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不是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只是证明交易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之一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1:53:41 237 人看过

在我国企业所遭遇的税务危机事件中,很多都与发票有关,这是我国的特色。无论是税务机关还是企业,往往坚守着一个“原则”——没有发票就不能税前扣除,其实不然。很多与发票有关的税案,存在被“冤枉”的嫌疑。

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税前扣除的三个基本原则是:“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及“合理”。就“实际发生”原则而言,要求企业对申报扣除的成本、费用,应当提供证明其实际已经发生的适当凭据。然而,在税务处理中,人们往往将实际发生/真实性与取得发票完全的划上了等号。

用适当凭据对申报扣除的交易事实进行评价,必须根据诚实信用的经济和商业实质进行判断,而不仅是法律形式。发票只是证明交易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之一,而诸如合同、支票等辅之以完善的内部税务控制制度,只要可以证明费用的合理性、适当性,同样可以确认其实际发生了,应当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应当注意到:实际发生≠实际支付,应当确认≠取得发票。

真实性原则是与权责发生制密切相关的原则,将发票作为确认发生的唯一凭据在一定程度上是收付实现制,与企业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配比费用可能存在时间差。企业在年度申报纳税时,某些支出可能按权责发生制属于当期应该扣除,但由于没有付款,暂时没有取得发票。

以下两种情况,值得考虑:

1、企业有的业务无法取得发票或不需要发票的情况

比如,像某些其他事项核算都很准确的五星级宾馆,也可能从集贸市场采购餐饮物资,小的集贸市场很可能就是没有发票的;再比如,进口免税物资。

2、取得不合格发票、甚至假发票真交易的情况

比如,像有的发票内容真实,金额准确,但不符合发票管理规范。严格意义上讲,只能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使用不规范进行处罚,不能对存在瑕疵的发票的真实交易实质进行否定。

总之,没有发票就不能税前扣除的做法是不严谨的,应当关注企业经营事项的经济本质,而不仅是其法律形式。在此提醒企业关注,避免不必要的税务支出!在税务危机的处理中,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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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3日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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