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条件能获得再保险人代位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6 09:20:24 495 人看过

再保险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为:被保险人对第三人须有赔偿请求权;保险人已对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保险代位权范围以保险补偿金额为限;损害赔偿的标的须一致。范围为再保险人依照再保险合同应当向原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险金额,原保险人只能在其支付保险金的范围内取得代位求偿权

否定再保险人代位权的理由有哪些

1、否定的观点有一种认为,基于再保险合同的独立性原则,再保险人不具有取得代位求偿权的基础。再保险人与原被保险人之间,既不存在赔偿在先的关系,也就不能代位求偿之后。从再保险合同的角度来看,合同的主体是再保险人及原保险人。再保险人只能代原保险人之位向原保险人的责任方行使代位求偿权,而再保险本质上是责任保险,再保险分出人不存在所谓的“责任方”,因此,再保险人均不能向责任方主张权利。本文认为,该说仅从再保险合同具有独立性理论出发来否定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观点,实际上是没有把再保险合同看作是责任保险合同,讨论的前提不同,因此得出的结论也就不同。责任保险情形下,原保险人作为再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确实与造成原被保险人损害的第三人共同承担对原被保险人的损害赔偿之债,因此再保险人向原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后,基于对原被保险人的请求权的再代位,再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当然有适用的余地。

2、认为代位求偿权的权利主体只能为原保险人,应由其向责任方代位求偿全部金额。代位求偿是基于保险法“实际补偿原则”和民法债权让与的理论而产生的,因此只要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进行了赔偿,在保险金额的范围内,被保险人对责任人享有的权利就全部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责任人主张权利的基础有二:其一是责任人对被保险人的补偿责任,其二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补偿行为。因此,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取得与其是否分出再保险以及再保险接受人承担的责任的情况无关。保险人代位求偿的范围相当于被保险人获得补偿的范围,而与保险人最终承担的金额无关。依据该观点,在原保险人已经再保险的情况下,原保险人不仅具有代位求偿权,原保险人还可要求再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如此,原保险人就获得双重利益。而再保险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这对再保险人明显不公。按照保险法的损失补偿原则,在能够对再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补偿的情况下,就应该让其得到补偿。这与原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以取得代位求偿权的方式对其损失进行补偿的道理是相同的。只有赋予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才可避免原保险人的双重得利,均衡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之间的利益。

3、认为再保险人不能获得保险代位求偿权,理由在于如果再保险人享有代位求偿权的条件下,则会混淆共同保险与再保险的区别。其实两者的真正区别在于共同保险为原保险,其保险人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时,因为它们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债务具有同一目的即各保险人承担的债务为一个,因此各共同保险人之间是一种连带关系,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承担一种连带之债,被保险人可以同时或先后向他们其中的任何一个请求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赔偿金;同样道理,在给付被保险人保险金后,他们对被保险人的债务人享有保险代位权,这是一种连带债权,各共同保险人均可以据此有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债务人也得向任一保险人履行债务。而再保险是风险的二次分散,因此在原保险人没有取得代位求偿权的情形下,再保险人当然不能受让源于原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因此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取得是受到一定的条件限制的,也不能像共同保险中的各保险人那样再给付保险赔偿后可以自主地向第三人行使保险代位权。在原保险人支付不能或者破产的条件下,国际上有赋予原被保险人直接向再保险人请求权的情形,[16]如果代位求偿权由原保险人来行使而不是由再保险人来行使,则原保险人有可能获得不当得利,再保险人不得不费劲周折去向原保险人主张权利,而且通常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这对再保险人是不公平的。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4日 08: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再保险相关文章
  • 再保险人代位权求偿方式的争议有哪些
    有两种观点的争议:1、一种认为认为再保险人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再保险性质尚属于责任保险,就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的关系而言,再保险人为责任保险的保险人,而原保险认为被保险人。2、另一种观点认为再保险人没有代位求偿权。该观点主张基于再保险人的特殊性,再保险人代位权的行使应由原保险人为之;即原保险人以自己名义代位请求全部赔偿金额,并将追偿所得摊还给再保险人,因而再保险人没有代位求偿权。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保险代位追偿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是怎样
    2023-07-26
    230人看过
  • 有关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存在哪些争议
    (1)肯定说,认为再保险人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此观点认为,再保险性质尚属于责任保险,就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的关系而言,再保险人为责任保险的保险人,而原保险认为被保险人。依照《保险法》所规定代位行使的条件考虑,再保险人于赔偿原保险人的损失后取得代位求偿权,我国学者周玉华也同意这种观点。(2)否定说,认为再保险人没有代位求偿权。此种观点主张基于再保险人的特殊性,再保险人代位权的行使应由原保险人为之,即原保险人以自己名义代位请求全部赔偿金额,并将追偿所得摊还给再保险人,因而再保险人没有代位求偿权。针对这一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一个讨论前提是,所有的再保险合同,不管是财产再保险合同,还是人身再保险合同,均无一例外地适用损害补偿原则,而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是补偿原则的具体体现,因此代位求偿权在再保险中应有适用的余地。其次,就再保险合同的性质来说,上述两种观点似乎并不矛盾。肯定说在逻辑上没有不妥的地方,否定
    2023-04-21
    50人看过
  • 如何能获得抚养权?有哪些条件?
    能争取到抚养权的相应的条件都有:1、同等条件下,绝育、丧失生育能力、无其他子女的一方,可以优先考虑;2、子女随一方长期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随另一方生活不利的。一、4岁女孩婚前离婚判给谁呢?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二、离婚孩子6岁抚养权怎么算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
    2023-04-11
    59人看过
  • 再保险人放弃代位权的效力
    实践中,针对再保险人来说,再保险人放弃代位求偿权大致有以下两种情形,现将其法律效力分述如下:1、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前,再保险人放弃代位权原保险中,保险人放弃代位求偿权,也就放弃了从第三人处索赔所得的利益,该利益既已被保险人所明示放弃,理当恪守坚持,否则不仅有违保险人之真实意思表示和诚实信用的基本理念,也有悖于保险法的“禁止反言”(Estoppel)原则。另外,保险人在明示放弃代位求偿权时,自然预计到被保险人可能因此获得双重补偿。但保险人的弃权,相当于保险人将本属于自己的利益拱手让与被保险人,其性质当属民事赠与关系。被保险人对这一赠与享有选择权,他既可以放弃赠与(取得保险金后不向第三人继续索赔),也可以接受赠与(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保险人以这种方式放弃代位求偿权,其利益应归属与被保险人,第三人无权从保险合同双方的约定中获得利益。被保险人不仅可以获得保险赔偿,还
    2023-06-27
    455人看过
  •  保险代位权的条件解析
    保险人代位权的必要条件包括: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给付、保险人的代位权性质不具有人身专属性、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受到法律限制、代位权的行使不能损害被保险人因保险给付而获得的补偿。保险人行使代位权的数额以不超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给付金额为限。被保险人必须有因某种原因事实(保险事故)发生而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是保险人代位权的前提。2、被保险人发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原因事实须属于保险事故的范围内。保险人负保险给付义务的原因事实与第三人对被保险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因事实相同。3、保险人已对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给付义务。4、保险人代位权,系以保险人自己名义对第三人行使。5、代位行使的权利,以该权利性质上不具有人身专属性为限。6、代位权应向对被保险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的人行使,但其范围受法律的限制,其行使不能
    2023-11-14
    110人看过
  •  不符合哪些条件的当事人不能获得保释?
    在以下四种情况下,不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1. 对于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行为严重、性质恶劣的犯罪嫌疑人。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审。3、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在以下四种情况下,不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1.对于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行为严重、性质恶劣的犯罪嫌疑人。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审。3、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哪 些 情 形 下
    2023-09-02
    231人看过
  • 代位权条款及其对再保险的影响
    再保险人代位权的条件:(1)被保险人对第三人须有赔偿请求权;(2)保险人已对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3)保险代位权范围以保险补偿金额为限;(4)损害赔偿的标的须一致。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范围为再保险人依照再保险合同应当向原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险金额,不能超过原保险人代为求偿的范围。第三人偿付不足时再保险人代位权如何行使原保险为不足额保险而第三人偿付不足时,再保险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行使代位权:1、原被保险人优先受偿的原则2、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之间按比例受偿的原则对于原保险为足额保险,或者原保险为不足额保险但第三者应当并且能够赔偿全部损失时,若第三人造成保险事故,无论被保险人是先向原保险人还是第三者索赔,均可以获得相当于全部损失的赔偿,这一点不存在争议。但问题在于如果原保险是不足额保险,而第三者不具备赔偿全部损失的能力,不能全部履行赔偿义务时,追偿回来的部分如何分配,这关系到原保险人、再保险人与被保
    2023-07-12
    398人看过
  • 2024保险代位权的功能和条件是什么
    保险代位权的功能和条件是什么保险代位权,又称权益转让,是指由于第三人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害,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后,可以在赔偿金范围内取代被保险人而享有向该致害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设置保险代位权的功能在于:1、被保险人受领保险金后,其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即转移于保险人,以免被保险人一边获得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一边又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而在补偿损失外获不当得利,违反保险法上的“不当得利禁止原则”。2、避免轻慢与放纵第三人责任,使其疏于履行注意义务。如果因可归责于第三人的事由导致了损害的发生,而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却不必负责,这必然会引起第三人对其注意义务的轻慢,因此,通过代位权可避免加害人逃脱责任。3、保险人给付后通过代位权行使,从有清偿能力的加害第三人处获得一定的给付金额,两者相抵消,从个别合同而言,减少了保险人给付的实际支出,从保险团体而言,降
    2023-12-05
    270人看过
  • 没有赔付,不能获得代位求偿权
    1999年3月7日,庄士威有限公司就2600小箱(装20大箱)面包添加剂和1600小箱发酵粉(装20大箱)向原告ACE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投保从勒阿弗尔港(LeHavre)经香港到广州的特殊海运险。3月31日,远达轮装完全部货物后开航前往汕尾,经香港火石洲海面时遇到风浪沉没,本案所涉货物全损。6月23日,庄士威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权益转让书,确认收到原告的赔偿,授权原告向相关责任人索赔。原告诉称,由于远达轮船员配备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船员标准、水密达不到要求、积载不当,远达轮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不适航。由于货损是远达轮的不适航引起的,被告汕尾市航运公司作为远达轮船东是该批货物的实际承运人,对货物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支付的保险赔偿金115556.84美元及其利息6500美元(算至2000年3月31日);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广州海事法院经审理,于20
    2023-04-23
    394人看过
  • 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及保护
    代位求偿权派生于保险损失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合同的重要原则之一。我国《保险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然而,一般论及代位求偿权时,仅及于原保险合同部分,我国《保险法》第44条至第47条所规定的均为原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被保险人及第三者之间有关代位求偿的一些规定,如:代位求偿权的取得必须以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为前提;代位求偿权的范围不得超过保险人的赔付金额;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低于第三者向被保险人原来应支付的损害赔偿时,保险人只能行使与其赔偿金额相等的求偿权,超过的部分仍应归被保险人等等。这些规定均忽略、遗漏了再保险部分,以致代位求偿权在再保险制度上的重要性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保险法》第44条第1款语义含糊,致使法院拘泥于法条字面解释,在实施中易出现有损再保险人代位求偿
    2022-04-22
    175人看过
  • 获得著作权保护条件
    著作权保护
    (一)独创性,是作品成为著作权客体的首要条件;(二)公开性,其重要的标志是发表;(三)可复制性,符合著作权保护条件的作品,通常都能以某种物质复制形式表现的智力创作果;(四)著作作品是作者的思想表现形式;(五)【法律依据】根据《著作权法》第四条,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一、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一)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在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但没有发表,甲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一般从作品首次发表时开始计算,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
    2023-06-27
    155人看过
  • 要获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需要哪些条件
    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4、非疾病的。5、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保险责任之一是?1、人身意外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保障项目分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
    2023-07-28
    272人看过
  • 哪些条件不能代位继承
    法律综合知识
    一、哪些条件不能代位继承不得代位继承的条件有:1.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2.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3.因谋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原因被剥夺继承权人先于被继人死亡的,其子女也不适宜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二、关于代位继承规定中有哪些关于代位继承规定中有如下: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另外,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
    2023-08-27
    195人看过
  • 代位权是什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行使代位权?
    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5、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澳柯玛行使代位权纠纷案年关临近,上市公司的清欠工作也进入冲刺阶段。昨日,澳柯玛(600336)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青岛市中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对于该公司旗下两子公司诉控股股东青岛澳柯玛集团及关联方行使代位权纠纷案做出判决,两子公司共获赔4.1亿元。公告显示,澳柯玛全资企业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器厂(以下简称空调器厂)诉澳柯玛集团、第三人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器销售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器物资配套有限公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纠纷一案,澳柯玛已于2006年12月25日收到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
    2023-07-19
    202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再保险
    词条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再保险的目的是为了稳定业务的经营,对原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给以限制,将超过其限额的部分转让出去。限制责任、转让责任以分散危... 更多>

    #再保险
    相关咨询
    • 再保险人是不是只能得到代位求偿权?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4
      再保险人享有代位求偿权。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 债权人的代位权利可以获得哪些权利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05
      1、债权:包括合同债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无因管理所生之债权、侵权行为产生之债权等; 2、物权: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3、形成权:如选择之债的选择权、买回权、低销权等; 4、代位权:如果债务人本人作为第三人的债权人享有代位权,但怠于行使该权利,从而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同样该代位权也可以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 5、诉讼法上的权利或公法上的权利:如中断诉讼时效的权利、代位提起诉讼的权利、申请
    • 保险代位权的取得条件是怎样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01
      保险代位权的取得条件: (1)前提条件,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实质条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给付保险金; (3)额度条件,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
    • 获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14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
    • 债权人有哪些条件能实现代位权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09
      债权人实现代位权有如下条件: 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2、该到期债权具有可转移性。即该债权不具有人身专属性; 3、债权人依法向人民法提出代位求偿的请求。