质条件。

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并与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建设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即转承包人)。转让后,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即转承包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转让人对受让人的履行行为不承担责任。

二、建设工程合同类型

以工作性质为标准可分为: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勘察合同,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筹建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完成项目建设的建筑、安装而达成的合同。以合同主体为标准可分为:

3、国内工程合同。国内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合同双方都属于同一国的建设工程合同。

4、国际工程合同。国际工程合同,是指一国的建筑工程发包人与他国的建筑工程承包人之间,为承包建筑工程项目,就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的协议。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其标的是特定的工程项目,如道路建设,油田、矿井的开发,水利设施建设等。

按工程建设阶段分:

1、工程勘察合同

2、工程设计合同

3、工程施工合同。

三、工程分包法律条文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工程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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