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不胜任”工作的考核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21:23:34 254 人看过

职工不认考核表裁人决定被撤销

职工小刘最近遇到了一件很委屈的事情,她被工作了十年的单位辞退了,丢了工作不说,辞退的理由更让她无法接受——不能胜任工作。小刘一气之下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撤销辞退的决定,恢复与她的劳动关系。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单位提供了一系列证据材料,包括给小刘制定的工作计划、考核表等,小刘只认可收到了工作计划,对考核表和考核结果却是一无所知,甚至表示见都没有见过。经审理,仲裁委认为,用人单位单方面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小刘不能胜任工作,并且也不能证明已对小刘进行过培训或者调岗,故裁决用人单位的辞退行为不合法,应当恢复与小刘的劳动关系。

胜任还是不胜任各执一词难调和

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都是依据劳动者上级主管领导的意见、客户单位的反馈意见评价劳动者的工作成果。作为是否胜任工作的考核依据,这些评价多具有主观性,且未经过劳动者的确认。从小刘的案例可以看到,用人单位正是没有建立合法有效的考核机制,导致小刘不承认考核结果。

现实中用人单位以不胜任为理由辞退员工,由此产生的劳动争议不在少数。用人单位对劳动力的需求日益增大,而对劳动者的要求却逐渐提高,由此引发的矛盾在不断扩大。是否胜任工作,取决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能力如何认定,且关系到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另外,如果劳动者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也会导致用人单位花费巨大成本进行再招聘。实践中,相关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往往各执一词,收集、提供大量证据以证明各自主张,一般不易调和,大多通过仲裁程序甚至需要到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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