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签约时特殊情况的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5:12:52 339 人看过

卖房是大宗交易,耗时长手续多,流程复杂,如果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有一方不能到场怎么办?出现这种情况,不能到场的一方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需要做好委托公证。

一、买卖双方有一方不能到场时怎么办?

合同签署必须本人签字;如本人不能到场签字,可以由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其身份证件来签署合同。

二、合同签署中,如果有涂改的地方,应当做何处理?

买卖双方在涂改处按手印以确认双方知晓并同意。

三、屋交接时间如何约定?

现金手续交房时间为产权证发放后几日内,贷款手续交房时间为银行放款后几日内(常规情况),也可以买卖双方自行约定交房时间。买卖双方可于递交过户手续后提前进行房屋或房款的交接,但需要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将房屋房款的交接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四、合同签署中,物业地址一栏应与实际地址一致还是与产权证一致?

在签合同时,物业地址一栏要严格按照产权证地址填写,即使产权证地址与实际地址不一致,也必须按照产权证地址填写。

五、办理委托公证需要注意什么?

1.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委托内容应该真实、合法。

2.委托书应该多准备几份,以免在进行卖房过程中出现不够用情况。

3.在进行公证时,公证员可能会根据卖方情况要求出示其他材料,请以公证处具体要求为准。

3.一份规范的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基本情况;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委托产生的法律责任的承担;

8)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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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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