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行政赔偿能否申请再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9 21:30:31 295 人看过

当事人对生效行政赔偿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一、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体要件。

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具体包括:

(1)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行政执法人员;

(2)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行政职务的管理机构及其人员;

(3)自愿协助行政事务的人员。

2、行为要件。

行政侵权行为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行政侵权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既包括行政主体本身直接做出的职务行为,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组织所做出的履行职务的行为。

(2)必须是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违法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3、损害事实。

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条件。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

(1)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实存在的损害。对于某种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未发生的不确定状态的损害,不能请求行政赔偿。

(2)损害必须是直接损害,不包括间接损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8: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赔偿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判决不服可否再审
    一、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判决不服可否再审省高院可以自己对案件进行再审,也可以指令原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再审,对于行政诉讼二审判决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可以由本级法院进行再审,也可以指令下级法院进行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
    2023-06-06
    427人看过
  • 不服公安分局收容审查及申请行政赔偿案
    原告:王某超,男,23岁,汉族,小学文化,原四川省开县人,住开县大堰乡东北村第四村民组。原告:吴某民,男,19岁,初中文化,开县人,住开县大堰乡东兴村第二村民组。原告:吴某兵,男,20岁,汉族,四川省开县人,住开县大堰乡东兴村第十二村民组。被告:广东省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法定代表人:敖某容,局长。被告:广东省阳江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一审)曾某正,局长。法定代表人:(二审)陈某雄,局长。1995年11月10日,被告广东省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以故意伤害为由,决定对王某超、吴某民、吴某兵收容审查一个月;同年12月10日,该局又决定延长收容审查一个月;1996年1月9日,江城分局经被告广东省阳江市公安局批准,又一次决定延长收容审查一个月。1996年2月14日,江城分局对王某超、吴某民、吴某兵予以取保候审。原告王某超、吴某民、吴某兵诉称:请求一审判决撤销被告对三原告所作收容审查决定并判令被告赔
    2023-06-06
    350人看过
  • 行政诉讼二审后不服申请再审多长时间内有效
    一、行政诉讼二审后不服申请再审多长时间内有效行政诉讼二审后申诉期限为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二、行政诉讼二审制度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就第一审行政案件所作的裁判,在其发生法律效力以前,由于当事人的上诉,而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实行1审终审外,其他行
    2023-06-06
    366人看过
  • 行政诉讼第一次不服第二审能再审吗
    人民法院对第二审行政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但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一、离婚案抚养费不服判决怎么办离婚案抚养费不服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1.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2.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3.人民法院审理
    2023-03-16
    292人看过
  • 撤销行政拘留能否申请赔偿
    一、撤销行政拘留能否申请赔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后,行政机关撤销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被行政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
    2023-05-24
    392人看过
  • 行政裁决能否再审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裁决可以复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该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等不服的。行政裁决的特征行政裁决的特征如下: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是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2.行政裁决的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有关。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是行政裁决的前提。3.行政裁决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为,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启动裁决程序。4.行政裁决具有准司法性。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5.行政裁决在效果上具有强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
    2023-07-06
    386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赔偿
    相关咨询
    • 对行政裁定书不服能否再审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1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起诉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诉期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
    • 行政诉讼再审的判决能不能申请再审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9
      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 再审再审人员能否申请暂停执行行政复议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2
      不可以申请暂停执行。 收到法院再审受理通知书的,只是表示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符合申请再审的要求,是否进行再审还需要由法院进一步进行审查,法院受理再审申请不符合中止执行的条件,是不可以以此为由要求中止或暂停执行的。
    • 对二审不服,能否再申诉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30
      可以审诉,但应该先执行已有判决。最高法院关于>第三百九十六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决定再审。依照>第二百零六条规定,需要中止执行的,应当在再审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并在通知后十日内发出裁定书。二审的判决、裁定即为终审的判决、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可以依法进行执行程序。当事人
    • 借贷案件不服一审判决能否申请再审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13
      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宣判后若任不服则可以申请再审,不过需有下列情形之一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