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的诉讼主体具有被申诉人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8:47:46 328 人看过

案外人符合提起申诉的主体。一般而言,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案外人不能向法院提起申诉。但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

一、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不服应该怎样处理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可以随时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申诉,只能由当事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其他人无权申诉。

当事人近亲属坚持要申诉,法院可以征求当事人本人意见;本人同意的,以当事人申诉处理;本人不同意申诉的,不作申诉处理。

二、申诉和上诉分别

上诉是当事人对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表示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的诉讼行为。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的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

两者的主要区别:上诉必然引起二审程序;但申诉仅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材料来源,是否能够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由司法机关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并符合法律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才能开始审判监督程序。其次,上诉的提起必然阻止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申诉则不相同,申诉的提出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三、法院二审后已经执行还能再上诉么

首选要看是刑事、民事、还是行政诉讼。对已经终审判决,案件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的称之为“申诉”,不是上诉,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案件被告两审终审制。

1、如果是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2、如果是刑事案件,就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申诉。期限同是两年。

3、如果是行政案件,就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出申诉。期限同是两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15: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诉讼抚养费有时效限制吗,诉讼抚养费的诉讼主体
    一、诉讼抚养费有时效限制吗诉讼抚养费没有时间限制,只要有证据证明对方拒绝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即可提起诉讼。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等判决或裁定的,可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二、诉讼抚养费的诉讼主体诉讼抚养费的诉讼主体是抚养权人和抚养义务人。其中主要的诉讼主体一般是应当支付抚养费而没有支付的一方,而当一方不履行子女抚养费之给付义务时,申请执行的主体为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而非子女,诉讼主体和申请执行的主体前后并不一致。因此诉讼主体的认定应该根据不同类型的诉讼来进行确定。三、起诉抚养费流程起诉抚养费流程如下:1.写好起诉状提交到法院。2.受理:符合
    2023-06-28
    230人看过
  • 离婚诉讼诉讼主体主体必须是什么主体
    提起离婚诉讼的主体需要具备的要件:起诉离婚的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男方起诉的,女方不是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离婚诉讼的主体资格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2、诉讼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3、诉讼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4、诉讼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7、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6
    2023-08-10
    476人看过
  • 可以起诉公益诉讼的被告有哪些主体?
    公益诉讼的主体主要包括人民检察院、社会公益团体、个人等等。无论自然人、社会组织、检察机关还是行政机关作为原告参与公益诉讼,都存在各自的优势和劣势。因此,建立一种互补的多元制主体模式将更符合现实所需。每一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保护者,予公民公益诉讼起诉权是法律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1、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作为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诉讼,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其本身的职责所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作为政府的代言人,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推动、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2、社会公益团体:社会公益团体是指非政府的、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首要目标,且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要追求目标的社会组织与团体。市民社会需要通过在公共领域进行公共沟通才可能达成,不是任何一个人有权力说我代表、我限定、我就是就能实现的,因此,公益诉讼更多的应
    2023-06-20
    499人看过
  • 刑事申诉被申诉人是谁
    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一、区别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包括已经执行完毕的裁判。对于未执行完毕的生效裁判,如未裁定撤销原裁判或者中止执行,不停止对原裁判的执行;而二审程序审理的只限于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存在需要中止执行问题。2、提起的机关和人员不同。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二审程序的是当事人(被害人除外)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以及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地方人民检察院。3、提起的条件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必须经过审查,有充分的根据和理由认定生效裁判
    2023-03-08
    121人看过
  • 拆迁安置诉讼的诉讼主体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安置诉讼的主体包括房屋征收部门、被拆迁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房屋拆迁补偿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移地安置的,都是一次性提供安置房源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挑选。而拆
    2023-06-14
    250人看过
  • 破产申请后诉讼如何列主体
    申请破产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诉的,对破产企业诉讼时,仍然列破产企业为诉讼主体,但由管理人代表公司参与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
    2023-02-16
    205人看过
  • 业主共有权诉讼主体可以个人吗
    业主共有权诉讼主体可以是个人的;但前提也需要符合条件,一般主要依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需要与诉讼具有直接利害关系。这种直接性包含两种情形:第一,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民事权益属于原告;第二,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民事权益受原告管理或保护。业主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获得的权利既包括专有部分的独立权利也包括属于与其他购房人共有的权利。共有部分的权利属于全体业主,由全体业主共同管理、收益和决策,业主个人只享有参与分配收益的权利。业主委员会或者经大多数业主授权可以提起诉讼。业主个人未经大多数业主授权,就不是共有权利的直接权利人也不是经权利人授权的管理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原告利害关系直接性的要求。业主的共有部分权利类似公司股权或者集体成员权,股东或者集体成员个人不满足法定条件都不能直接以自身名义向公司或者集体成员债务人直接提起诉讼。一、业主共有权纠纷的种类有哪些?业主共有权纠纷包括的类型也较多。业主共有既包括共
    2023-04-05
    308人看过
  • 劳动仲裁申诉主体
    申诉主体的确定申请劳动仲裁时申诉主体的确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为申诉人主体,二为被诉人主体。申诉人主体如果是员工的话,则一定要注意用自己身份证上的名字。当劳动合同上的名字与身份证上的不一致时,要在申请仲裁前到公安机关开一个证明,证明两个名字是一个人,然后用自己身份证上的名字申请仲裁。否则可能会导致仲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之后即使打赢了官司也无法申请执行的情况。如果是单位作为申诉人的话,一定要注意用自己的全名,相关名字与公章及工商机关备案一定要一致。还要注意的一项是无论是谁作为申诉人,被申诉人一定是与自己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对方。劳动仲裁申诉书范本是怎样工伤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申诉人:凯,男,汉族,1986年7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住住址:成都市武侯区通讯方式: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被诉人:四*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经理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通
    2023-08-17
    449人看过
  • 浅谈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一、行政主体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主体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主体,在以人民法院为主导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的行政诉讼过程中,改变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予以全部或者部分否定的行为。行政主体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完全改变行为,即被告在诉讼中撤销或完全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二是部分改变行为,即被告部分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判断行政主体是否在诉讼中改变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主要看四个方面,一是看是否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二是看是否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三是看是否撤消、部分撤消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四是看行政主体是否采取相应的补救、补偿等措施。如果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中存有以上的一项或多项行为,就应认定行政主体改变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否则,不应确认行政主体改
    2023-06-06
    355人看过
  • 当事人申请撤诉有何具体规定
    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自行撤诉处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缺席判决。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按撤诉处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
    2023-06-14
    245人看过
  • 行政诉讼第三人诉讼主体有哪些权益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不象民事诉讼那样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他不仅与诉讼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享有行政实体法上的权利,而且享有诉讼法上的一些权利。如请求赔偿的权利,上诉的权利等。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的参加,既可以实现诉讼的合并,简化诉讼程序,也可以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还可以提高办案效率,节省诉讼时间,防止因新的诉讼而带来的人力、物力等审判资源的浪费。一、管辖权异议成立理由主要是什么(一)提出异议的主体须是本案的当事人在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为被告。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两种。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不是本诉的当事人,无权对本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如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法院的管辖。并且,即使受诉法院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起的诉讼原本无管辖权,由于参
    2023-06-25
    83人看过
  •  行政诉讼申请人是否具有权利?
    如果举报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他们是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法》关于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举报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他们是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法》关于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 政 诉 讼 举 报 人 权 益 吗 ?根据素材中的核心内容,我们可以得知举报非法套现的人可能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举报人一定有责任。在法律上,只有涉及到非法套现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举报人才会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只要举报人的行为不涉及非法套现且未达到相关数额,那么他们是没有责任的。总之,如果举报人的行为符合法律
    2023-09-22
    251人看过
  • 不动产异议登记诉讼的申请主体有哪些?
    有权提起异议登记的申请主体为利害关系人,即认为自己的权利未登记或因他人权利的登记使其应有权利受到侵害的人,也包括真正权利人。具体而言,在登记中的几种主要形式的利害关系人有:(1)法定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如房产继承时,被违法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2)因虚假手段转移房屋,权利受到侵害的原权利人,如通过伪造原权利人签名、假冒产权人等虚假手段将房屋转移,此时原权利人为利害关系人;(3)居住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如房改房上市未经同居住成年人同意使其居住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如果提起异议登记的申请人不是利害关系人,则即使登记簿记载有误也无权申请。一、不动产异议的申请内容是什么?利害关系人申请异议登记的内容,应为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而不能包括自然状况。这是因为,异议登记的目的旨在打破登记的公信力,避免房屋权利为第三人善意取得。而这一公信力来自于登记的权利推定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2023-06-26
    99人看过
  •  被申诉人在申诉中的法律地位?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然而,案外人并不具备提起申诉的主体资格。通常情况下,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方可向法院提起申诉。但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然而,案外人并不具备提起申诉的主体资格。通常情况下,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方可向法院提起申诉。但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2. 案外人的申诉权利案外人的申诉权利是指在某些司法程序中,除了当事人以外,其他人也有权提出申诉或者异议。这种权利的存在,旨在保障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案外人的
    2023-08-19
    42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申请人诉讼主体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2
      《劳动法司法解释一》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举证责任问题
    • 刑事诉讼中申诉自己主张的申诉状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19
      对于近亲属申诉的形式,申诉段的主要内容首先需要写明申诉人的身份信息,然后要写明事由以及请求事项,还需要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最后再由申诉人进行签字确认以及附上相关的证据附件资料等等。
    • 申诉人主体不符驳回申诉怎么办?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8
      先看一下找对对方的主体,不行的话要一份不予受理的裁定,去法院起诉
    • 刑事申诉的诉讼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15
      1、刑事申诉的立案 (1)刑事申诉的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接受申诉权人申诉的法定诉讼形式。 (2)《暂行规定》的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申诉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刑事申诉,均应立卷。”这就说明,申诉权人提出申诉时,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对属于本院管辖的,都应采取文书形式立案。至于申诉立案得具备什么条件的问题,不应过于苛求。 (3)只要初步确认申诉人具备申诉主体资格,在法定期限内
    • 民事诉讼被追加人需要申诉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31
      如果是一个案子,同样的诉由,可以一并审理的,不用重新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